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肥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办理依据是什么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合肥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基本信息
实施编码:113401000029904749300071700900001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办理深度:三级(原件核验)
网上办理形式:互联网咨询,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
到现场次数:1次
法定办结时限:4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6个工作日
办理条件: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来源:合肥政务网(hf.ah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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