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积极拓宽妇女就业领域保障男女同工同酬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22:13:43 163 人看过

人民网·天津视窗4月11日讯:天津市劳动保障部门日前出台方案,就妇女在就业、收入分配、教育培训、社会保障以及特殊劳动保护方面等做出具体规定:禁止招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用人单位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所从事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提高妇女劳动者的受教育程度和整体素质,特别加强对下岗、失业和残疾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其在劳动力市场中的竞争能力;保障多元化分配形式中实现男女同工同酬,同工种、同类别从业人员中女性与男性工资水平相同。

本市有关部门将积极拓宽妇女就业领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积极发展就业容量大又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私营企业。把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作为开发就业岗位的着力点,实现增效增岗。把社区服务业作为开发就业岗位的主攻方向,扩大社区就业容量。同时,充分考虑妇女就业的特殊需要,开发适合女性特点的就业岗位,引导妇女转变就业观念。在各级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和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普遍开展针对女性特点的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完善促进妇女就业的长效帮扶机制,继续将女性4050下岗失业人员作为就业帮扶的重点,同时加大对零就业家庭、城镇低保家庭、单亲母亲、长期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体的就业帮扶力度,落实各项促进女性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优惠政策,拓展公益性岗位并优先安置大龄下岗失业女工,促进妇女实现较为充分的就业。此外,本市还将面向广大农村妇女开展各种适用技术培训,帮助其向非农产业转移;发展乡镇企业,加快中小城镇建设,有组织地开展劳务输出,为农村妇女在非农产业就业创造更多的机会。

为此,劳动保障部门将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将女职工的劳动权益、特殊劳动保护规定落实情况列入劳动监察日常检查和劳动年检的重要内容,开展妇女权益专项检查,对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招聘中随意提高女性录用标准、强迫女职工从事禁忌范围的劳动、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劳动报酬、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不与招用的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不为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依法纠正和处理,切实维护和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张璐)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03: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私营企业相关文章
  • 男女同工不同酬违反劳动法规
    用工单位必须保障劳动者在工资分配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对男女工人同等价值的工作给予同等报酬,禁止工资分配上的性别、年龄、民族等歧视。小李是一名刚毕业的女大学生,一个多月前应聘到烟台这家百货公司当导购员,现在还处在培训期。前两天,单位给小李发了上个月十多天的工资,共570多元。可同岗位的男同事却领了670多元的工资。这时她才想起刚进单位时公司的规定:同岗位的男员工要比女员工每月多发100元的补贴。同岗位就应该同报酬,单位这样发工资是不是有歧视女职工的嫌疑?15日,小李对记者说。该单位担任记账员的几名女员工也对此表示不满,认为这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造成了男女不平等。随后记者联系到该公司培训部的孙经理,孙经理介绍,公司这样做主要有两方面的考虑。一是从事服务行业的男女性别比例悬殊,男士比较缺,此举是为了留下男职工。同时,服务行业的人员流动性比较大,很多女职工婚前在该单位工作,但婚后大部分都跳槽,男
    2023-06-05
    222人看过
  • 女职工就业不得受歧视妇女权益保障法"六一"实施
    近年来,我省妇女权益保障方面出现许多新问题——城乡妇女参与政权建设程度普遍较低,农村女童辍学现象严重、劳动力市场性别歧视、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措施薄弱,农村妇女、离婚妇女和丧偶妇女财产权益难以保障,家庭暴力和性骚扰等问题十分突出。根据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和我省实际情况,修改已经实施12年的《实施办法》成当务之急。经过一系列的酝酿和修改,新的《实施办法》于今年4月27日在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修订通过,并将于6月1日正式施行。《实施办法》明确写入保护妇女政治权利、财产权利、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禁止性骚扰等各项规定,亮点颇多。亮点一:明确妇女参政比例。修订后的《实施办法》规定,省人大代表候选人中妇女不少于30%,设区的市、县、乡镇人大代表候选人妇女不少于25%。此外,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配备女性领导成员也提出原则要求,充分保
    2023-06-06
    326人看过
  • 保障女性就业权
    女性就业权
    导言: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就业是民生之本。党的十七大精神在东城区妇女就业和谐论坛上得到充分体现。11月7日,在东城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妇女联合会共同举办的妇女就业和谐论坛上,妇女创业代表、专家学者、职介中心工作人员建言献策,共同破解妇女就业难题。北京市再就业明星、巧娘代表何银秀以《巧娘工作室,让我自强,让我快乐》为题,讲述了她在下岗失业的十几年里,从一个钟点工到自主创建巧手苑的就业经历。她说,巧娘工作室是妇联组织为失业姐妹搭建的就业平台,不仅给了好政策,还争取了援助款,现在已有40多名姐妹加盟工作室,巧娘牌产品正逐步走向市场。过去妇女就业面临最大的挑战是劳动力总量的供大于求,现在妇女就业则是妇女素质与用工需求不相适应而导致的供求结构矛盾。东城区职业介绍中心主任梁文芳对目前妇女就业难进行了分析。她介绍说:劳动力市场最需要复合技能型、技术技能型和知识
    2023-06-06
    237人看过
  • 天津保障妇女权益家庭暴力纳入接警范围
    公安部门应当将家庭暴力案件纳入接警受理范围,及时出警。司法行政、民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根据受侵害妇女的请求,依法为受侵害妇女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必要的救助。这是新修订的《天津市实施办法》作出的最新规定。该办法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1994年9月7日通过的《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同时废止。据介绍,新修订的办法近日由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修订后的办法对于防止和解决家庭暴力问题作出了更为细化的规定,明确公安部门应当将家庭暴力案件纳入接警受理范围,及时出警;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应当及时制止,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司法行政、民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根据受侵害妇女的请求,依法为受侵害妇女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必要的救助。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参与对家庭暴力的调解,并可以根据受侵害妇女的请求,出
    2023-06-06
    291人看过
  • 谁来保障女性就业权
    女性就业权
    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哪些岗位不适合妇女,是一个不小的历史进步,但也必须看到另外一点,即如果国家不同时采取一些更向女性倾斜的法律措施来确保女性的就业权,则女性就业权受损的状况可能会更加严重,女性的社会地位也会因此而继续下降我国拟立法明确不适合女性岗位——这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日前在介绍即将实施的《就业促进法》时透露的。他说:比如在招工中,有人说我这个岗位就不能招用妇女。那我们要明确什么样的岗位确实不适合妇女。比如水下作业或者矿山、井下、高空等。应该说,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哪些岗位不适合妇女,是一个不小的历史进步,因为这是根据女性的生理特点,为保护女性而采取的一个重要举措。但在承认这一点的同时,也必须看到另外一点,即如果国家不同时采取一些更向女性倾斜的法律措施来确保女性的就业权,则女性就业权受损的状况可能会更加严重,女性的社会地位也会因此而继续下降。根据2001年发布的《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
    2023-06-06
    438人看过
  • 境外投资领域拓宽去年38个项目"走出去"
    无论是开会,还是私下小聚,境外投资都是近来南京企业家们最热门的话题。记者从市外经贸局获悉,2007年我市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对外协议投资总额9558万美元,中方投资总额9319万美元,同比分别增长88%、87%。我市境外投资项目个数、协议投资额与中方协议投资额均为历史上最多的一年,列全省第三。38个新项目出境谋发展翻看2007年南京新批的境外投资项目名单,记者发现,仅去年一年,全市新批了38个境外投资项目。金城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一口气在印尼、多米尼亚、多哥、埃及、德国、哥伦比亚、智利、日本、巴西等国家开设了9家企业和办事处,还对一家境外投资企业进行了增资,是我市在国外设立企业最多的单位。南京纺织品进出口公司也在境外频频动作,不但把办事处开到了新加坡,还投资980万美元,在澳大利亚生产起了家电。南京商人也带着资金走出去,到境外建筑、房地产市场谋发展。长江南京航道工程局进军马来西亚建筑业,南京
    2023-04-25
    480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通常,私营企业由投资者自己承担风险,企业所得利润按约定方式分配给投资者。 私营企业的特点包括: 1、以投资者投入的资金为主要生产资料,投资者对企业资产拥有所有权;... 更多>

    #私营企业
    相关咨询
    • 如何保障妇女就业权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27
      (1)提请的权利。妇女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有权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2)其他劳动权利; (3)平等就业的权利。妇女与男子一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4)选择职业的权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妇女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选择自己从事的职业; (5)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妇女在向付出劳动的同时,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
    • 如何保障妇女就业权?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9-04
      (1)平等就业的权利。妇女与男子一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2)选择职业的权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妇女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选择自己从事的职业;(3)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妇女在向付出劳动的同时,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4)休息休假的权利。妇女有权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享受法定的休息时间和;(5)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妇女
    • 妇女就业权益如何保障?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31
      (1)平等就业的权利。妇女与男子一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2)选择职业的权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妇女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选择自己从事的职业;(3)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妇女在向付出劳动的同时,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4)休息休假的权利。妇女有权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享受法定的休息时间和;(5)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妇女
    • 妇女就业有何法律保障?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1
      我国法律重视对妇女就业权的保护,《劳动法》第12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针对现实生活中有些用人单位招聘时,招男不招女,《劳动法》第13条又作出明确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1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同
    • 如何保障妇女就业权利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27
      (1)提请的权利。妇女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有权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2)其他劳动权利; (3)平等就业的权利。妇女与男子一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4)选择职业的权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妇女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选择自己从事的职业; (5)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妇女在向付出劳动的同时,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