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中止情形: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为公民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需要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才可申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收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三、行政复议调解要注意什么
1、在和解的启动程序上,应充分尊重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愿。申请人或第三人明确表示不同意和解的,不得发动和解程序,已发动的应停止。当然,自愿原则并不排斥行政复议机构的能动作用。复议机构可作为中介,在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之间转达和解意愿,帮助他们进行沟通,启动和解程序,甚至可主动建议他们进行和解。另外,行政复议和解程序,与行政复议调解程序,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可相互转化。
2、要规范被申请人对和解事项的内部授权和审批程序。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履行法制核审、机关负责人批准、集体研究等内部授权审批手续,和解内容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有改变的,也应履行相应的内部授权审批手续,避免无原则地让步,防止达成违法的和解协议。
3、行政复议机构要依法审查和解各方是否自愿,书面和解协议签名盖章是否真实,有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被申请人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内部授权审批手续;和解协议符合规定的,应予准许,并报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及时终止该案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
(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五)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六)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七)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
-
行政复议停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287人看过
-
行政复议停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112人看过
-
行政复议期间停止执行情形有哪些
68人看过
-
行政复议停止执行有哪几种情形?
68人看过
-
行政复议期间可以停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306人看过
-
暂停执行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170人看过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这主要... 更多>
-
行政复议暂停执行的情形有什么?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26一、《行政复议法》第21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行政复议暂停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是行政复议制度的一项原则。 这是基于行政机关依其职权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
-
行政复议可以停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0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五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
-
可以停止执行行政复议的情形有哪些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3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五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
-
行政复议开始后暂停执行的情形有什么?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03行政复议开始后暂停执行的有以下的情形: (1)被申请人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这主要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在对各种情况作出判断,如果认为停止执行并不损害社会公益,而不停止执行有可能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失或者是基于其他特殊原因,可以作出停止执行的决定。 (2)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裁定停止执行某具体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