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禁令不断,但多数景区仍以不堪承受的成本之重而破令。景点涨价理由不外乎是弥补保护资金缺口、偿还债务、控制流量等。但这些理由并非完全站得住脚。
一是弥补保护资金缺口。黄山市物价部门提供的听证会材料显示,黄山风景区2006年至2008年门票累计收入11.2亿元。3年间,黄山风景区累计投入遗产保护、环境保护、景区开发、基础设施等建设资金达18.54亿元,景区不堪保护成本之重。
实际上,景区真正用于资源保护的开支有限。从表面看,各大景点动辄一年数亿元的门票收入,但这笔巨款却要遭受雁过拔毛:旅游集团公司留一部分,上缴利税一部分,政府拿走一部分,真正用到景区资源保护刀刃上的经费寥寥无几:黄山每年只有十分之一左右的门票收入用作景区保护;云南石林景区2008年门票收入近3亿元,而用于景区日常资源保护支出仅为3000万元左右。
对于景区的维护,地方政府不但不给予足够的资金支持,反而将地方财政依赖于景区收入,着实成了地方财政的摇钱树。部分知名景区对旅游资源具有独此一家的垄断性,涨价底气十足,加上部分以旅游立市的地方政府,存在外地人的钱不赚白不赚的短视心理,为景区提价大开方便之门。
二是景区债台高筑问题。拿石林为例,现在欠银行7.2亿,石林在前两年建出的八平方公里人造景观就花了将近3亿块钱,但如果这个费用让普通游客通过门票来偿还,就有一点没有道理。再比如丽江,在2007年收取了1.65亿的古城维护费,却只拿出2000多万用来做古旧建筑的日常维护,其他的都用在了别的去处。
恢复景区原貌投入是必要的,但如果其中的相当部分成本是景区错位开发导致面目改变的,就不能让游客来埋单。有的风景区申遗成功后继续私搭乱建,甚至变相出卖土地,一些行业部门、地方有关单位纷纷入驻风景区割地开店,有的风景区多达七八十个楼堂馆所。
三是景区涨价可以控制人流。
当然,这个理由就更是荒唐。祖国的名山大川资源属于每个人,通过经济手段限制人流量并不合理。特别是对于远道而来的外地游客,几乎不可能因为景区票价太高而放弃进入景区。门票价格持续上涨,或许能够控制景区人流,但这样就剥夺了低收入者旅游的权力,旅游可能要变成有钱人的专利。在外国,很多著名的景区都采取了电话预约排号的方式,同样也可以很好地控制景区游客人数。[详细]
诚然,国内很多景区都有经营任务,有的景区甚至成立旅游公司进行经营,但不管是什么方式在经营景区,都无法抹去景区肩负的公益属性。不管是人文遗址,还是大好河山,其实都是公共财产,这些景区的经营者不过是代替国人在经营,这种身份决定了他们不能光想着挣钱,还得兼顾公众享受其公益属性的权利。
也就是说,如果景区真想涨价,应该开听证会,还要向社会公布收支明细,这样是否应该涨价,一目了然。既尊重了公众的知情权,也让涨价名正言顺,景区也能排除涨价只为谋利的质疑。令人遗憾的是,景区完全遗失了其应有的公益属性,俨然景区就是某地方或者某企业的私家庄园,他们想涨多少就涨多少,只考虑自己感受,而不在乎他人想法,这种独断之下的涨价行为,纵然能够说出个一二三来,也很难获得公众的认可。
-
景区门票涨价触犯消费者权益
164人看过
-
专家:景区门票价格上涨应依照《旅游法》
271人看过
-
涨价听证会的一般程序
414人看过
-
调控背景下二手房变相涨价
490人看过
-
物业费涨价程序法律规定
171人看过
-
物业费涨价需要什么程序
85人看过
集团公司一般指大型的集团公司,是由若干个在法律上相互独立的企业单位组成的具有共同投融资渠道、经营方向、管理模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联合体。 集团公司成立的条件有: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控股子... 更多>
-
变更工程合同会涨价吗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01(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此价格确定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
-
-
房租20% 涨价合理吗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131.看具体情况定。房租是根据租房需求来制定的,法律没有规定房租每年能涨多少这一种说法,但是一般租房的时候签合同都是签的一年的,合同期内是不能涨价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三条: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
-
房租涨价20% 合理吗?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121.看具体情况定。房租是根据租房需求来制定的,法律没有规定房租每年能涨多少这一种说法,但是一般租房的时候签合同都是签的一年的,合同期内是不能涨价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三条: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