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终结的情况有几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08:24:46 416 人看过

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终结有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经过侦查,取得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以及犯罪情节轻重的证据,没有发现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时,即应及时终结侦查。

第二,经过侦查,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时,也应及时终结侦查。这种侦查终结的情况可能是没有犯罪事实存在或者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犯罪嫌疑人具有法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侦查终结是侦查活动的结束程序,侦查机关要对整个案件做出事实上和法律上的认定,并依法决定案件应当移送起诉或者决定撤销案件。因此,作好侦查终结的工作,对于保证检察机关准确、及时地提起公诉,使依法应当受到刑事追究的犯罪分子受到应得的惩罚;保障无罪的和依法不应受到刑事追究的公民及时地得到解脱,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3日 20: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专利权的终止包括哪几种情况
    一、专利权的终止包括哪几种情况专利权是一种有期限的无形财产权,期限届满,权利便依法终止。同时更多的专利权由于专利权人不愿维持,或者主动放弃而在期限届满前可能终止。专利权终止以后,受该项专利权保护的发明创造便成为全社会的财富。任何人都可以无偿的利用。专利权终止的情况主要有下列三种:1、期限届满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20年,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长起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专利权期限届满依法终止的,专利局应当通知专利权人,并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之后,将专利申请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库管理,并且至少再保存3年。2、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终止专利局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专利权人补缴本年度的年费及滞纳金后,专利权人在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本年度年费和滞纳金的,自滞纳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最早不早于一个月,专利局作出专利终止通知,通知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未启
    2023-04-27
    214人看过
  • 缓刑考验期有哪几种情况
    人民法院对于犯罪分子适用缓刑考验期的具体情况包括:1、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2、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3、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一、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的最长期限是多少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多久需要法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在法定的范围内进行裁量。《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六个月缓刑期限是多久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期限为多久需要法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在法定的范围内进行裁量。《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
    2023-04-12
    264人看过
  • 限制减刑情况都有哪几种
    一、限制减刑情况都有哪几种限制减刑是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内容,限制减刑的适用主体有三类:1、被判处死缓的累犯;2、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3、实施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自《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5月1日施行之后,首例对被判处死缓的被告人决定限制减刑的案件发生在上海,杀死乘客后抛尸灭迹的出租车司机蒋某犯故意杀人罪,被上海一中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对其决定限制减刑。二、限制减刑与终身监禁有什么区别?限制减刑与终身监禁有着根本的区别。限制减刑是指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限制减刑是做了减刑的限制,法律规定限制减刑的减刑
    2023-04-15
    215人看过
  • 抢劫罪判死刑的有哪几种情况
    众所周知,抢劫罪是一种非常严重的暴力犯罪。抢劫罪的法定刑很重,起刑三到十年。情节严重的,可以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中量刑。那么我们来看看抢劫罪中可以判死刑的情况。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3)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4)多次抢劫或大量抢劫;(五)抢劫造成重伤和死亡的;(六)冒充军警抢劫;(七)持枪抢劫;(八)抢劫军事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这里规定的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还是比较一般的。2016年,最高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严重抢劫可能被判无期徒刑以上的情况做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其中明确规定抢劫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1)抢劫致三人以上重伤,或者致人重伤造成严重
    2023-08-08
    422人看过
  • 可以免于刑事处罚情况有以下几种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刑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2、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3、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4、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5、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6、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7、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
    2023-02-25
    114人看过
  • 刑法规定的受贿罪有哪几种情况
    刑法规定的受贿罪有: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受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等。哪几种情形的行为方式属于受贿罪受贿罪的行为方式有两种:一是索贿。即行为人在公务活动中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二是收受贿赂。即行为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谋取的利益可以是不正当利益,也可以是正当利益。主动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比被动受贿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刑法》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就构成受贿,而不要求行为人有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个条件。受贿罪在客观方面除了有索贿和收受贿赂这两种基本行为形态外,还包括以下两种表现形式:①收受回扣、手续费。如《刑法》第385条第二款规定。②斡旋受贿。如《刑法》第388条规定。产业受贿,即在经济往来中,违反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斡旋受贿,或称居间受贿、间接受贿,即《刑法》第388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
    2023-04-13
    382人看过
  • 延长刑事拘留审查期限有哪几种情况
    我国第69条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期限、延长期限及理由。即延长拘留期限的情况分为两类:一是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二是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然而在实践中几乎所有案件,侦查机关都是在接近30日时才提请检察机关审查批准批捕。如此任意延长刑事拘留期限的现象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当前延长刑事拘留期限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延长的理由五花八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延长刑事拘留期限的理由仅限于“特殊情况”和“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两种情形,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随意延长,否则,系变相非法超期羁押。但实际情况怎样?仅向-鹏办理的案件中就曾出现过如此一些五花八门的理由;“案情较为复杂”、“案情复杂”、“重要的鉴定结论尚未作出”、“同案犯在逃”、“需赴外地取证”等等。2、延长理
    2023-06-14
    142人看过
  • 报验的几种情况
    (1)在口岸,对列入国家商检部门进出口商检种类表的进口商品报验,由口岸外运公司或收、用货部门持货运单据和《进口货物报关单》向口岸商检机构申请办理报验,由口岸商检机构予以审核、编号登记并在《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已接受报验印章,申请人凭以向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海关凭国家商检机构已接受报验印章验关放行,准予卸货。(2)在货到目的地,对列入种类表的进口商品报验。由报验单位填写《进口商品检验申请单》,然后向当地商检机构申请报验。报验时应随附下列单据或证件:(a)对外贸易成交合同(副本);(b)国外商业invoice;(c)装箱清单;(d)提单;(e)进口货物通知书。如果申请检验品质、规格,还须提供国外品质证书、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凭样成交的,须提供成交小样;如需申请残损鉴定的,须提供《货物残损报告单》或铁路商务记录等有关单证;如需申请数量、重量鉴定的,还须提交发货人提供的重量明细单、理货
    2023-04-24
    316人看过
  • 有哪几种情况停止执行死刑
    一、有哪几种情况停止执行死刑死刑执行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停止执行死刑,并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一)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罪犯在执行前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怀孕。中止执行的,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书面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院长发布停止执行死刑的命令。经审查核实,认为原判决正确的,必须报请核准的人民法院发出执行裁定。如果发现罪犯确实是孕妇,应当依法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复核。人民法院应当在死刑交付执行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到场监督。二、什么情况下不能判处死刑1.犯罪时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成熟,社会经验有限,从充分保护青少年和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规定对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包括缓期二年执行。是否已满18周岁是决定是否适用死刑的年龄界限。司法实践中,应当按
    2023-04-19
    387人看过
  • 非本人意愿终止合同有哪些情况几种
    一、非本人意愿终止合同有哪些情况几种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一)终止劳动合同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四)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五)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六)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七)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八)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九)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二、如何认定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认定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主要是看劳动合同是如何被废除的。在我国,废除劳动合同一般分为两种情形:其一,终止劳动合同。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已到期或
    2023-04-18
    115人看过
  • 挪用公款罪缓刑的情况有哪几种
    其一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二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其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挪用50万属于数额巨大,如无其他从轻情节,难以在3年以下判刑,适用缓刑难度较大。一、挪用公款自首有用吗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一般而言,构成自首的,最高可以减轻基准刑40%以下。所以,无论的何种罪名,自首都将是一个非常宝贵的减刑、量刑情节。而对于挪用公款犯罪来说,自首也是非常重要的减刑、量刑情节。如果挪用公款属于情节严重或数额巨大,自首可以减轻一个量刑当次处罚。如果还能再配合退回被告挪用的公款等量刑情节,可以最大效果的实现减刑、从轻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
    2023-03-28
    413人看过
  • 肇事逃逸情况分类有哪几种
    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肇事逃逸情况有:1、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负事故主要责任;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3、造成财产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4、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且酒驾、驾驶不合格的机动车或者严重超载。一、交通事故对方负主要责任如何处理交通事故对方负主要责任处理如下:1、受害方可以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双方可以同协商的途径确定具体赔偿数额;2、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交警部门调解,交通事故调解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交通事故诉讼。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如下:1、准备民事诉状、证据。根据被告人数加一份,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和证据。2、起诉至有管辖权的法院。3、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后等待开庭审理即可。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023-06-26
    270人看过
  • 刑事一审终审的6种情形
    刑事一审终审的6种情形为:1、选民资格案件;2、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一、哪些属于一审终审呢下列案件属于一审终审案件:(1)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2)人民法院依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名单案件,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案件、指定监护案件、确认身份关系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等。(3)小额诉讼程序的实体判决、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裁定。(4)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5)除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裁定外的裁定书。(6)调解书。二、独任审判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独任审理的适用范围如下:1、基层人民法院及派出庭用简抄易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2、特别程序,选民资格和重大疑难案件除外;3、非讼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中的除权判决程序除外,公示催告阶段、督促程序;
    2023-02-10
    166人看过
  • 有期徒刑可以分为哪几种情况
    有期徒刑有三种情况:1、有期徒刑最低六个月,最高不超过十五年;2、数罪并罚执行的有期徒刑,最高可超过十五年,但不得超过二十年;3、由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刑的有期徒刑,最低刑期为十五年,最高刑期不超过二十年。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押送监狱执行刑罚,凡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应当参加劳动,除接受教育改造外,强迫接受劳动改造。有期徒刑的幅度,大致可分为三种:1、长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2、中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3、短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刑期的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可折抵刑期一日。一、刑罚的种类可以分为哪几类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是对犯罪分子进行惩罚的主要刑罚方法,其特点是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对一种犯罪只
    2023-02-25
    393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刑事诉讼终止的几种情形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12
      刑事诉讼终止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情况致使诉讼没有必要或者不应继续进行,从而结束诉讼的制度。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超过追诉时效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它法律
    • 刑事案件延期审理有几种情况,看哪种情况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2-24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证人出庭,取得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检查;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因申请回避而不能审判的。
    • 初犯缓刑有几种情况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12
      痴人说梦!必须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 劳动合同有几种情况不能终止?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2-11
      以下劳动合同不能终止: 1、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2、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3、其他不能终止的情形。
    • 承揽合同的终止具体有哪几种情况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8-31
      承揽合同在下列条件下可以终止,即承揽合同的义务已经履行;定作人将债务免除;承揽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务互相抵销或者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以及其他法定的或约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