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地遭遇棚户区改造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11:42:17 263 人看过

如何应对承包地棚户区改造。根据《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为:

<1。第六条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实行多改多补、不改不补的分配政策。第七条城镇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应当根据城镇棚户区改造的征收(收购)面积和征收(收购)户数两个因素及其权重,结合财政困难程度进行分配。

(1)面积和户数两个因素的权重分别为30%和70%。根据城镇棚户区改造情况,财政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可以适时调整这两个因素的权重。(二)被征收(被征收)的面积和户数,以征收人(购买人)与被征收人(购买人)签订的征收补偿(被征收)协议或者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为准。征收(取得)面积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和非房屋建筑面积。

(3)征收(取得)户数包括实物安置户数(就地安置户和异地安置户)和货币补偿户数,即永久安置户数,不包括临时安置的户数。

(4)财政困难程度参照财政部平衡转移支付测算的财政困难系数确定,作为中央财政拨付城市棚改补助资金的调整系数。第八条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按公式法拨付。计算公式如下:

(1)分配到某一地区的专项补助资金总额=[(该地区核定的年度收缴(收购)面积×该地区上一年度财政困难系数)/∑(各地区核定的年度收缴(收购)面积×)相应地区上年度财政困难系数)×相应权重。

(2)以上流程+(区域内年度核定征收(收购)户数×区域上一年度财务困难系数)△∑(区域内年度核定征收(收购)户数×区域上一年度财务困难系数)地区(上年)×相应权重]×年度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总规模。

(3)式中,地区年度核定收购(收购)面积是指该地区当年计划收购(收购)面积减去上年未完成的计划收购(收购)面积,再加上上年已完成的收购(收购)面积。

(四)区域内年度核定收购(收购)户数,是指本年度区域内计划收购(收购)户数减去上一年度计划收购(收购)未完成户数,加上上上一年度超计划收购(收购)户数。

(5)上述计划征收(收购)面积和户数的完成,以签订征收补偿(收购)协议或者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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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03日 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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