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主体的概念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15:10:42 412 人看过

人身损害赔偿的主体为赔偿权利人赔偿义务人

人身损害赔偿主体的概念

人身损害赔偿又称人身伤害赔偿,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人身损害赔偿是指公民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他人侵害,而有权要求侵权行为实施人(或其他赔偿义务人)承担民事赔偿义务,并由赔偿义务人履行赔偿义务的制度。这种赔偿的主体是应当履行赔偿义务的侵权行为实施者,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赔偿的内容为致害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及精神损害两个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了人身损害赔偿的主体为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并明确了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的概念。

该条第二款: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抚养义务的被抚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该条第三款规定:“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该司法解释首次明确了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赔偿主体的称谓和概念,而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没有对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予以规范,实务上常发生用语不准确、概念混乱的情况。例如对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在实体法上的称谓,有侵权人、侵权行为人、侵权责任人、加害人以及受害人、被害人,死亡受害人等诸种表达。这些表达方式虽各有其相应的适用范围,但在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这些概念的指向往往与损害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承担不一致,容易引起表达的混乱,甚至影响到法律思维和法律推理的正确性。所以对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从概念上规范,称谓上统一,有助于我们在司法实践中正确的理解与适用法律,正确、公平的处理相关案件。

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构成

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构成,是指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应当具备的条件。人身损害赔偿作为一种典型的侵权行为,其构成要件与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相同的,通说认为是“三要件说”,即行为人承担责任必须具备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三个要件,缺一不可。第一,要有损害事实的存在,这里所指的人身损害的事实包括加害行为和损害结果。第二,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侵权行为中的因果关系指的是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客观联系,即特定的损害事实是行为人的行为必然引起的结果。只有当二者间存在因果关系时,行为人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三,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这里所说的过错是指行为人对行为后果有过失或错误。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过错的大小并不影响民事责任的成立与否。行为人的行为只要具备了上述要件即构成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就必须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我国的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构成主要有以下几层含义:

1、人身权是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侵犯。对于侵犯人身权的行为要依据相关法律追究其侵权责任。

2、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以过错责任为主要归责方式。人身损害的赔偿一般以过错为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过错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以无过错责任为补充。在一些特殊的案件中,当事人即使没有过错,但按照法律规定也要承担责任。这种例外的规定无须确认当事人有过错,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主要有从事高度危险活动、饲养动物、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等行为。

综上,人身损害赔偿制度为侵犯人身权利提供了一种最基本的保护方式,其目的和功能在于通过损害赔偿的形式,保护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与能力不被他人非法剥夺和侵犯。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30日 19: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环境污染损害的概念是什么?
    从字面来看,环境损害可作“对环境的损害”以及“经由环境的损害”两种解释。其中前者即人类活动使环境遭受的不利影响,表面上看损害的对象是环境,实质上由于人在环境中的地位及与环境的密切关系,“对环境的损害”也是对人的损害,只是未必表现为人的直接损害,而是间接的不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损失;后者即由于环境问题而带给人类的损害。环境法上的环境损害应采广义概念,包括对环境的损害和对人的损害。对人的损害是现行侵权行为法已经明确规定的损害,包括财产损害、人身损害、精神损害;而对环境的损害是现行侵权行为法尚未明确规定的损害,包括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实质上是对公共环境利益的损害。这两种环境损害往往是同一行为的不同后果,并且相互联系。需要注意的是,对人的损害的赔偿权利人是明确的,即财产或者人身受到损害的人;而对环境的损害,其赔偿权利人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明确,需要考虑其损害后果的公共性。由于环境“就其本身固有的属性来
    2023-08-17
    358人看过
  • 罚金、罚款、赔偿损失的概念是什么?
    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款是处罚违法者或违反合同者以一定数量的钱,被罚款时所缴纳的钱;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财产或者利益减少的一种责任形式。罚款和罚金的区别是什么?罚金与罚款在法律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罚金是由人民法院强制被判了刑的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量的金钱,它和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或者是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一样,是一种刑罚,前提必须是被判处罚金的人构成了犯罪。从法律的角度上说,罚款分为两种:一种是由人民法院依据民法或诉讼法作出的,罚款的对象是有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人;另一种是由公安机关或者其它行政机关依照行政法规作出的,罚款的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是违反海关、工商、税收等这样一些行政法规的人。所以,罚款的适用对象比罚金要宽得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2023-07-06
    268人看过
  • 民事主体的概念是
    一、民事主体的概念是民事主体的概念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能够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能够充当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第二十二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二、民事主体人格权受侵害怎么办民事主体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相关法律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三、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要遵循什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有: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
    2023-05-06
    199人看过
  • 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概念
    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是指刑法规定的影响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行为人人身方面特定的资格、地位或状态。如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依法被关押的罪犯、男女、亲属等。这些特殊身份不是自然人犯罪主体的一般要件,而是某些犯罪的自然人主体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在刑法理论上,通常以主体是否要求以特定身份为要件,自然人主体分为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刑法规定不要求以特殊身份作为要件的主体,称为一般主体;刑法规定以特殊身份作为主体构成要件或者刑罚加重、减轻根据的犯罪称为身份犯。身份犯可以分为纯正的身份犯(也称真正身份犯)和不纯正的身份犯(也称不真正身份犯)。纯正的身份犯是指以特殊身份为主体要件,无此特殊身份则该犯罪根本不能成立的犯罪。如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若行为人不具备此种身份,其行为就不能成立贪污罪。不
    2023-04-22
    134人看过
  • 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谁?第三人能否成为损害赔偿责任主体?
    离婚时的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只能是无过错方的配偶,离婚时,由无过错方向有过错方提出。第三人不能成为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无过错方不能向第三人主张损害赔偿。相关知识: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是修改后的民法典增加的一个新规定,它既是婚姻关系民法属性的直接反映,也是保护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离婚损害赔偿责任是侵权责任,有四个构成要件,应将过错推定原则引入到婚姻家庭领域中的损害赔偿制度中。损害赔偿作为侵权者因承担的民事责任之一,具有制裁和预防违法行为的功能。这本身就体现了对违法行为的制裁,并且对其他可能发生侵权行为的人而言,也有警戒和预防作用。
    2023-06-04
    194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适用
    一、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适用传统理论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主体通常用“加害人”和“受害人”来表述,但是这样的表述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在人身损害侵权责任中,多数情况下有权请求赔偿的人为直接受害人,负担赔偿义务的人为直接加害人。但是,对于前者来讲,如果直接受害人死亡,直接受害人的近亲属或其扶养人都有权请求赔偿;对于后者来讲,也存在多种加害人与责任人主体不一致的情况,如基于监护关系、雇佣关系、帮工关系等特定的法律关系中,监护人或雇佣人及被帮工人对于特定情况下被监护人、被雇佣人或帮工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尽管要承担责任,但他们却不是直接加害人。该司法解释首次采用了“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的概念,可以弥补上述理论的不足,具有科学性。二、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分农村户口吗人身伤害赔偿有些赔偿项目分农村户口和城乡户口的,如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
    2023-05-06
    172人看过
  • 环境损害的概念
    赔偿权利人
    从法律上界定环境损害的概念和范围是完善相关预防和救济制度的基础。环境损害包括对环境的损害”和经由环境的损害”,其对象即赔偿权利人包括普通自然人、法人以及政府或其他组织。环境损害具有社会性、价值性和复杂性特征,损害的客体包括人身权益、财产权益和环境权益。【英文摘要】Inordertoestablishrelatedpreventionandreliefsystem,weneedaclearconceptofenvironmentaldamage.Environmentaldamageinclding\damagetotheenvironment\and\damagethroghtheenvironment\,it’sobjectincldepersonalrights,propertyrightsandenvironmentalrightsoftheordinarynatralpersons
    2023-04-21
    432人看过
  •  人身损害医疗赔偿费用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医疗费用、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医疗事故赔偿的常见项目。1.医疗费用:以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身体损伤为依据,计算治疗所发生的费用。2.误工费:对于有固定收入的病人,根据其因误工而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8.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
    2023-11-09
    51人看过
  • 民法典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怎么确定
    一、民法典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怎么确定人身伤害赔偿责任主体如何确定,要依据造成人身伤害的原因而定,例如侵权行为造成的,由侵权人或者侵权人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监护人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二、身体受伤有哪些赔偿项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
    2023-04-14
    138人看过
  • 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中的权利主体
    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是婚姻关系之中的无过错方,责任主体是过错方。过错方因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一、遭遇家暴后起诉离婚要多久遭受家暴能申请离婚损害赔偿。在离婚的时候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二、婚外情是否要赔偿?如何赔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婚外情,如果属于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情形,离婚可以要求赔偿。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重婚行为;与他人同居行为;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或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等。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方对其进行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三、男方出轨离婚财产分配问题一方有过错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
    2023-03-19
    362人看过
  • 国家赔偿主体的三个基本概念
    国家是一个抽象的政治实体,它是通过所设立的具体的国家机关表现出来。虽然所有国家机关职权行为的后果最终归属于国家,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但抽象的国家不可能在具体的赔偿活动中出现,只能由具体体现国家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如到法庭应诉,向受害人支付赔偿金等。因而,实施侵权行为的机关是赔偿义务机关。追偿即国家机关向受害人支付赔偿金后所保有的要求公务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权力,因此,公务员在国家赔偿制度中处于追偿对象的地位。追偿是国家赔偿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司法考试中的案例分析往往涉及此问题,因此需要注意。
    2023-04-24
    223人看过
  • 伤害赔偿标准是什么?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很高兴为您回答有关于最新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的问题,下面具体介绍一下一、不构成伤残级别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等。二、构成伤残级别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三、死亡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以上各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一)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的损失1、医疗费:根据实际开支情况,凭医院发票要求;2、住院伙食补助费:武汉法院都是参照本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认定为15元/天;3、营养费:医嘱或鉴定意见上有加强营养的说明,则可以要求,一般认定为15元/天,;4、
    2023-02-04
    64人看过
  • 直接赔偿损失的概念
    一、直接赔偿损失的概念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是指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而不能修复的,以及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上述直接的财产损失折价进行赔偿。直接的财产损失是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到人身侵害同时受到的财产侵害,是一种典型的侵权行为,在不能恢复原状的情形下,应该对该损失予以赔偿。二、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的计算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例如:王某为某村菜农,在一天去集市买菜的途中,他开的农用三轮车与一辆中巴车发生碰撞,王某的三轮车被撞翻,菜全部被撞烂,已无出售的可能。经交管部门调查裁定,中巴车对交通事故负有全部责任。经相关技术部门鉴定,王某的三轮车恢复至正常行驶的修理费为1000元,其菜的估价为300元,这样,王某在这场交通事故中的直接财产损失实际上为1300元,王某可就该项直接财产的损失向事故责任人要求赔偿。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区
    2023-04-12
    343人看过
  • 违约损失赔偿的概念
    一、违约损失赔偿的概念违约损害赔偿就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或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它是合同责任中最常见的形式之一,也是充分保护受害人利益的一种主要的补救方式。从性质上看,违约损害赔偿实际上是法律强制违约当事人给受害人一笔金钱,目的在于弥补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二、收购意向书是否存在违约责任收购意向书生效后,如果一方不履行意向书约定的义务,就会构成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三、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写1、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
    2023-05-03
    492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学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主体是什么,学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主体是谁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2-15
      学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主体,是指学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受害人和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加害人。从法律角度来讲,学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主体可分为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两种。 (一)赔偿权利人。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学生、依法由受害学生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学生的近亲属。在学校遭受人身损害的学生,既有在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幼儿,在小学学习的小学生,也有在中学
    • 什么是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权利主体与义务人是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1-24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是自然人,客体是身体健康权或生命权,赔偿的方式是财产赔偿,赔偿的义务人是致人损害的致害方。所谓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就是指因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健康权或生命权而提起诉讼的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
    • 损害的概念是什么,损害赔偿金如何适用?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损害赔偿金的概念是什么损害赔偿金,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按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责任原则上仅具有补偿性为原则,但以惩罚性为例外。根据等价交换原则,任何民事主体一旦造成他人损害都必须以同等的财产予以赔偿。因此,一方违约后,必须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但同时,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又作出例外规定,经营者在有欺
    • 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侵害身体权的损害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4-28
      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是指对于受害人受到人身损害后,哪些损失或损害可以得到赔偿。 一般认为可以得到赔偿的损失和损害包括侵害身体权、健康权和生命权造成的损害和损失。1、侵害身体权造成的损害 侵害身体权,可能造成两种损害: 1.1对人体完整性的实质损害 1.2对人体形式完整的侵害 2、侵害健康权造成的损害 侵害健康权的直接损害,就是破坏人体生理机能的正常运作和身体功能的完善发挥。其表现形式为一般伤害、造
    • 人身损害赔偿的过失相抵规则的概念有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07
      人身损害赔偿的过失相抵规则的概念:人身损害赔偿的过失相抵规则是指对人身损害的发生和扩大,一般侵权的受害人有故意或过失,特殊侵权的受害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加害人的赔偿责任的制度。 (1)一般侵权领域(即过错侵权领域):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是侵权人因重大过错(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