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中的鉴定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2 10:22:02 150 人看过

1、刑事诉讼中的鉴定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公安司法机关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一、刑事诉讼证据如何收集和审查

1、收集证据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和律师为了证明特定的案件事实,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收集证据和证据材料的法律活动。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公安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无罪以及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或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公检法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2、刑事证据的审查,是指司法人员对于已经收集到的各种证据材料,进行分析研究,审查判断,以确定各个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并对整个案件事实做出合乎实际的结论。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而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而其他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8日 21: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刑事抗诉法定理由有哪些,刑事诉讼中对抗诉是如何规定的
    一、刑事抗诉法定理由有哪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有抗诉必要,依法提出抗诉:1、人民法院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未经庭审证即作为裁判的根据,导致裁判错误的。2、人民法院不采纳公诉人庭前收集并经庭审质证的有效证据,仅因被告人翻供而判决无罪或改变事实认定,造成错误裁判的。3、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行为,影响公正裁判的。4、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虽然未致畸轻畸重,但社会影响恶劣的。5、因重要事实、法定情节认定错误而导致错误裁判,或者因判决、裁定认定犯罪性质错误,可能对司法实践产生不良效应的。二、刑事诉讼中对抗诉是如何规定的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在我国,抗诉是法律授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法律监督权。法条链接:《刑事诉讼法》
    2023-08-11
    170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有哪些诉讼参与人,刑事诉讼中律师享的权利
    刑事诉讼中参与人包括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指除当事人之外,参与诉讼活动并在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参与人。律师享有下列权利:(一)有依法执行辩护职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个人干涉的权利;(二)阅卷权;(三)会见、通信权。一、民事诉讼参加人与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区别是什么?民事诉讼当事人是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及第三人等。诉讼参加人是诉讼当事人及相关的诉讼代表人。民诉诉讼参与人包括诉讼参加人、当事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和诉讼代表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有诉讼权利能力的人,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是指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的资格。有诉讼权利能力的人进行诉讼时,还必须有诉讼行为能力。诉讼行为能力是指能进行诉讼行为,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的能
    2023-06-23
    182人看过
  • 刑法中刑事诉讼法八类证据有哪些?
    工程验收单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施工合同拖欠工程款工程款税率工程款支付申请在一宗案子当中,证据往往是很重要的环节,这个环节是一种证明,证明原告的清白和被告的罪行的一个重要证明。但是,证据也有多种不同类型,在不同的情况下产生的证据也有不同的形式,有书信证明,有物证,也有证人证言等等,在刑法中,对刑事诉讼法八类证据进行了定义和归类。【物证】指以外部特征,物质属性、所处位置以及状态证明案件情况的实物或痕迹。如作案工具、现场遗留物、赃物、血迹、精斑、脚印等。【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如行政机关的文件、文书、函件、处理决定等。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必须提交的书证。【证人证言】即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一般情况下,证人应当出庭陈述证言,但如确有困难不
    2023-06-03
    282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司法鉴定的规定都是有哪些?
    一、什么叫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包括诉前协商)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完成委托的鉴定事项后,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包括司法鉴定意见书和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司法鉴定结论作为证据使用,解决专业性问题的争议问题。二、司法鉴定有哪些类型?目前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是法医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司法鉴定还包括物证类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微量鉴定,声像资料鉴定,计算机司法鉴定,环境监测司法鉴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产品质量司法鉴定,司法会计鉴定,知识产权司法鉴定,税务
    2023-06-04
    311人看过
  • 法律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有哪些类型
    一、法律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有哪些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二、公诉案件能不能转化为自诉案件公诉案件能转化为自诉案件。法律规定,对于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公诉案件,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侦查的,被害人可以向检察院提出,请求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必须立案;对于检察机关对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不服的,即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即把公诉案件转化为自诉案件。三、自诉和公诉的区别是什么1.案件来源不同,公诉案件是由国家公诉机关即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而自诉案件是由被犯罪行为侵害的公
    2023-09-15
    63人看过
  • 确定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代理人有哪些规定
    1、法定诉讼代理人的确定。(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2)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间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3)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2、委托诉讼代理人的确定。(1)以下人员可以作为委托代理人: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2)以下人员不能作为委托代理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立案期限怎么确定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立案期限的规定如下:(1)因起诉状内容欠缺通知原告补正的,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2)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
    2023-07-03
    195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情形规定有哪些?
    一般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若无特殊情况,一般都会顺利审查完毕,但有时会因为某些特定的原因导致案件中止审理,而对于这些特定的原因都是有法律规定的,不同的诉讼,所规定的中止审理的情形就不一样。因此我们需要全部的了解各类诉讼的中止审理的情形规定。一、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情形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1)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2)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2023-06-11
    168人看过
  • 司法鉴定中鉴定事项有哪些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文书司法鉴定,主要包括:笔迹真伪鉴定、图章真伪鉴定、文件形成时间鉴定、文件制作工具鉴定、伪造文件鉴定、纸张及笔墨成份鉴定等,具体鉴定如下:(一)笔迹真伪鉴定:对可疑文件上的签名字迹或书写字迹是否为当事人所写进行鉴定。要求:1、原则上为原件,如确实无法提供原件。2、样本材料(当事人的签名字迹或书写字迹材料)原则上为原件。样本材料中的签名字迹或书写字迹与检验材料中的签名字迹或书写字迹应为同一时期(同一年,或上下相差二年为宜,特殊情况下,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再作具体分析)。3、样本材料中的书写字迹与检验材料中的书写字迹两者必须要有相同的字迹,原则上相同的字迹越多越好。(二)印章印文真伪鉴定对可疑文件上的印章印文真伪进行鉴定,在鉴定中需要注意的是:1、检验材料原则上应为原件,且印章印文要清
    2023-04-21
    345人看过
  • 在刑事诉讼中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的有哪些
    1、情节很轻微、危害也不大,不认为是构成犯罪的。2、犯罪已经超过了规定的追诉期限的。3、经过特赦令赦免了刑罚的。4、需要当事人告诉,但是当事人没有告诉或者已经撤回了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去世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哪些情形可以撤销案件或者宣告无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第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第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第三,请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第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第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第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刑事立案后可以撤案吗?刑事立案后具有以下情况的可以撤案:1、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5、依照刑法告诉
    2023-06-26
    376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什么叫做司法鉴定
    一、什么叫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是一种侦查手段,是刑事诉讼程序的组成部分。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执行。鉴定人不是侦查人员、检查人员和审判人员,而是具有专门知识和专业技术水平的人。鉴定人必须是司法鉴定机构的从业人员。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由司法局管理。二、司法鉴定包括哪些内容1.法医鉴定。如死因鉴定、伤害程度鉴定,DNA鉴定。2.司法精神病鉴定。如有无行为能力,精神病是犯罪前就有,还是犯罪后得的。3.刑事技术鉴定。包括足迹鉴定、指纹鉴定、毛发鉴定、弹痕鉴定、印章鉴定、笔迹鉴定。会计账册鉴定、化学鉴定、毒品鉴定、毒物鉴定等。4.其他技术鉴定。如生产责任事故的原因和后果的鉴定,火灾起因和后果鉴定等。三、司法鉴定有哪些类别司法鉴定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法医病理鉴定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和技术,通过尸体
    2023-06-04
    307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申请重新鉴定的条件有哪些?
    一、民事诉讼中申请重新鉴定的条件有哪些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第一种是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由于这是当事人单方委托所作的鉴定,可靠性差,所以法律对另一方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作了较宽的规定。只要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法院即应予准许。在这里“有证据足以反驳”是指只要有证据支持反驳的理由,法院就应准许当事人提出的重新鉴定申请。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第二种是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这种鉴定是法院委托的,有的鉴定机构还是双方当事人共同选择的,一般不会有所偏向。因此对这种鉴定结论要求重新鉴定,法律
    2023-06-03
    139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中鉴定程序的重要内容
    刑事鉴定是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活动,旨在查明案件事实。鉴定人需要具备专门知识,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并写出鉴定意见。鉴定意见需要签名,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刑事鉴定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公安司法机关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并且应当将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 刑事诉讼法中的鉴定怎么做?刑事诉讼法中的鉴定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由专门机关指派或者聘请的鉴定人,对与案件有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并作出鉴定结论的活动。鉴定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对案件情况和鉴定事项有足够的了解。鉴定程序是刑事诉讼法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它关系到案件证据的可靠性和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023-08-27
    328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有哪些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2023-06-14
    459人看过
  • 哪些刑事诉讼法中表现酌定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中酌定不起诉的情形:1、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2、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3、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4、在犯罪过程中自动终止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等。一、犯罪预备后能中止吗犯罪预备后能中止。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二、犯罪中止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因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犯罪中止包括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和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两种。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具有下列特征:1.必须是在犯
    2023-03-12
    131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刑事诉讼法》有关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06-08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第八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 请问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的种类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5-21
      由一方提出,需要经双方同意,再由双方协商鉴定机构、鉴定人员等,保证鉴定过程的公平与合法,法律是平等的,不会因为任何原因偏袒另一方,在司法鉴定的过程中也是如此。如果还有相关疑问,可以咨询网站的在线律师。
    • 聘请鉴定刑事诉讼法方面有哪些规定?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9-07
      1、聘请司法鉴定,即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聘请其他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指派、聘请的鉴定人应当是具有某项专门知识,而且与本案和本案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能够保证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的人。 2、刑事技术鉴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刑事技术部门负责进行。必要时,可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协助鉴定。 3、其他。
    • 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中辩护人有哪些权利
      陕西在线咨询 2023-10-25
      1、独立辩护权:依据事实和法律,不受公检法,其他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提出意见权。 3、获得通知权。 4、参加法庭调查、辩论权。 5、经授权的上诉权。 6、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7、申诉、控告权。 8、拒绝辩护权。
    • 中止刑事诉讼有哪些情形刑事诉讼中止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1-26
      1、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被告人患有精神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案件起诉人民法院后,被告人逃逸,导致案件长期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暂停审理。2、因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案件不能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不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决定暂停审理,并按照公诉或者自诉案件的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在审理自诉案件时,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中止审理。被告人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