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村镇企业用地补偿标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19:22:47 428 人看过

发布部门: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厦府[2007]34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维护被征地拆迁企业的合法权益,确保被征地拆迁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进一步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拆迁政策的若干意见》(厦府〔2005〕176号)的有关规定进行修订,现通知如下:

一、涉及村镇企事业用地的补偿标准作以下调整:属合法批准的村镇企业用地且已缴交土地配套费的,思明、湖里区按每平方米500元补偿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海沧、集美区按每平方米400元补偿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同安、翔安区按每平方米300元补偿给村集体经济组织。若未按规定缴交土地配套费的,则按上述标准扣减相应的工业用地土地配套费(按50元/平方米)后予以补偿。

二、上述标准自市政府批准之日起施行。之前已发布征地(预)公告、补偿通告、拆迁通告的,仍按市政府原有的有关规定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O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3日 07: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集体土地相关文章
  •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征用秀英区石山镇长流镇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方案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第26条的有关规定,为了做好火山口绿色长廊(二期)市政工程(即火山口国家地质公园到南海大道的连接道路)项目的土地征用工作,现将征用秀英区石山镇、长流镇20.0067公顷农村集体土地的补偿方案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火山口绿色长廊二期市政工程。二、征用土地位于石山镇、长流镇,征地四至坐标(详见勘测定界图)。三、征用土地三项补偿费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地类名称面积(公顷)土地补偿费标准(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万元/公顷)水田1.48209.000026.7600旱地12.52479.00007.4145石山地6.00009.0000(二)青苗补偿标准(元/公顷):水田17400.00;旱地15855.00。四、被征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均以
    2023-04-22
    72人看过
  •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滁州市市本级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发布部门: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滁政[2008]28号琅琊区、南谯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有关问题通知》(皖政〔2005〕20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市本级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经市政府第4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现就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等问题通知如下:一、琅琊区、南谯区和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标准调整为:滁州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用地每亩30000元,其中土地补偿费12000元,安置补助费18000元;其它地区农用地每亩25000元,其中土地补偿费11000元,安置补助费14000元;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按农用地标准的50%予以补偿;青苗补偿费每亩800元,地上附着物依法据实补偿。二、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按如下标准执行:琅琊区、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每亩1200元,南谯区每亩1100元。三、在办理征地报批手续前,应将被征
    2023-04-23
    451人看过
  •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三航伟业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城市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区2006年度第三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和厦府﹝2006﹞地576号文批复,决定征收位于翔安区马巷镇后滨、舫阳村土地78733平方米作为城市建设用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征收单位项目名称用途征收面积(平方米)被征地单位实施征地单位厦门市三航伟业投资有限公司三航伟业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城市建设78733马巷镇后滨、舫阳村委会马巷镇人民政府二、被征收土地范围,以厦门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出具的勘测定界图为准。三、征收补偿标准按厦府(2005)176号、厦府办(2005)213号、厦府(2005)238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四、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6年12月30日止,持土地权属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到所在村委会办
    2023-04-22
    374人看过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浦上大桥工程闽侯段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的批复
    闽侯县人民政府:《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福州市浦上大桥及接线工程征收土地的请示》(侯政地[2005]4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闽侯县上报的闽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7.3761公顷土地(其中耕地1.4034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相应修改闽侯县及南屿镇、上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同意将闽侯县农用地4.3159公顷(其中耕地1.403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三、同意征收闽侯县南屿镇葛岐村水田0.04公顷、旱地0.2653公顷、菜地0.0097公顷、园地0.6364公顷、其他农用地0.2389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667公顷,上街镇新洲村旱地0.049公顷、园地0.6823公顷、其他农用地0.016公顷、未利用土地0.5184公顷,马排村旱地1.0164公顷、菜地0.023公顷、园地0.8932公顷、林地0.1453公顷、其他农用地0.3004公顷、居民
    2023-04-22
    395人看过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发展若干税费政策的通知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了培育和发展我省住房二级市场,1998年11月省政府制定了《福建省促进住房二级市场发展的若干税费政策》(闽政〔1998〕文463号)。经过在福州市一段时间的试行取得积极成效之后,省政府决定将在福州市试行的闽政〔1998〕文463号推广至全省范围执行,下发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福建省促进住房二级市场发展的若干税费政策的通知》(闽政〔1999〕19号),对促进我省住房消费,加快住房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近期,为刺激房地产市场发展,进一步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作了较大幅度的调整。为进一步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发展,培育和发展新经济增长点,促进经济健
    2023-06-10
    454人看过
  •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市本级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计税标准的批复
    市地税局:你局《关于要求调整市本级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计税标准的请示》(衢地税发〔2003〕80号)悉。经研究,同意对市本级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和计税标准作如下调整:一、凡在市区及柯城乡、万田乡、黄家乡、花园乡、石室乡、汪村乡、姜家山乡、下张乡、浮石乡、樟潭镇、衢江新区、市开发区、东港工业园区、沈家经济开发区、双港经济开发区等行政区域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标准调整为每平方米年税额1元。二、凡在航埠镇、石梁镇、上方镇、杜泽镇、峡川镇、莲花镇、高家镇、安仁镇、大洲镇、全旺镇、廿里镇、后溪镇、湖南镇、十里丰农场、乌溪江电厂、各乡镇工业园区所在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标准调整为每平方米年税额0.4元。三、本规定自2003年8月1日起执行。二○○三年七月十八日
    2023-06-10
    438人看过
  •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调整与政策有何关联?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1.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3.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辽宁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已经省政府批准实施。现将《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市人民政府在2009年12月31日前已呈报省政府或国务院进行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审批的建设用地,对于纳入2009年度土地利用
    2023-07-04
    88人看过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地税局关于调整划分城镇土地等级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报告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地税局《关于调整划分城镇土地等级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二年八月十二日关于调整划分城镇土地等级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报告市人民政府:近几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也有了很大的发展。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根据我市市政建设、经济繁荣程度及目前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现就呼和浩特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划分土地等级和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意见报告如下:一、征收范围上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呼和浩特市市区、建制镇、县城和王矿区,呼市市区包括城区、石化组团和白塔组团,其中城区范围包括二环路沿线范围内用地及如意、金川分区。二、税额标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规定,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如下:(一)一类地区5元/平方米;(二)二类地区3元/平方米;(三)三
    2023-06-10
    417人看过
  •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土地等级和适用税种
    (政文[2007]119号)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为贯彻落实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进一步发挥土地使用税在合理利用中的作用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河南省城市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经地方税务局批准,调整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强土地管理现就河南省调整我市城市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土地等级和适用税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凡在地、市、县、镇、工矿区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按照规定。根据全市城市建设和经济繁荣情况,五区(不含上街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东新区的土地等级由六级调整为四级。具体分类见《郑州市城市土地分类范围》(见附件)。本市每平方米城市土地使用税年度计税标准调整为一级地段18元,二级地段12元,三级地段8元,四级地段3元。郑州市各县(市)、上街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每
    2023-05-08
    382人看过
  •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税额标准和土地征税等级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鄂政发〔1997〕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税额标准和土地征税等级调整如下:一、城区用地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为:一级土地10.00元,二级土地8.00元,三级土地6.00元,四级土地4.00元,五级土地2.40元,六级土地2.00元,七级土地1.60元,八级土地1.20元,九级土地1.00;郊区县用地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为:一级土地2.00元,二级土地1.00元,三级土地0.50元;私有住宅用地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为:城区1.00元,郊区县0.50元。城区、郊区县部分地区和地段的现行土地征税等级调整详见后附件。二、车船使用税车辆年税额标准见下表:(附后)三、本通知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1989年4月8日发布的《武
    2023-06-10
    69人看过
  • 2017年陕西省调整土地补偿金征收标准?
    (一)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二)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三)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四)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五)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注意:陕西省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征地补偿价格不同,被征地农民可以在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询补偿文件。2022年个税征收新标准2022个人所得税暂时没有出台新的标准。工资交税的标准,具体如下:1、工资范围在1-5000元之间的,包括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2、工资范围在5000-8000元之间的,包括8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3、工资范围在8000-17000元
    2023-07-11
    370人看过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权限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了适应我省经济发展和城市化建设的需要,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适当调整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权限。现通知如下:一、各设区的市市区范围内的所有乡、镇、街道、农场,各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街道、城区)和省政府确定的中心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二、其他所有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省人民政府分别授权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其审查批准文件、规划文本及图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三、原批准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按本通知规定,由相应批准机关批准。本通知自2002年1月1日开始实施。浙江省人民政府二00一年十二月五日
    2023-06-10
    313人看过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
    文号:鲁政字〔2015〕286号省国土资源厅:你厅《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请示》(鲁国土资呈〔2015〕324号)收悉。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20号)精神,现批复如下:一、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指征收一般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其他地类以综合地价标准为基础按以下系数调整:农用地中的基本农田1.2;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8。二、《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由你厅统一印制下发,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鲁政字〔2012〕288号文件确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同时停止执行。三、对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实施以前已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仍按原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执行。四、
    2023-06-15
    316人看过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城镇集资建房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自《福建省城镇集资建房管理规定》(闽政〔1996〕23号)颁布执行以来,各地集资建房的行为得到规范,集资建房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是,随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以下简称《通知》)出台,《福建省城镇集资建房管理规定》中的一些条款与《通知》精神不相符,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我省集资建房的工作,根据《通知》精神和我省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经省政府研究,现将集资建房个人出资、产权界定等问题做修改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坚持合理利用土地、节约用地的前提下,可以继续发展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多渠道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二、已规定停止单位集资建房的市、县,继续按原规定执行。三、停止单位新征土地集资建房。
    2023-06-10
    345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集体土地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作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更多>

    #集体土地
    相关咨询
    • 征集镇镇镇政府的土地征地补偿标准
      重庆在线咨询 2021-04-07
      征收镇(街道)属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按各镇(街道)所辖各村平均征地补偿标准计算。其征地经济补偿费筹措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50%由区财政统筹,用于征地安置费支付的不足,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另50%、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征地调节资金全额返回给镇(街道)。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耕地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是怎么样的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18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耕地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一、我省征收土地使用的耕地最低年产值标准由每亩1000元调整为1100元。各市、县(区)应在此标准上,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区位、耕地质量等因素,划分区域范围,具体确定各区域的耕地年产值标准。 征收土地按所在区域的耕地年产值标准计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中,耕地为25倍、果园和其他经济林地为9.5~15倍、非经济林地为6倍、养殖生产的水
    • 市政府关于宿迁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05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
    • 镇政府征收村集体土地建公墓的流程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11
      1、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机关无权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征收土地; 2、补偿标准根据批准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区片地价,否则属于补偿违法; 3、征地要在征地范围内对征地文号、补偿标准等予以公告,保证被征地户的知情确认听证权,否则属于程序违法; 4、补偿款要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当地制定,也可以通过评估确定补偿; 5、如果征地违法的话,可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有什么规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23
      1、要看当地政府公布的补偿安置方案,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政府不公布补偿标准则违法,可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知晓补偿安置标准。 2、在此之前,不要轻易签订补偿协议。及时对征收项目用地的审批、立项、规划等方面进行审查,通过法律规定的复议或诉讼程序以及合理谈判方式,争取提高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