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非法集资的形式有哪些?在保险领域,非法集资犯罪的主要形式和手段有以下几种。一是领导案件。指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职务或者公司管理漏洞,利用保险产品、保险合同或者保险公司名义进行诈骗。
主要手段是:犯罪分子虚构保险、金融产品,或在原有保险产品的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或与消费者签订“客户融资协议”吸收资金;犯罪分子发布虚假保单,并在自购收据或公司的无效收据上加盖私章,甚至直接开具白条骗取资金。第二类是参与性案例。指保险从业人员参与社会集资、民间借贷和寄售非保险金融产品。
主要手段是:保险从业人员同时推销保险产品和非保险金融产品,混淆两种产品的性质;保险从业人员承诺非保险金融产品以保险公司的信誉为保证,具有较高的保本性和保底性收益;诱导保险消费者退保或质押保单获取现金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
第三种类型是用例。指非法机构利用保险公司的信用,误导、欺骗投资者,非法集资的行为。
主要手段是:非法组织谎称与保险公司勾结,编造保险、金融产品销售,非法集资;改变保险观念或夸大保险责任,并声称投资项目(财产)或资金安全由保险公司担保,非法集资;伪造保险协议,谎称保险公司为投资者提供信用履约保险的同时,以高利率为诱饵开展P2P业务;以保险为名,以筹建互助保险公司、获取高额投资收益为名吸引公众投资,或以“互助计划”、众筹为噱头,以保险为名进行宣传,涉嫌诱导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如何打击此类行为(一)保险机构“五项措施”(一)加强从业人员教育,提高非法集资案件的认定。把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风险警示活动的宣传教育纳入日常管理。坚持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政策宣传与案例警示相结合,推进多层次、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二是畅通举报渠道,加大举报工作的推进力度。通过培训会、晨会等形式加强教育,禁止员工参与非法集资案件。开通举报邮件和举报电话,通过电子屏和微信向员工和客户推送相关信息,公布举报途径和奖励措施。三是建设合规合作团队,加大监管的广度和深度。在销售人员中选派并组建监督员队伍,公开、秘密履行合规监督职能,构建“内外一体化、上下一体化、全面合作”的合规监督反馈和服务支持体系,密切关注客户的异常变化团队和个人。四是实施专业背景调查,重点监控变革目标。通过对队员的专兼职工作情况进行普查,掌握执业基本情况,重点排查涉嫌集资人员,尽快发现异常情况。
第五,要加强对“优秀”营销人员的监管,加强对营销队伍的监控。要加强对“优秀”营销人员的法律培训,加强对顾客的回访,防止好业绩掩盖其违规行为。同时,要加强对营销团队和组长的管控,严格控制参与非法集资、传销等活动,严格限制销售非保险类金融产品。一是建立信息渠道,完善非法集资案件预警体系。要通过群众举报、媒体监督等信息收集渠道,建立预防预警体系,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二是加强消费者教育,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通过多种媒体,建议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做到“三查两配合”,即查验销售人员的营业执照或资质证明,核对所购保险产品的真实性,核对保单和保费发票的真实性,配合可选择银行转账或在保险公司营业场所缴纳保费,并配合保险公司客户回访。三是规范侦查活动,守住风险底线。定期不定期开展非法集资潜在风险调查自查活动,逐一摸清风险点,逐一查证非法集资案件线索,有效防控案件风险。处理非法集资案件的“三个坚持”。保险业要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和取缔非法集资行为。总结成功经验,关键在于“三个坚持”:一是坚持“三控一稳”,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在处理非法集资案件时,要坚持控制涉案人员,控制资金流向,控制媒体舆论,稳定营销队伍,防止事态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影响和损失,坚持无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二是坚持依靠地方政府协助司法机关积极处理。保险机构积极向公安机关报案,向当地政府报告,争取支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取证,按处置方案处理案件,做好善后和维稳工作,有效化解风险。三是坚持依法办事,减轻保险机构负担。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经营活动办法》,参与者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造成的损失由参与者承担。在处理非法集资案件时,要向当地政府说明非法集资的政策,坚持依法处理,减轻保险机构超出正常赔偿范围的负担。
保险业非法集资的形式有哪些?当发现可能遇到非法集资时,要提高警惕,在无法处理时及时向当地警方报告。当保险业遭遇非法集资时,我们需要维权。在律师的帮助下,我们可以对维权的具体知识有更全面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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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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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非法集资有哪些形式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30(1)主导型案件,指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借保险产品、保险合同或以保险公司名义实施集资诈骗。犯罪分子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或者与消费者签订“代客理财协议”,吸收资金;犯罪分子出具假保单,并在自购收据或公司作废收据上加盖私刻的公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条骗取资金。 (2)参与型案件,指保险从业人员参与社会集资、民间借贷及代销非保险金融产品。保险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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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非法集资形式是哪些?湖北在线咨询 2023-04-01非法集资案件的责任主体是当地政府。保险业应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处置、取缔工作。总结成功验,重点在于“三个坚持”: 一是坚持“三控一稳”,防止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处置非法集资案件时,坚持控制涉案人员、控制资金流向、控制媒体舆论、稳定营销队伍,防止事态扩大蔓延,将影响、损失降到最低,坚守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是坚持依靠当地政府,协助司法机关积极处置。保险机构积极向公安机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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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非法集资的犯罪形式有哪些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17一是主导型案件。犯罪分子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或者与消费者签订“代客理财协议”,吸收资金;犯罪分子出具假保单,并在自购收据或公司作废收据上加盖私刻的公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条骗取资金。二是保险从业人员同时推介保险产品与非保险金融产品,混淆两种产品性质;保险从业人员承诺非保险金融产品以保险公司信誉为担保,保本且收益率较高;诱导保险消费者退保或进行保单质押,获取现金购买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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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非法集资形式主要有哪些?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21消费者在购买保险过程中要尽量做到“三查、两配合”,即通过保险公司网站、客户热线或保监会、行业协会网站查人员、查产品、查单证,配合做好转账缴费、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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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非法集资的形式和手段有哪些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23(1)主导型案件,指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借保险产品、保险合同或以保险公司名义实施集资诈骗。犯罪分子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或者与消费者签订“代客理财协议”,吸收资金;犯罪分子出具假保单,并在自购收据或公司作废收据上加盖私刻的公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条骗取资金。 (2)参与型案件,指保险从业人员参与社会集资、民间借贷及代销非保险金融产品。保险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