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伤与工伤的不同之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17:11:17 395 人看过

1、定义不同:(1)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2)公伤相对于非因公负伤而言,是因公负伤的简称。之前由于体制的原因我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因工作原因负伤致残通常采用该术语,现行《工伤保险条例》已经适用于普通事业单位职工,公伤只存在于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人员,对于与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之间形成劳动关系的其他工作人员仍然适用工伤。2、主体及相互间关系不同。工伤发生在劳动关系中,也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公伤发生在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与其工作人员之间,这种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带有行政属性。3、确定待遇的依据不同。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条例和地方行政法规确定。公伤待遇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4、能否参加工伤保险待遇不同。工伤可参加工伤保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公伤不可参加工伤保险,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是享受相关的公伤待遇。5、待遇支付主体不同。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比照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公伤待遇由所在单位支付。6、争议解决途径不同。因工伤待遇发生纠纷,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可以适用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解决。对单位公伤待遇有异议的,只能先通过人事争议仲裁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工伤和因公伤残抚恤可以叠加吗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伤和因公伤残抚恤不可以叠加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因参战、参演等认定为工伤后,不再办理因战、因公伤残抚恤。

2、法律规定:《伤残抚恤管理办法》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符合下列情况的中国公民:

(一)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二)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

(三)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

(四)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

(五)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

前款所列第(三)、第(四)、第(五)项人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视同工伤的,不再办理因战、因公伤残抚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6日 22: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相关文章
  • 工头与公司之间的工伤赔偿问题
    包工头有一定的赔偿责任,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确定劳动关系。1、如果该员工与包工头建立劳动关系,即与包工头结算劳动报酬,包工头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建筑公司是分包单位,建筑公司应承担次要赔偿责任。2、如该员工与建筑公司发生劳动关系,则由建筑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劳动者或劳动者委托他人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权。3、如果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营养费是保险公司赔还是事故车主赔一、营养费是保险公司赔还是事故车主赔1、营养费是保险公司赔,保险公司赔付的费用如下:(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
    2023-07-20
    68人看过
  • 意外保险和工伤保险的不同之处
    我们一生中都会买各式各样的保险,工伤保险是由用人单位为职工所购买的,而意外伤害险,是个人自愿购买的。那意外保险和工伤保险有什么区别呢?区别在于承担责任的主体和二者得以存在的法律。从其性子上来说,工伤意外保险属于法定的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如果用人单位违背规定不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将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属于贸易保险,其法律调解规范属于商法部门,一般行业不具有强制性,保险的赔付金额也可以根据投保金额大小而变化。承担责任的主体不同。建立工伤意外保险目的是分散用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危害,调动社会力量以保证用人单位的丧失减少,因此,用人单位在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金然后,最后向权利人支付赔偿的是由国家统一管理的保险基金,具有明显的行政特征。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承担主体是保险公司,属于一般的市场主体。二者得以存在的法律关系不同。工伤意外保险的法律基础是国家管理职能的实现,而人身意外伤害
    2023-05-08
    204人看过
  • 工伤认定和鉴定的不同之处是什么
    一、工伤认定和鉴定的不同之处是什么工伤认定和鉴定的不同之处是:1.工伤认定是由劳动局认定所受的伤害是由于工作原因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内所造成的,并由社保局予以赔偿的一种程序。2.工伤鉴定实际上是劳动能力鉴定,即所受伤害构成几级伤残,是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来鉴定的。二、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工伤认定需要材料有: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
    2023-08-04
    355人看过
  • 工伤医疗期与停工留薪期之间有何不同?
    (一)工伤医疗期和停工留薪期的区别1、法律概念(1)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期限。工伤医疗期的时间由指定的治疗医院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在工伤医疗期内,企业将按规定支付职工的医疗费用。在工伤医疗期内,企业不能解除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对于使用的劳务人员,则不能终止劳务合同。2、两者区别(1)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工伤医疗期内,工伤职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可得到病假工资或伤残津贴,单位不需对其护理负责。(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医疗期的期限没有明确规
    2023-07-02
    127人看过
  • 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的伤残赔偿有何不同之处?
    交通事故伤残和工伤伤残的区别在于适用对象不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适用于人身伤害赔偿,工伤伤残鉴定适用于工伤待遇;工伤适用《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交通事故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办理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书、抢救医院或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受伤人员身份证、单位证明、公安部门的责任裁定书和相关处理证明等。交通事故伤残和工伤伤残的区别在于适用对象不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适用于人身伤害赔偿,工伤伤残鉴定适用于工伤待遇;(2)依据不同。工伤适用《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交通事故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3)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办理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1、填写《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2、携带职工与企业的劳动合同书;3、抢救医院或定点医疗机构初次当
    2023-11-24
    148人看过
  • 雇主与伤者之间工伤的赔偿协议
    工伤一次性赔偿协议书样本核心内容:本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甲方:性别:出生年月:年月日身份证码:家庭住址:电话:乙方:公司住所地:法人代表:鉴于甲方于年月日在石家庄工地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受伤一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及石家庄地方法规等有关规定,双方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属于工伤及其处理结果均已清楚的了解。为解决甲方工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平等协商、互谅互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达成协议如下:一、赔偿金额: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于2016年6月1日前已支付甲方两次住院医药费共计人民币元,乙方还已支付甲方停职留薪期工资、经济补偿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部分赔偿款元。2、在本协议第一条确认金额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再一次性支付甲方各项赔偿金(包括
    2023-03-16
    160人看过
  • 工资与劳务报酬的不同之处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社保工资和退休工资的区别大吗1、概念不同:养老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根据法律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社保是社会保险的简称,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五个险种。2、内容不同:社保虽然包含养老保险,但不仅限于养老保险,并且养老保险只是社会保险五个险种的一个。而养老保险只提供养老保障,如果只是购买单一的养老保险的话,是不包含医疗保险的。3、目的不同:养老保险的主要目的是在于保障年老之后的基本生活。而购买社保除了可保障年老之后的基本生
    2023-07-03
    121人看过
  • 廉租房与公租房的不同之处
    公租房全称公共租赁住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它由政府投资或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的其他投资主体,属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通过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面向无房的大学毕业生、引进人才和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出租的住房。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公租房是由政府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而廉租房则为解决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问题所提供的政策性住房。廉租房一般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由政府出资建好后,低租金给住房困难户;二是由政府发放租金补贴给住房困难户,由他们租赁社会房屋居住。公租房一般是政府出资建房,低租金租给租户。一般情况下,廉租房要比公租房的租金要低上很多。廉租房月租金标准约为0.8-1.2元/平方米。
    2023-07-07
    216人看过
  • 工伤赔偿与工伤等级认定之间的疑问
    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单位不申报的员工或家属可在一年内自行申报。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劳动部门认为不属于工伤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工伤保险治疗期间待遇为:(一)医疗费农民工认定工伤赔偿标准农民工认定工伤赔偿标准是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如果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承担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费用;如果导致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等合理费用。具体的赔偿金额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二)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三)交通费、食宿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由各
    2023-07-03
    419人看过
  • 分辨伤情鉴定和伤残鉴定的不同之处
    一、分辨伤情鉴定和伤残鉴定的不同之处1.适用范围不同伤情鉴定,适用于刑事案件、行政案件,伤情鉴定结论多用来确定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伤残鉴定则适用于民事案件,伤残鉴定结论多用于确定民事赔偿责任。2.鉴定机构不同伤情鉴定是由公安机关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伤残鉴定一般由当事人自行委托或申请法院共同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3.鉴定时机不同伤情鉴定的鉴定时机: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医疗终结、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伤残鉴定的鉴定时机:伤残程度鉴定需被鉴定人医疗终结、伤情稳定后进行(根据不同损伤类型来确定鉴定时机,普通案件一般为伤后3-6个月)。4.依据的技术标准不同伤情鉴定所依据的技术标准为《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伤残鉴定所依据的技术标准为:《人体损伤
    2023-08-04
    331人看过
  • 工伤复查鉴定等级与原伤残等级不同的处理
    工伤人员经认定、鉴定并享受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待遇,1年后因伤情变化申请复查鉴定,复查鉴定的致残等级高于原致残等级,其原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是否作调整?原致残等级为1-4级的工伤人员,复查鉴定的等级高于原鉴定等级的,其按月享受的伤残津贴可自复查鉴定结论作出后的次月起调整,原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调整;原致残5-10级的工伤人员,复查鉴定的等级未达到4级以上的,原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不作调整。这是因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对工伤人员负伤时肢体或生理受到损伤给予的补偿,故应按工伤后首次鉴定的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人员若伤情发生变化,经复查鉴定符合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条件的,则应按复查鉴定等级进行调整。
    2023-04-23
    162人看过
  • 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有何不同之处
    一、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有何不同之处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的区别:1.侵害的客体不同。故意伤害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健康;而故意杀人(未遂)罪所侵害的客体则是他人的生命权利;2.犯罪的目的不同。前者以伤害为目的,后者以杀人为目的;3.构成犯罪的条件不同。故意伤害未遂不为罪;而故意杀人未遂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故意伤害他人罪适用缓刑的条件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
    2023-11-27
    436人看过
  •  在工伤等级与伤残级别之间如何进行处理
    这段内容讲述的是关于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如果工伤鉴定结果为无伤残等级,则不发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对伤残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向上级申请再鉴定。而对于工伤保险条例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情况,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工伤鉴定结果为无伤残等级,不发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对伤残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向上级申请再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1. 工伤无伤残等级处理方式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如果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八级伤残,但难以确定具体伤残等级,则可以按照五级伤残对待。因此,工伤无伤残等级处理方式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不能一概而论。
    2023-08-18
    234人看过
  • 如何妥善处理与老板之间的工伤纠纷
    一、如何妥善处理与老板之间的工伤纠纷妥善处理与老板之间工伤纠纷的方式如下:1.当事人之间可以进行协商;2.可以依法申请调解;3.可以提请劳动仲裁;4.或者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如果是不服工伤认定决定的纠纷,则应当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举证责任】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二、工伤纠纷仲裁的流程怎么走1.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诉书以及相关材料;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五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4.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5.仲裁庭开庭审理、调解;6.做出裁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
    2023-12-01
    92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工伤保险
    相关咨询
    • 伤残评定和伤情鉴定的相同之处,伤残评定和伤情鉴定的不同之处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8
      一、伤残评定和伤情鉴定的相同之处1、都需要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进行。2、都必须依据一定的标准进行。3、很多情况下,特别是在受害人重伤的情况下,往往同时会出现受害人残疾,即两者经常同时出现。4、作为案件中的证据之一,评定结论和鉴定结论的法律地位相等。二、伤残评定和伤情鉴定的不同之处1、确定的时间不同。伤情鉴定在伤情发生后即应进行,而伤残评定则应在治疗终结后进行,这是因为两者的评价基础不一样。2、
    • 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赔偿有哪些不同之处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30
      一般是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不足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相应标准予以补足,不能同时享受赔偿。
    • 工伤的等级与公伤的存在什么差别,工伤与公伤有什么不一样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07
      能否参加工伤保险待遇不同。工伤可参加工伤保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公伤不可参加工伤保险,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是享受相关的公伤待遇。
    • 工伤鉴定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31
      1、就工伤而言,工伤鉴定标准是确定是否属于工伤,而伤残鉴定标准是确定工伤对劳动能力有多大影响。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 公司与员工之间签的工伤期间协议是不是免责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28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的工伤概不负责条款其实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在用工合同中不管当事人是否自愿约定工伤概不负责的条款,都违反宪法和法律,也严重违反了社会主义公德,属无效民事行为,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