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是不具有法律性行政行为的执行力,它是一种准行政行为。
●对准行政行为引发的纠纷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内部调解等方式加以解决,因此准行政行为不符合行政行为可诉的必要性标准。
案例:1983年6月,河南省焦作市纺织工业局(下称纺织局)购买房屋三间,在取得房产证后,交由其下设的**工业局供销公司(下称供销公司)使用。不久,供销公司将房款交给纺织局。1984年10月,纺织局将房屋移交给其开办的实业公司使用。供销公司与实业公司在纺织局主持下签订了移交协议。1988年12月25日,纺织局与实业公司签订“房产转让协议书”,由实业公司支付纺织局3万元,取得房屋所有权,双方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但该房屋由实业公司使用至今。1992年12月,供销公司向焦作市房产管理局申请办理了证号为12161的房屋所有权证,并于1993年4月29日将该房屋卖给高*善。当日,高*善从房管局领取了证号为37121的房屋所有权证。由于该房屋由实业公司下属的电子光源总店使用,该店认为房屋所有权属于其公司,拒绝搬出,纠纷遂起。
在该案中,围绕三间房屋的所有权争议,各方当事人分别进行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历经焦作市中级法院和河南省高级法院的8次民事审判和行政审判,纠纷仍没有解决,目前处于新一轮的行政诉讼和民事再审程序中。该房产纠纷之所以形成如此局面,除了民事实体法方面的原因外,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没有对不动产登记行为准确定性,对不动产登记能否提起行政诉讼存在争议。
■不动产登记符合准行政行为的三项特征
随着法制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狭义的具体行政行为已不适应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扩展的要求。因此,大多数学者将行政行为定位在广义范畴,认为行政主体实施的所有公法行为都是行政行为。广义的行政行为可分为法律性行政行为、行政事实行为以及介于二者之间的准行政行为。学界对准行政行为的概念存在不同观点,其中最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准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以观念表示的方式作出的间接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
笔者认为,准行政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1.准行政行为的实施主体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具有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所实施的行为不是行政行为,亦不可能是准行政行为。
2.准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以观念表示的方式作出的行政行为。观念表示不同于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指行政主体把进行某一行政法律行为的内心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目的是为了改变相对人权利义务;而观念表示仅是行政主体就具体事实作出判断后表明观念的行为,这种表态并不为相对人设定任何权利义务。
3.准行政行为是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准行政行为虽然也产生法律效果,但是准行政行为产生的法律效果并不具有直接性。行政主体虽然作出准行政行为,但要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发生法律效果,必须依赖有关法律的规定或新的事实。准行政行为本身并不产生必然的、确定的、即刻的法律效果,只有当新的事实出现时,或者其他主体作出与该事实相关的行为时,处于休眠状态的的效果意思才表现出其对外的法律效果特性。
法律性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是以改变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为目的,且实施该行为时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对相对人能产生拘束力的行为。法律性行政行为具有完整的法律效果,作出后即产生拘束力、执行力、确定力;准行政行为非以意思表示而以观念表示为构成要素,依赖法律规定或法律事实而对相对人发生法律效果。准行政行为只产生行政法律行为的某些法律效果,如拘束力、确定力,但并不像法律性行政行为那样具有执行力。
-
董某能否对行政机关的婚姻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414人看过
-
如何减少不动产登记行政起诉
207人看过
-
产权登记有误如何提起行政诉讼
308人看过
-
对尚未完全成立的行政行为不可提起行政诉讼
251人看过
-
不服行政行为能对税收行政诉讼吗?
103人看过
-
对什么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190人看过
-
对行政规章过错只能提起行政诉讼,不能提起诉讼吗新疆在线咨询 2022-01-01行政法规不得提起行政诉讼。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不在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范围内。
-
土地登记后能否直接对登记结果提起行政诉讼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271、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应当先由政府处理。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在当事人都持有争议土地的权属证书,但涉案土地权属证书的颁发部门不同,且无法肯定该权属证书真实有效性的情况下,如政府已对一方当事人提出的土地权属调处申请依法立案调查,应当先由政府进行处理。另一方当事人此时以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违法,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提起行政诉
-
对哪些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提起行政诉讼法定条件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05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既可以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起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
-
老百姓能对哪些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海南在线咨询 2023-06-1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章,规定了受案范围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
-
行政不作为可以起诉吗行政不作为可以提起诉讼吗天津在线咨询 2021-07-11不是所有的行政不作为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只有法律规定的可诉性行政不作为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