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报批程序包含哪些法律手续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4 05:41:38 146 人看过

一、建设用地报批程序包含哪些法律手续

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2.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拟订供地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上級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政府批;

3.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二、建设用地报批材料

1.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申请书、申请材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书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设项目征地红线图;

5.与林地有关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6.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收费项目及标准请向有关部门咨询。

三、建设用地报批需要多长时间

建设用地审批流程一般需要二十个工作日。建设项目应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需要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应当合并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二十条 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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