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终止:
1.经营期限届满;
2.经营不善,严重亏损,外国投资者决定解散;
3.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4.破产;
5.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销;
6.外资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已经出现。外资企业如存在上述第2、3、4项所列情形,应自行提交终止申请书,报审批机关批准。审批机关作出核准的日期为企业的终止日期。
外资企业如因上述第1、2、3、6项所列的情形终止的,应在终止之日起15天内对外公告并通知债权人,并在终止公告发出之日起15天内,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报审批机关审核后进行清算。外资企业清算结束前,外国投资者不得将该企业的资金汇出或携带出中国境外。外资企业清算处理财产时,在同等条件下,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有优先购买权。外资企业清算结束,应办理注销登记并缴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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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的终止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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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设立的禁止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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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属于外国投资者所有。即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货币或者其他法定投资方式投资,全部财产...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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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终止的条件有哪些甘肃在线咨询 2023-04-291、准备工作 股东(会)、执行董事(董事会)或经理(法定代表人)起草公司注销决定。成立清算组,确定清算组负责人,办理清算组工商备案 (1)申请注销外资投资企业批准证明原件,取得商务委员会注销(提前终止)批复文件; (2)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同时刊登注销公告);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和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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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的清算及终止企业清算程序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0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 1.分立、合并及解散的清算(qigs)。 (1)解散的条件。商业银行因分立、合并或者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应当向银监会提出申请,并附申请解散的理由和支付存款的本金和利息等债权债务清偿计划,经银监会批准后解散。 (2)解散程序。商业银行解散的,应当依法成立清算(qigs)组,清算组成员由银监会指定。由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既定的清算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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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清算过程中如何终止清算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04公司强制清算程序终结的方式为:在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后,进行剩余财产分配前,公司修改章程、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继续存续,申请人在其个人债权及他人债权均得到全额清偿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终结清算程序,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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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解散和清算的条件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24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主要包括公司陷入僵局和欺压行为两种情形。 公司僵局一般是指因股东或董事间矛盾激烈或发生纠纷,且彼此不愿妥协而处于僵持状态,导致公司机构无法有效召集,或者即使能够召集也因任何一方的提议都不被对方接受和认可,无法达成有效决议,使公司陷入无法正常运转甚至瘫痪的事实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