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哪一方支付工程合同费用
关于由哪一方支付工程合同费用的问题,首先要知道工程结算方式包括一个月计算、分段结算和目标结算。其次,具体费用由谁承担,需要双方协商一致。第一,概念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根据合同约定和完成的工程量,与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经济凭证。项目建设周期长,资金消耗量大。为使建筑安装企业消耗的资金得到及时补偿,对工程价款进行中间结算(进度款结算)和年终结算,竣工结算应在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在会计科目设置上,工程结算是施工单位的专用科目。工程结算是工程承包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全称为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建设单位与建设单位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含补充协议)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的结算。
工程结算分为定期结算、阶段结算、年终结算和竣工结算。二是结算方式:一是按月结算,实行月底或月中预付、月底结算、竣工结算。对跨年度完成的工程,年底进行工程清查,办理年度结算。(二)竣工后一次结算
建设工程或者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的工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在每月中旬垫付工程价款并结算完成后一次。
(3)分段结算
即对当年开工、当年不能完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分期结算。
(4)目标结算方式
即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为不同的控制接口,以业主的验收控制接口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合同中的工程内容分为不同的验收单位。建设单位完成单位工程内容并经业主验收后,由业主支付构成单位工程内容的工程价款。
在目标结算模式下,建设单位要想获得工程价款,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界面中的工程内容。施工单位要尽快取得工程价款,必须充分发挥组织实施能力,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5)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合同或协议应当约定预付款的金额、时间、扣除起点、连续扣除的比例、处理程序和方法。
根据中国有关规定,备料预付时间不得晚于约定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预付款的,承包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后七日内发出要求预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接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支付预付款的,承包人可以在发出通知后7日内停止施工,发包人应当自约定的到期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到期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工程结算的重要性是工程承包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工程结算是反映工程进度的主要指标。在施工过程中,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是按竣工结算。根据累计结算工程价款占合同总价的比例,可以近似反映工程进度;(2)工程结算是加快资金周转的重要环节。建设单位尽快结清工程款,有利于还债、回笼资金、降低内部经营成本。通过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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