关于土地征用的知识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16:01:33 401 人看过

土地征用的相关知识有哪些?土地征用的含义是什么?土地征用是集体土地征用的简称。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并一次性按照补偿标准给予被征收人一定的货币补偿。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征地程序分为审批程序和实施程序两部分。(1)征地审批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

1。建设项目应当依法经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应当制定征地方案。

4。经市、县政府批准,逐级上报。征地方案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依法批准。(二)征地实施程序。土地征用公告发布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出让范围:被征地乡(镇)、村。(三)公告内容:征地审批机关、批准文号、土地用途、范围、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征地补偿期限,等。

(4)公告的后果:公告发布后,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纳入赔偿范围。(1)登记机关:征地通知书指定的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登记期限:土地征用通知中规定的期限。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所有权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书等。(五)不予登记的后果:纳入赔偿范围。(1)起草机关: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2)起草依据:土地登记资料、实地调查结果、核定的征地补偿登记、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苗木补偿、附着物补偿等。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被征收土地的乡(镇)、村公布方案,并听取意见征求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意见。(五)批准: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4确定市、县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省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备案)。(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2)支付:自方案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向被征收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支付。不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收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支付。

6。土地交付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土地。土地补偿费是用地单位因征地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是土地使用单位因征地损毁而对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等设施的附着物向所有人支付的补偿费。4。安置补助

土地使用者因征地而产生的剩余劳动力的补偿。(1)被征地单位征收补偿费后,按照下列方式处理:。土地补偿费、依法应当向集体支付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地青苗、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苗木、附着物的补偿费属于苗木、附着物所有人。三。安置补助的归属和使用:(一)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应当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二)被其他单位安置的,应当向安置单位支付安置费。(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经被安置人同意,支付给被安置人或者用于支付被安置人的保险费用。(2)集体所有补偿费用的收入分配方法: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6日 22: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征用相关文章
  • 关于征收土地的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3月14日修正):第十条、第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第二条、第四十五条至第五十一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第十八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2014年6月27日修正):第十三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第四十八条。一、行政许可法自什么时候起实施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宪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二、行政复议法修改了?没有,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2023-03-26
    204人看过
  • 房价与土地使用年限的关系是什么?土地征用的形式是什么
    1、房价和土地使用年限有关系吗?一般来说,两者之间没有影响。影响房价的主要因素是当地经济水平、土地地理位置、建筑类型和当地需求。第二,土地征用的形式是什么?1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时一次性收取。它是土地有效年限的使用价格,又称地价。包括土地开发的投资成本和使用期间的土地使用费。前者包括直接支持土地的征地、拆迁和基础设施成本,是对开发投资的一次性补偿;后者是土地资源使用成本,即“地租”。土地出让金分为两种:一种是“现成地价”,即提供地块“七通一平”,出让金包括土地使用费和开发费;另一种是“毛坯地”或“原地”价格,即完成地块“七通一平”,投资者需自行开发或委托开发公司开发。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法律批准,在土地使用者支付补偿安置费后,将土地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的行为。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受使用期限的限制,不得转
    2023-05-02
    355人看过
  • 土地拍卖的流程是什么?相关知识有哪些?
    根据《招标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具体规定,如下.1、招标出让文件应包括(1)公布出让计划,确定供地方式;(2)编制、确定出让方案;(3)地价评估,确定出让底价;(4)编制出让文件;(5)发布出让公告;(6)申请和资格审查;(7)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实施;(8)签订出让合同,公布出让结果;(9)核发,交付土地;(10)办理土地登记;(11)资料归档。其中“(4)编制出让文件;”的文件包括:1、招标出让文件应当包括:(1)招标出让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招标出让须知(3)标书(4)投标申请书(5)宗地界址图(6)宗地规划指标要求(7)中标通知书(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9)其他相关文件。2、拍卖出让文件应当包括:(1)拍卖出让公告(2)拍卖出让须知(3)竞买申请书(4)宗地界址图(5)宗地规划指标要求(6)成交确认书(7)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8)其他相关文件。3、挂牌出让文件应当包括
    2023-08-17
    321人看过
  • 土地使用的基本知识
    1、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村集体作为抽象主体,象征性拥有所属成员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依照法理,在村集体失去其所有土地时,理所当然拥有该土地征用后的所有征地补偿费。对该征地补偿费的具体处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村集体有权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决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村集体可以将该集体收入用于开办集体企业,发展公益建设,可以分配到各户,可以分配给被征用承包经营土地的村民。而村集体依法对其所有征地补偿款作出的处理,应承认其合法性。若村集体将征地补偿费进行分配,则该部分征地补偿费权属依法发生转移,集体与成员间因分配决议而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用地者在征地中,因其征地致使他人可预得收入的减少,从而造成权益损失,理
    2023-04-04
    127人看过
  • 关于征拨用地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了减少环节,加快办事速度,市人民政府决定授权市城乡委负责征、拨用地审批及上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一九八三年八月一日以来,市政府已经批准征、拨用地而尚未办理转户、供粮等手续的,请市公安、粮食等有关部门凭市规划局所发征、拨用地通知书,抓紧补办。今后,市规划、房地产局仍按各自分工办理土地征、拨手续,市城乡委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审核同意后,按照省、市批准权限负责发出征、拨用地通知书,同时抄报市政府备案。市公安、劳动、粮食、规划、房地产局等部门和建设单位凭此通知书办理转户、供粮等有关手续。二、征、拨用地面积超过一百亩、征地后需撤销生产队建制和涉及一些要害地区、重要建筑的用地,应先约请市政府有关领导现场察看后再予定点划线,然后办理有关手续。三、征、拨用地应尽量采取现场会办、当场盖章制度,以简化手续。具体办法由市城乡委与市、区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四、在国家建设征、拨用地过程中,市、区
    2023-04-22
    379人看过
  • 土地征用的概念是什么?土地征用的程序是什么
    征地的概念是什么,征地程序的工作步骤是什么?1。土地征收的概念是国家通过行政主体强制购买和使用非国有土地,主要体现在国家对集体土地的征收上。其次,将征地程序分为三个阶段:征地审批前的工作程序、征地审批后的工作程序和征地审批后的工作程序。第一阶段主要包括征地通知书、征地确认书和听证通知书,第三阶段主要包括征地补偿登记、征地通知书和安置通知书,具体程序如下:1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告知项目的目的和地点。征地通知书张贴在国土资源所征用土地的村庄。有条件的,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在网上发布征地公告,并在当地电视台播出。在张贴、发布、广播征地公告过程中,应当进行摄像、录像,并妥善保存所拍摄的照片、录像资料,备查。征地通知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征地调查确认]征地审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或国土资源研究所应当共同调查核实土地权属、土地类型、面积以及土地权属、类型、规格、数量被征收的,如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
    2023-05-08
    490人看过
  • 关于公布全市土地征用补偿标准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按照《关于印发慈溪市土地征用补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慈政发〔2003〕34号)精神,各镇(街道)、开发区结合本地实际,调整更新了2003-2005年度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并经市政府审核批准,现予以公布。附件:2003-2005年度各镇(街道)、开发区征地补偿标准调整表二○○三年六月四日主题词:城乡建设征地标准通知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人武部,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3年6月9日印发2003-2005年度各镇(街道)、开发区征地补偿标准调整表区块镇(街道)、开发区规划区内规划区外其他类型总补偿费用(元/亩)其中按年支付标准总补偿费用(元/亩)其中按年支付标准类型总补偿费用(元/亩)其中按年支付标准土地补偿费(元/亩)安置补助费(元/亩)土地补偿费(元/亩)安置补助费(元/亩)土地补
    2023-04-23
    147人看过
  • 什么是征用土地?征用土地有何特征?
    征用土地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一定补偿的行为。按目前的规定,一是城市建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统一规划、统一开发成建设用地需要征用土地的,可以由县、市人民政府实行统一征用。二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外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项目确需单独选址的,国家可以单独为其办理征用土地。征用土地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征用土地是一种国家行为,是法律授予政府的专有权力,除了国家可以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征用土地。(2)征用土地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征用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或者征用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须经国务院批准。除此之外,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3)征用土地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对造成的剩余劳动
    2023-04-23
    188人看过
  • 土地征收是否等同于土地征用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依据法律程序,强制取得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给予合理补偿的行政行为。土地征收以前在我国一般称为土地征用。2004年3月14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二十条规定: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由此,我国法律对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作了明确区分.以往的土地征用制度事实上被土地征收制度所取代,而新的土地征用制度则成为独立的制度,即:土地征用是指国家基于法律规定的特殊原因,暂时使用他人土地且给予合理补偿的行政行为。一、私人土地买卖协议书受法律保护吗土地的所有权买卖协议在我们国家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为我们国家的土地所有权只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不存在私人性质的土地。所以土地的所有权买卖协议不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2023-04-10
    393人看过
  • 关于娄底农村土地征地程序是什么?
    娄底农村土地征地程序如下:包括以下七项:1、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向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申请;2、市、县国土部门拟订征地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逐级上报;3、征地审核与批复;4、被征地所在人民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包括以下七项:1、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向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申请;2、市、县国土部门拟订征地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逐级上报;3、征地审核与批复;4、被征地所在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5、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国土部门制订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6、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国土部门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7、建设项目用地单位获发建设用地批准证书。集体土地的征收应当遵循下列三项原则:1、必须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的;2、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3、必须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及被征地农民的生活。一般来说,征收集体土地时应当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举行听证。
    2023-02-24
    426人看过
  • 吉林省关于征收土地收益金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建委(建设局)、房地局、财政局、税务局、物价局:根据国家关于“在土地增值税细则公布前,土地增值税暂不进入实际操作”的精神,为防止和减少国家土地收益的流失,经研究决定,在土地增值税具体实施前,仍按吉财综字(1993)11号文件和国家物价局、建设部(1992)价费字192号文件规定收取土地收益金,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征收单位:土地收益金是财政收入,由财政部门统一负责征收管理,由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代征代缴。二、征收范围:凡将土地使用权(含连同地面建筑物)转让、出租、抵押的,均应按规定缴纳土地收益金。三、征收标准:土地收益金按房地产转让交易额或抵押收入超过房产评估价款以外的收益的20~50%征收。其中:超过房产评估价款一倍以内的按20%征收;二倍以内的按30%征收;三倍以内的按40%征收;三倍以上的按50%征收。对出租房屋收取的土地收益金按实际出租收入计征,即超过月房
    2023-06-10
    389人看过
  • 土地征收与土地征用的区别是什么
    1、土地征收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2、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批准,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收归国有的行政行为。国家行政机关有权依法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土地等。征收征用的区别主要是:行政征收取得的是财产所有权,而行政征用取得的是财产使用权。一、征地需要村民签字吗需要村民们签字。但如果是强制性的,则不需要经过村民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征收或者征用集体土地的前提条件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即,无论政府是永久性地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还是临时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其
    2023-06-28
    196人看过
  • 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范围是什么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范围:1、国家机关用地;2、军事用地;3、城市根蒂根基举措措施用地;4、城市公益事业用地;5、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一、农村违建怎么认定农村违建认定情况,具体如下:1、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2、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3、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4、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5、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二、商务金融用地和商业用地有区别吗1、定义不同商业用地:商业用地是指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所规定该宗地块的用地性质是用于建设商业用房屋的
    2023-06-25
    256人看过
  • 那么关于非法征用土地罪的处罚?
    非法征用土地罪的处罚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行为人实施非法征用、占用土地的行为造成大量土地被非法征用、占用的,导致耕地大量荒芜或者毁坏的,因严重徇私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造成恶劣影响的,等等,才构成犯罪。法院对非法征用土地罪既遂如何裁判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一次性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0.67公顷(10亩)以上,或者其他耕地2公顷(30亩)以上,或者其他上地3.33公顷(50亩)以上的;2、十个月内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累计达到上述标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
    2023-08-06
    131人看过
  • 关于征收土地的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3月14日修正):第十条、第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第二条、第四十五条至第五十一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第十八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2014年6月27日修正):第十三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第四十八条。一、行政许可法自什么时候起实施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宪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二、行政复议法修改了?没有,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2023-03-26
    204人看过
  • 房价与土地使用年限的关系是什么?土地征用的形式是什么
    1、房价和土地使用年限有关系吗?一般来说,两者之间没有影响。影响房价的主要因素是当地经济水平、土地地理位置、建筑类型和当地需求。第二,土地征用的形式是什么?1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时一次性收取。它是土地有效年限的使用价格,又称地价。包括土地开发的投资成本和使用期间的土地使用费。前者包括直接支持土地的征地、拆迁和基础设施成本,是对开发投资的一次性补偿;后者是土地资源使用成本,即“地租”。土地出让金分为两种:一种是“现成地价”,即提供地块“七通一平”,出让金包括土地使用费和开发费;另一种是“毛坯地”或“原地”价格,即完成地块“七通一平”,投资者需自行开发或委托开发公司开发。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法律批准,在土地使用者支付补偿安置费后,将土地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的行为。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受使用期限的限制,不得转
    2023-05-02
    355人看过
  • 土地拍卖的流程是什么?相关知识有哪些?
    根据《招标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具体规定,如下.1、招标出让文件应包括(1)公布出让计划,确定供地方式;(2)编制、确定出让方案;(3)地价评估,确定出让底价;(4)编制出让文件;(5)发布出让公告;(6)申请和资格审查;(7)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实施;(8)签订出让合同,公布出让结果;(9)核发,交付土地;(10)办理土地登记;(11)资料归档。其中“(4)编制出让文件;”的文件包括:1、招标出让文件应当包括:(1)招标出让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招标出让须知(3)标书(4)投标申请书(5)宗地界址图(6)宗地规划指标要求(7)中标通知书(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9)其他相关文件。2、拍卖出让文件应当包括:(1)拍卖出让公告(2)拍卖出让须知(3)竞买申请书(4)宗地界址图(5)宗地规划指标要求(6)成交确认书(7)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8)其他相关文件。3、挂牌出让文件应当包括
    2023-08-17
    321人看过
  • 土地使用的基本知识
    1、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村集体作为抽象主体,象征性拥有所属成员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依照法理,在村集体失去其所有土地时,理所当然拥有该土地征用后的所有征地补偿费。对该征地补偿费的具体处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村集体有权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决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村集体可以将该集体收入用于开办集体企业,发展公益建设,可以分配到各户,可以分配给被征用承包经营土地的村民。而村集体依法对其所有征地补偿款作出的处理,应承认其合法性。若村集体将征地补偿费进行分配,则该部分征地补偿费权属依法发生转移,集体与成员间因分配决议而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用地者在征地中,因其征地致使他人可预得收入的减少,从而造成权益损失,理
    2023-04-04
    127人看过
  • 关于征拨用地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了减少环节,加快办事速度,市人民政府决定授权市城乡委负责征、拨用地审批及上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一九八三年八月一日以来,市政府已经批准征、拨用地而尚未办理转户、供粮等手续的,请市公安、粮食等有关部门凭市规划局所发征、拨用地通知书,抓紧补办。今后,市规划、房地产局仍按各自分工办理土地征、拨手续,市城乡委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审核同意后,按照省、市批准权限负责发出征、拨用地通知书,同时抄报市政府备案。市公安、劳动、粮食、规划、房地产局等部门和建设单位凭此通知书办理转户、供粮等有关手续。二、征、拨用地面积超过一百亩、征地后需撤销生产队建制和涉及一些要害地区、重要建筑的用地,应先约请市政府有关领导现场察看后再予定点划线,然后办理有关手续。三、征、拨用地应尽量采取现场会办、当场盖章制度,以简化手续。具体办法由市城乡委与市、区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四、在国家建设征、拨用地过程中,市、区
    2023-04-22
    379人看过
  • 土地征用的概念是什么?土地征用的程序是什么
    征地的概念是什么,征地程序的工作步骤是什么?1。土地征收的概念是国家通过行政主体强制购买和使用非国有土地,主要体现在国家对集体土地的征收上。其次,将征地程序分为三个阶段:征地审批前的工作程序、征地审批后的工作程序和征地审批后的工作程序。第一阶段主要包括征地通知书、征地确认书和听证通知书,第三阶段主要包括征地补偿登记、征地通知书和安置通知书,具体程序如下:1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告知项目的目的和地点。征地通知书张贴在国土资源所征用土地的村庄。有条件的,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在网上发布征地公告,并在当地电视台播出。在张贴、发布、广播征地公告过程中,应当进行摄像、录像,并妥善保存所拍摄的照片、录像资料,备查。征地通知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征地调查确认]征地审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或国土资源研究所应当共同调查核实土地权属、土地类型、面积以及土地权属、类型、规格、数量被征收的,如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
    2023-05-08
    490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强制性地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并给予补偿的行为。 土地征用的目的通常是为了进行公共建设,如城市扩张、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大项目建设等。在土地征用的过程中,需要遵循法律... 更多>

    #土地征用
    相关咨询
    • 老家的土地会被征用,关于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25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
    • 土地拍卖的流程是什么?相关知识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3-11-20
      1、发布拍卖公告。拍卖公告至少应当在拍卖日前20日发布。 2、竞买人报名提出申请并提交资格身份证明文件,交付履约保证金。 3、拍卖人按拍卖文件要求对竞买人资格和资信进行审查、核验。 4、公开拍卖。 5、拍卖成交后,出让人、拍卖人、竞得人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六、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土地流转合同起诉的相关知识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关于土地流转合同起诉的相关知识由上可知。
    • 关于征用耕地的征用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5-08
      1、征用鱼塘、藕塘、苇塘、灌丛、药材地等,为其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 2、征用果园、茶园、桑园等,为其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7倍;未曾收获的,为其同类土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 3、征用耕种不满3年的开荒地,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4倍;耕种3年以上的,按照耕地补偿。 4、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5倍。 5、征用其他土地的
    • 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范围是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3-01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范围: 1、国家机关用地; 2、军事用地; 3、城市根蒂根基举措措施用地; 4、城市公益事业用地; 5、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