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社职务侵占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6 07:46:57
248 人看过
职务侵占罪的实施主体具有特定性,即仅限于那些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任职的人士。
此犯罪行径定义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相关责任人,利用其职务所赋予的权力优势,私自将本单位的财产据为己有的行为,并且涉及到的赃物价值往往达到一定程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村委主任是不是职务侵占罪主体
428人看过
-
销售代理可以是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吗
62人看过
-
业务过失犯罪是特殊主体吗?
355人看过
-
危险驾驶罪执法主体是特殊主体吗
294人看过
-
职务侵占罪属于一般主体吗
380人看过
-
重婚罪是一般主体还是特殊主体
473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
词条
#法律综合知识
最新文章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物权义务主体一定是特殊主体吗?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13不特定。财产权也即物权,其权利主体为物主,只有物主才有权利处分、收益、使用该物,因此财产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财产权是一种对世权力,需要不特定的除物主以外的其它人承担保证物主正常完全行使物权的义务,因此其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刑讯逼供罪要求特殊主体吗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12-03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是行为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利用职权进行的一种犯罪活动,构成这种主体要件的只能是有权办理刑事案件的司法人员。
-
什么才是职务侵占罪的主体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10-03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其范围包括公司、企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工作人员,以及从事法定公务以外的村(居)委会、村民小组等基层组织人员。 我们认为,在公司、企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单位中,并不是所有的工作人员符合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资格,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要满足一定条件
-
计算机犯罪主体是否是特殊主体天津在线咨询 2023-06-04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犯罪主体不是特殊主体,不需要有特殊的身份。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吗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16我国《刑法》对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规定看,《刑法修正案(六)》将《刑法》第134条的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从特殊主体修改为一般主体,但这并不意味着本罪对于主体上的要求就完全消失了。事实上,要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刑法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从事某项业务的人,主体特征仍然是客观存在的。 《刑法修正案(六)》中在生产,作业中的界定性表述,正是对主体身份的明确要求。从刑法的意义上讲,在生产作业中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