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出是否有相应的经济补偿措施?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14:22:38 218 人看过

即使户口迁到外地,也可以继承老家的房屋。同时,只要房屋没有坍塌、灭失,面临拆迁时,依旧可以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农村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继承之后,房屋的产权属于被继承人,因此无论户口在哪里,都可以得到对于房屋的拆迁补偿,这点我们大可放心。如果没有获得应得拆迁补偿款,也要及时走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户口迁出来还有土地吗

不一定,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迁出农村后还是农村户口,那么不需要收回;第二种是迁出农村户口改为非农业户口,那么土地会被收回。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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