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土地市场的治理整顿工作,坚决制止违法用地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现就严格土地管理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坚决纠正各类园区非法圈占土地行为
任何单位、任何人都不得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扩大用地规模,坚决杜绝超规划和无计划用地现象,坚决制止未经审批、非法将农用地“流转”为建设用地。各类开发区、工业区的规模和布局,必须控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确需超越范围扩大开发建设规模的,必须依法办理报批手续。对各类园区不符合规划要求的用地,在土地利用规划修编之前,各级政府一律不得供地;对已擅自占用的土地,按违法用地进行依法查处。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私下签订用地协议、非法圈占的农用土地,其协议一律无效,土地退还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交由农民继续承包经营。
二、坚持土地集中统一管理,维护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
严禁多头批地、多头供地。各类园区用地都必须纳入政府统一供应渠道和管理范围,严禁擅自下放土地审批权限。对园区管理机构或其他机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土地行政管理职能的,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三、规范土地供应行为,严禁低价出让土地
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11号令,对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项目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干预。协议出让土地必须按照国土资源部21号令规定的程序办事,土地地价在评估基础上,由集体审核确定,且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任何人不得擅自批准减免、缓缴土地出让金。各地在招商引资中不得竞相压价、低价出让土地,更不得以虚假合同等形式出让土地。
四、建立统一征地补偿机制,依法落实征地补偿政策
各县(市、区)在贯彻执行嘉政发[2002]36号文件中,要尽快充实统一征地编制,制订统一征地政策,建立统一征地机构和统一征地补偿机制。以不降低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为原则,根据不同地段、地类、人均耕地、经济发展水平、被征地人员进入社保所需经费等实际情况,合理制订区片(区域)征地统一补偿标准。征地补偿费用必须依照法律规定一次足额补偿到位。补偿不到位、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征用集体土地。对不按规定支付安置补偿费用,或克扣、截留、挪作他用的,一律严肃查处。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将征地补偿费用的收取、支出、用途等情况向全体成员公布,接受农民群众的监督。建制镇城镇规划区和工业园区内的土地征用,今年年底前原则上都要推行以养老保险安置为核心内容的征地制度改革。
五、加大土地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纪行为
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各类违法用地案件和违法违纪行为,各级政府要组织国土资源、监察等部门认真查处,依法作出处理。对严重侵占农民利益的用地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地都要设立、公布相关的举报电话,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重大土地违法案件进行通报和曝光,做到查处一起、教育一方。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十月十三日
土地管理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关于土地权属、利用、保护、开发、利用的监督等的一系列措施、办法的总称。土地管理包括土地登记工作,如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土地调查和统计工作;地籍档案管理;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和土地利用规划...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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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行政机关违法征地行为处理办法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09第三十二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除采取《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措施外,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现场进行拍照、摄像;(三)责令当事人停止正在进行的土地违法行为;(四)对涉嫌土地违法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办理有关土地审批、登记手续;(五)责令违法嫌疑人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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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宿迁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05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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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强行租用XX民土地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01不可以,不仅违法,也违反XX一再重申的——“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得损害农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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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的前提是县(市)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辽宁在线咨询 2023-09-24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的前提是县(市)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主要规定的是为了公共利益可以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六种情形。要求征收土地所要开展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如果是搞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如果进行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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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法与土地管理法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10按此标准分析,对于正在建设中的违法建筑,行政机关可以立即拆除的前提是作出了要求停止施工的决定而当事人不履行,行政机关的行为模式中存在决定与执行的分离,尽管决定与执行的作出时间比较接近,但不可否认决定的事先存在。因此,即使行政机关是对正在施工中的违法建筑实施立即强制拆除,仍然属于行政强制执行。对此,《行政强制法》不仅在第2条明确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存在行政决定而当事人不履行,在第34条及第53条还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