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院调解结果不满意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10:22:45 238 人看过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

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

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2】调解书的内容,应该是当事人自愿的,都同意的。

【3】如果能够证明其中有违反法律条文情况的,可以申请再审。

【4】如果你有新的证据,

或者能够证明调解书里的内容,违反了自愿原则,

违反了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再审。

民事案件开庭后调节不满意还能在调解吗

民事案件开庭后,调节不满意,还能再调解。

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我国调解方式主要是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以及专业机构调解。

诉讼调解是我国重要的诉讼制度,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方式。

诉讼调解的功能在于:

一是可以减少诉讼程序的对抗性,促进当事人双方的互谅互让和友好合作,有利于在解决民事纠纷时维护双方当事人的长远利益和友好关系;

二是程序灵活,可以快速、简便、经济地解决纠纷,缓解当事人的讼累,降低诉讼成本,达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是调解强调当事人积极参与,有利于当事人充分行使处分权;

四是调解协议以合意为基础,更易为当事人所接受和自愿履行,可避免执行中的困难,实现调解与执行的有机统一;

五是在实体法律规范不健全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中的协商和妥协,以探索双赢的审理结果。

在当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时期,通过调解审结案件,对于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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