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不适格的建设工程合同是否有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7:55:36 453 人看过

主体资格是否适格,关系到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问题。按照《建筑法》等法律和法规的要求,下列主体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因主体资格欠缺而应认定为无效:

1、不具有经营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企业或个人。

2、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企业以具有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3、资质等级低的建筑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4、不具有工程总包资格的建筑企业以具有总包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5、应报国家批准的工程,未报国家批准,其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

6、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办理报建手续的三无工程的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

7、严重超越本企业建筑资质等级而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5日 00: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形式有哪些,选择建设工程合同主体的因素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形式有哪些?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协商方式即由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签订建设合同,二是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招标投标是国际经济交往和国际贸易中普遍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近年来在我国国内经济交往中尤其是在各种工程建筑项目中逐渐采用,这主要是因为它具有科学性、效益性、公平性和安全性等优点,它是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产物,是市场经济的一种竞争机制。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和核心,确定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它既是顺利履行合同的保障,也是合同争议时解决纠纷的依据。对此必须详细明确的加以规定。应严加杜绝口头协议。二、选择建设工程合同主体的因素选择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应从以下几个因素考虑:1.是否具有从事建设工程的资格。2.承包人的资金状况。3.承包人的人才技术状况。4.承包人的信誉。5.承包人的建设工程经验。三、建设工程合同属于专属管辖吗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合同地域管辖而非专
    2023-03-15
    262人看过
  • 适格的合同主体有哪些
    主体适格即当事人适格,合同的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在主体资格上不存在瑕疵。在订立合同时,合同主体应当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一)自然人,它既包括本国的公民,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自然人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完全行为能力的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作为合同主体,但是本人不能单独签订合同,需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才能生效。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可以独立签订与本人年龄和智力相适应的合同,对于超出本人年龄和智力的合同,需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才能生效。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独立签订合同。(二)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包括: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三)其他组织,是指除了自然人和法人以外的单位或者机构。合同主体不适格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无权处分,当交易主体无权处分合同标的物时,将影响合同效力。2、不
    2023-08-18
    476人看过
  • 签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主体是谁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勘察设计合同的发包人应当是法人或者自然人,承接方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甲方是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部门,乙方是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资格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参照文本的条款,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对文本条款以外的其他事项,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也应采用书面形式。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办法和处理原则。双方协商同意的合同修改文件、补充协议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一、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包括哪些基本条款?1、合同主体: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2、标的:即工程勘察成果;3、数量:即工程勘察工程量;4、价款或者报酬:即勘察费;5、质量:即勘察成果的质量要求;6、履行:即承包人与发包人的义务范围,以及履行义务的期限、地点、方式等。二、建设工程勘察
    2023-02-22
    433人看过
  • 法人是否是建筑工程合同的主体
    建筑工程合同上的法人就是主体。合同主体都是指的签订合同的双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般涉及两方当事人:发包人和承包人。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区别于一般合同的在合同签订和履行方面的特殊性,我国的法律对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还有不同的特殊要求,这些特殊要求也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认定的重要依据。法人代表是非法人组织吗法人的分支机构不是非法人组织。非法人分支机构是指不具备法人性质的分支机构。法人分支机构是有法人性质的分支机构,如保险公司分公司等;总公司的分公司其性质是非法人分对机构,对外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023-07-07
    143人看过
  • 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的义务以及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的主体资格条件
    一、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的义务?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的义务如下:1.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的义务。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还不得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2.接受检查的义务。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工作可以进行检查,承包人有义务随时接受对其作业进度、质量进行的检查。另外,在隐蔽工程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3.交付工作成果的义务。勘察人、设计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发包人交付符合要求的勘察设计文件,并保证勘察、设计的质量符合要求。施工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发包人交付符合要求的已竣工的建设工程。二、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的主体资格条件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的主体资格条件一是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二是必须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即必须具有营业执照和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资
    2023-04-30
    402人看过
  • 根据主体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分为
    根据承包内容的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分为工程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发包人与承包人条款、工程名称和范围、工程准备条款、工程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条款、价款及其支付、材料及设备供应、竣工验收与结算条款、违约责任及索赔条款、保修责任等。一、工程质量保证金期限为多久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期限为多久,需要区分合同有效和无效的情形。第一种情形: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且对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双方作出约定,依据《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第八条(一),应在约定质量保证金期限届满后返还。第二种情形: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对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双方未作约定的,依据《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第八条(二)规定
    2023-03-12
    147人看过
  • 为何要明确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
    第一、明确主体的资质。建筑市场有严格的准入门槛,具备一定的资质才能在其范围内承揽工程,因此会有一些个人或无资质的建筑企业要求借用有资质的企业承揽工程。有关资质信息均可登建设委员会网站查询。还有就是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②履约能力。发包方的实力、已完成的工程、市场信誉度等。第二、明确主体是否有法人资格。企业的分支机构(如项目部、未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是不能对外签订合同的。第三、明确主体的名称应当为全称。合同双方单位名称应为全称,且必须和企业的工商注册名称相一致,这才是具备法人资格的主体。此外,住址也应当写明,没有写明住址,也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023-06-15
    101人看过
  • 担保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不合格的,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担保人和担保权人是担保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担保权人是主合同的债权人,其如果不具备主合同当事人的资格,自然也就不具备担保权人资格,这时候主合同与担保合同都无效。作为担保合同本身,如果担保人不具有担保人资格的,此担保合同本身无效。一、借款人跑路怎么办一旦到了债务无法清偿的时候,担保人要注意审查自己是否有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担保人免除全部责任的情形: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的;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担保人免除部分责任的情形: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如果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
    2023-06-28
    259人看过
  • 建设用地是否适合工厂建设
    建设用地能否建厂取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用途,若批准为住宅用地或其它用途的则不能建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如果是批准的生产加工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完成以下程序:1、完成建设规划审批,规划局负责审批;2、完成建设项目备案或审批,到项目政府主管部门办理;3、环境影响报告或审批;4、建设用地已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土地出让金已签订合同;5、向政府建设部门申请建设许可证或开工许可证。一般农村建设用地可以建厂房吗在有批准文件的情况下,农村的建设用地可以自由的建设厂房,但同时还应该要提供农用地流转手续。如果没有,就要去申请,否则即使土地被占用,也会依法收回。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中的明确规定,严格的控制农用耕地转为非耕地,占用农村土地的单位必须要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禁止没有经过批准擅自改变原土地的用
    2023-07-07
    395人看过
  • 建设工程合同主体纠纷报警有用吗
    律师解答:可以但不建议。首先此种情况属于民事纠纷,不涉及刑事方面,建议直接收集证据起诉。而要是报警的话,那么一般是无法很好的解决纠纷。在我国,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协商、调解、仲裁、民事诉讼。通过以上几种途径能够更好地解决纠纷。《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2024-05-04
    110人看过
  • 无效建设工程合同的欠付工程款是否有利息
    若建筑工程合同被判定为无效,那么该合同从其签订的那一刻起便失去了效力。然而,即使是无效的部分,只要不会对其他未涉及的条款产生影响,这些条款依然会被视作有效。对于任何一方而言,如对欠付工程价款的利息计算方式有明确的约定,那就依据双方的协商进行处理;如果无约定,则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来计算利息。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判定为无效的情况下,如果建设工程已经通过竣工验收并被认定为合格,那么承包人有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来支付工程价款,这一请求应当得到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024-04-27
    478人看过
  • 民法典承揽合同是否适用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一种,因为其对社会经济影响较大,所以在民法典中单独予以列明,如果产生建设合同纠纷却没有相应条款进行规范的,可以适用承揽合同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民法典承揽合同纠纷包括哪些签订承揽合同后,承揽合同纠纷比较多,如报酬支付纠纷、定作物质量纠纷、承揽人保管纠纷、违约纠纷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定义和承揽主要类型】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第七百七十七条【定作人变更
    2023-08-12
    276人看过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人主体资格及其工程款计算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倾向性意见认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承包人资质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合同未约定工程价款,发包人和承包人就工程价款达不成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可以根据承包人的资质参照合同有效的标准在鉴定的基础上解决。合同虽然约定了工程价款,但发包人和承包人对新增加工程的价款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如果新增加工程与原工程性质基本相同,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计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如果新增加工程与原工程性质不同,例如建筑材料不同、设计不同,经当事人申请,可以根据承包人的资质参照合同有效的标准在鉴定的基础上解决。——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中国民事审判前沿》2005年第集,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23页。附:问题的提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因施工人(或称承包人)主体资格是否符合建设工程承包的资格条件而引发合同是否有效的争议是比较典型的问题之一。施工人主体资格,按照《招标投
    2023-06-09
    69人看过
  • 施工合同没有建设审批手续是否有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合同》
    发包人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行政审批程序的工程,与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前,如果发包人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则应认定合同有效。发包人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不影响施工合同的效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如何审查1、对发包方应审查的内容(1)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如,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2)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该项内容是发包方的义务,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就如实载明。2、对承包方应审查的内容(1)资质、资格情况:承包方是否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及相应资质,避免合同无效;(2)施工能力:与资质也存在相关性,主要审查承包方是否超越资质签订合同,否则合同可能无效。另外承包方施工能力也关系到合同是否能够如期交付;(3)社会信
    2023-08-07
    169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土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工程建设合同是否可以变更主体?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3-26
      工程建设合同变更主体为分公司的话是要按照工程变更主要来源之于以下几个方面: 1.发包人为改变使用功能或基于客观条件等所提出的工程变更; 2.承包人鉴于现场情况的施工条件或遇到不可预见的地质情况等而提出的工程变更。
    • 那么建设工程合同主体资格具体有哪些呢?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09
      发包方的主体资格:具有独立财产,能够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民事主体都可以成为发包方,包括法人单位、其他组织、公民、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联营体等。 承包方的主体资格:一是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二是必须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即必须具有营业执照和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资质等级。
    • 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适格性,具体有哪些规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19
      建设工程参建各方,无论是承包合同中的甲方、乙方,或者其他当事人,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都是代表当事人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 建设工程中签证是一项常见的行为活动,合同当事人负责相关工作或事项的工作人员进行签证是职务行为,是代表当事人的,当然具有法律效力。
    • 工程建设合同生效时间合同是否有效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6-03
      建设工程合同的有效期一般为当事人合意签订合同之日至合同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间的时间,但其法律效力是永久的。 我国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
    • 合同无效是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7-0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的,承包人有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给予补偿《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