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推定原则的概念特征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3 10:20:28 115 人看过

一、过错推定原则的概念特征是什么?

过错推定,也叫过失推定,在侵权行为法上,就是受害人在诉讼中,能证明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损害的发生与自己无过错的,那么就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被告在致人损害的行为中有过错,并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过错推定的法律特征是:

1、免除了原告(受侵害人)就被告的过错举证的责任。

原告仅仅只需证明被告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而不需证明被告在实施侵权行为时是否具有过错。但是,如果原告仅能证明有损害存在,而不能证明何人的行为造成了损害,不能适用过错推定。

2、采取了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由被告就其没有过错问题作出反映。

就是说,审判人员在因果关系存在的基础上,首先推定被告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然后由被告提出反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有某种特殊的抗辩事由存在。被告提出的反证不能成立,则将确定被告有过错。

3、在某些适用过错推定的案件中,法律对抗辩事由作出了严格限制。

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叫无过失责任原则,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确认责任的准则。执行这一原则,主要不是根据行为人的过错,而是基于损害的客观存在,根据行为人的活动及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所造成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而由法律规定的特别加重责任。

二、过错推定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区别

从构成要件可以看出,无过错责任与过错责任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区别有二:

1、前者的行为是法定的,它不必具有违法性特征,后者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2、前者行为人不必过错,后者有过错。

首先,应将无过错责任与一般过错责任加以区别。特殊侵权的种类很多,但并非所有的特殊侵权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宪法》第41条第3款、《国家赔偿法》第2条均作了规定,虽然三者在用词造句上不完全相同,但相互是统一的,并不矛盾。

其次,将无过错责任与混合过错责任加以区别。混合过错是指对于损害的发生,加害人与受害人均有过错。《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当中,对于归结原则做出了非常明确的几种规定,比如说有过错责任过错推定和无过错责任,在不同的情形之下,应当使用不同的规则原则,这也是一种公平公正的体现。比如说在医疗损害责任当中,就直接适用于过错推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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