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资者定义
建设工程造价是指有计划地建设某项工程,预期开支或实际开支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产投资的费用。即有计划地进行某建设工程项目的固定资产再生产建设,形成相应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铺底流动资金的一次性投资费的总和。
(二)承包商定义
建设工程造价是指为建设某项工程,预计或实际在土地市场、设备市场、技术劳务市场、承包市场等交易活动中,形成的工程承发包(交易)价格,具体工程材料信息价可咨询造价通。
一般是指进行某项工程建设花费的全部费用,即该建设项目(工程项目)有计划地进行固定资产再生产和形成最低量流动基金的一次性费用总和。它主要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工器具的购置费、工程建设其它费用组成。
建设项目投资,亦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即该建设项目有计划地进行固定资产再生产和形成相应的无形资产和流动资金的一次性费用总和。我国现行的制度规定:建设工程造价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和工器具购置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组成。
一、工程造价收费标准是什么
造价收费标准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造价从业人员提供造价咨询服务而收取的资费标准。
按照国家现行规定,造价咨询服务应实行明码标价制度。造价收费标准则是明码标价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2010年,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业营业额达621.78亿元,比2001年的27.12亿元增加594.66亿元,年均增长41.63%。截止2010年末,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约有5952家,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已达219,180人。上述数据充分表明,自脱钩改制以来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业发展迅速,市场规模不断壮大。
为规范收费行为和引导合理竞争,有关部委、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先后颁布了一系列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由于工程造价咨询业发展迅速,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各地收费标准更新较快,国家层面也一直没有正式出台统一的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同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地区、跨行业的经营活动又越来越多。
二、工程造价鉴定申请书怎么写
(一)被申请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二)请求事项:对以下争议事项入行司法鉴定:
1、增加,变更工程量的价款。
2、已报预算未审定的工程款。
3、工程招标清单范围内的工程量材料价格调增价款。
4、被告原因延误工期造成的人工机械台班费等各项损失。
(三)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20XX民初字第X号)已由贵院立案审理,因为:
1、双方对结算方式作出了完全不同的商定。
2、施工中增加,变更的工程量较多。
3、非因施工方的原因造成工期顺延,顺长,多次停工。
4、施工期间材料价格的超出贸易风险的巨幅上涨。
5、索赔数额和终极结算无法达成一致。
(四)基于以上理由,特此申请对有关专业题目就行司法鉴定,请予准许。
-
建设工程造价审计方法,建设工程造价审计的意义
242人看过
-
建设工程造价在量上与什么相等
325人看过
-
建设工程造价包括税金吗
94人看过
-
浅议建设工程造价的控制
104人看过
-
关于建设工程造价纠纷有什么规定
181人看过
-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438人看过
工程造价就是指工程的建设价格,是指为完成一个工程的建设,预期或实际所需的全部费用总和。从业主(投资者)的角度来定义,工程造价是指工程的建设成本,即为建设一项工程预期支付或实际支付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费用。 工程造价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它涉及... 更多>
-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程是什么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03鉴定项目需要当事人核对的,鉴定机构应在核对工作前向当事人发出造价鉴定核对工作通知函(格式参见附录L),当事人不愿意参加核对工作的,不影响鉴定工作的进行。
-
评价建设工程造价应采用什么职能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30有四种职能, 评价职能 工程造价是评价总投资和分项投资合理性和投资效益的主要依据之一。在评价土地价格、建筑安装产品和设备价格的合理性时,就必须利用工程造价资料,在评价建设项目偿贷能力、获利能力和宏观效益时,也可依据工程造价。工程造价也是评价建筑安装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成果的重要依据。 调控职能 国家对建设规模、结构进行宏观调控是在任何条件下都不可或缺的,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直接调控和管理也是必需的。这
-
建设工程基准造价是5% 还是3%安徽在线咨询 2023-12-17工程质保金是3%。工程质保金是合同双方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的,当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进行修理时用于支付修理费用的资金。建筑工程质保金一般为工程总造价的3%,在工程建设完成前缴纳、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至两年退还。
-
关于建设工程造价纠纷有什么规定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12当事人对工程价款存在争议,既未达成结算协议,也无法采取其他方式确定工程款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委托有司法鉴定资质的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当事人双方均不申请鉴定的,法院应当予以释明,经释明后对鉴定项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仍不申请鉴定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鉴定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期限内拒绝提交鉴定材料或拒不配合,导致鉴定无法进行,经法院释明不利后果后,其仍拒绝提
-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单位是否属于纯司法意义的建设工程造价鉴定?云南在线咨询 2022-01-24我国并未建立纯司法意义的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单位,目前,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基本是由工程造价咨询类的市场中介机构取得司法鉴定资格,不像法院审理案件对笔迹鉴定、物证鉴定、法医鉴定等纯司法意义的司法鉴定机构,按最高人民法院法函(2006)68号文件规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属于实行司法鉴定登记管理制度的范围”。目前,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单位的资格取得,其司法鉴定能力由省级司法主管部门认可,其专业技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