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国境外周边地区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户,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为依法惩治赌博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赌博刑事案件的具体应用如下: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1)组织3人以上赌博,总利润5000元以上;(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博资金5万元以上;(3)组织3人以上赌博,20人以上;(4)组织10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国赌博,收取回扣和介绍费。第二条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接受赌博网站作为代理,接受赌博的,可以依照刑法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为中华人民开设赌场。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开设赌博犯罪网络、赌场。第五条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出国赌博;(三)组织未成年人参加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加赌博的。第六条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第七条通过赌博或者为国家工作人员赌博提供资金,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贿赂犯罪的规定定定罪处罚。第八条赌博犯罪中用作赌博的资金、换取筹码的资金、通过赌博赢得的资金属于赌博资金。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金额可以按照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得的分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来确定。第八条赌博犯罪中用作赌博的资金、换取筹码的资金、通过赌博赢得的资金属于赌博资金。赌博犯罪场所有的,不得的,依法没收赌博资金。
赌博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
赌博罪的立案标准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2、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
3、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5、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赌博罪的共犯的认定方式如下:
1、必须有共同的赌博犯罪故意。即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明知他人在实施赌博犯罪。行为人的认识状态是明知,认识内容是他人在实施赌博犯罪;
2、行为人必须提供了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其中计算机网络帮助,主要指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等条件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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