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不属于善意取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8 15:22:53 319 人看过

非善意取得,赠与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的前提条件之一是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赠与是免费的,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无处分权人将房地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房地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在转让房地产或者动产时善意;(二)以合理价格转让;(三)转让的房地产或者动产已经依法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按照前款规定取得房地产或者动产所有权的,原所有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项规定。

赠与能否适用善意取得

赠与不嗯能够适用善意取得,因为善意取得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一)出让人无权处分;

(二)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三)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四)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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