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3 06:20:13 471 人看过

关于工程监理单位应尽的质量责任及义务如下:

1.为符合市场准入条件,在得到相关部门批准后,工程监理单位方可依法获得与其资质相适应的等级证书,并且只能在所获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监理业务。

2.为避免因隶属关系或利益冲突而影响公正的监理工作,若存在此种情形,监理单位将无法承担相应项目的监理任务。

3.工程监理单位在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时,除了需要遵循相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外,还需作为建设单位代表,坚决维护施工质量,并对施工中的质量问题负起监理责任。

4.关于监理人员权利,监理工程师必须实行签字制度,在未经其签名同意的情况下,建筑材料、建筑构件以及设备都不能在任何工程项目中进行使用或安装,同时施工单位也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若是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建设单位在未支付相应款项前,不能开展竣工验收工作。

5.为确保恰当的监理方式,监管工程师应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如旁站、巡视以及平行检验等多种方式,全面地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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