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期羁押的法律后果是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0 13:20:29 257 人看过

一、超期羁押的法律后果是哪些?

超期羁押的法律后果主要是需要支付国家赔偿,司法职员会受到刑事处罚。追究超期羁押行为的刑事责任包涵着两个问题:一是对超期羁押行为应以何罪论处,二是对于哪些情形的超期羁押行为以犯罪论处。

(一)对超期羁押应以何罪论处。

一般来说,超期羁押行为既可能成立非法拘禁罪,也可能成立滥用职权罪。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超期羁押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案件,有的认定为非法拘禁罪,有的认定为滥用职权罪。我以为,对于故意实施超期羁押构成犯罪的,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

1、滥用职权罪的成立要求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本来,较长时间的非法羁押他人、剥夺其人身自由,就可谓给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但由于人们对人身自由这一权益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甚至轻视、忽视人身自由这一利益,未能将对人身自由的剥夺认定为造成了严重结果,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只有滥用职权致人重伤,死亡等肉体上的损害才认定为给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才构成滥用职权罪。因此,如果将超期羁押行为以滥用职权罪论处,那就意味着只有当超期羁押致人重伤、死亡的,才构成犯罪,必然过于缩小了对超期羁押行为处罚的范围,不利于抑制超期羁押现象,不利于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

2、对超期羁押行为以非法拘禁罪论处,有利于做到罪刑相适用。在司法实践中,超期羁押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在超期羁押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重伤、死亡的案件时有发生。如果对这种行为以滥用职权罪论处,则难以实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的原则,也与严刑逼供等罪处罚不协调。而以非法拘禁罪论处,则完全可以根据超期羁押是否造成了重伤、死亡、超期羁押的时间、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暴力等情节,判处相应的刑罚。

(二)对于哪些情形的超期羁押行为以犯罪论处。

凡符合刑法所规定的构成要件的行为,都是犯罪行为。因此,一方面,我们不能因为超期羁押现象较为普遍,而人为地将超期羁押构成犯罪的范围限缩得太窄,另一方面,也不能忽视犯罪的本质与构成要件,将任何超期羁押行为都作为犯罪处理。下面从三个方面提出超期羁押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具体标准:

1、超期羁押在客观方面具有以下情形的,应认定为非法拘禁罪:超期羁押行为导致被羁押者伤害(含重伤与轻伤)或者死亡的;超期羁押并对被羁押者实施暴力、变相肉刑、侮辱行为的;不执行释放被羁押人的有效法律文书或监督机关发出的纠正超期羁押通知书,超期羁押达到24小时以上的;多次超期羁押或超期羁押多人的;超期羁押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超期羁押行为构成犯罪的主体,只限于超期羁押的实际决定者或直接实施者,换言之,只限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于被迫执行超期羁押决定的,不宜作为犯罪处理。

3、超期羁押构成非法拘禁罪的主观方面只限于故意,即明知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已超期因而侵害了其人身自由,却继续羁押,希望或放任侵害人身自由的结果发生。过失导致超期羁押的,不成立非法拘禁罪;情节轻微的,不以犯罪论处。但过失导致超期羁押,造成被羁押者死亡、多人伤残或重大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的,可视性质与情节以玩忽职守等罪论处。

二、超期羁押的类型

(一)实际意义上的超期羁押主要有:

1、未及时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导致超期羁押。

2、在刑事拘留后转报劳动教养期间未改变强制措施而导致超期羁押。

3、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迟迟不能宣判而导致超期羁押。

4、案件在刑事诉讼流程的交接过程中导致超期羁押。

5、在案件上报请示或审批阶段出现超期羁押。

(二)变相的超期羁押(“虚超”,实际未超期)主要有:

1、不认真执行有关换押制度容易出现超期羁押。

2、办案单位所认定的有别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姓名与关押的不一致,由于未及时沟通信息而出现超期羁押。

3、由于办案单位与羁押场所在相互衔接工作上出现脱节而导致超期羁押。

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期间,是可以采取羁押的方式来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法律规范对羁押的期限有明确的规定,公安机关在羁押时不得违反这些规定,否则就有可能会构成超期羁押,一旦此种情形出现,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获得国家赔偿的请求。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超期羁押的法律后果是哪些?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通过搜索查看我们网站的其他内容来进行了解,也可以提交您的问题,请律师来帮您解答。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10: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羁押相关文章
  • 解决超期羁押问题的办法有哪些
    (一)切实转变观念,注重实体法的同时务必将程序法等量齐观,从而对超期羁押现象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只有从思想上提高了认识,才能在行动上加以贯彻落实执行,才能有效地自觉杜绝超期羁押现象的发生。(二)要严格执行刑诉法关于拘留、逮捕的规定,不够条件的坚决不捕,减少在押人数。这虽然只是一个表层性的解决方法,但也能有效地减少超期羁押现象的发生。(三)提高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两种法定强制措施的实用性。为此,必须强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强制性,提高它的利用率,使一些可捕可不捕的犯罪嫌疑人以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方式被采取强制措施。对羁押期限已近期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依法改变强制措施,灵活运用。(四)强化监督手段。应加大对羁押期限的监督,将监所部门的单一监督改变为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监所检察监督等部门的共同监督,充分发挥侦查监督部门和审判监督部门的职能,促使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的各个诉讼阶段得到有效的监督
    2023-03-25
    456人看过
  • 超期羁押规定是怎样的,被超期羁押怎么办?
    一、超期羁押规定是怎样的所谓超期羁押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被采取强制羁押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称之超期羁押。拘留羁押期限在公安机关最长37天;被捕最长的羁押期限7个月,两者合并一般最长羁押期限即8个月零7天。是否超期羁押要分阶段。一般情况下,在拘留期间羁押,最长期限37天,拘留37天了还没有被检察机关批捕,就得释放,否则就叫超期羁押;如果检察机关批捕后,加上拘留的37天即8个月零7天,检察机关还没有起诉,就得释放,否则叫超期羁押;检察院起诉到法院,一般是两个半月宣判,超过两个半月法定办案期限,还没有结案的,构成超期羁押。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5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
    2023-06-04
    439人看过
  • 严禁超期羁押司法解释有哪些?
    一、严禁超期羁押司法解释有哪些?(一)传统的办案方式和传统诉讼价值观根深蒂固,是造成超期羁押的思想根源。在中国古代无超期羁押的概念,封建法律统治者随意羁押违规者。现在,有的办案人员在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时,凭感觉、按习惯、照经验、陷入“以押代审”的怪圈之中,超期羁押现象在所难免。还有办案人员对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之间的关系认识不清,价值取向错误,“重实体、轻程序”,只要所收集的证据足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不受时间所限制,随意延长羁押期限。(二)办案人员业务素质低,无时效意识或意识差,是造成超期羁押的主要原因。有些办案人员,对出现的超期羁押情况,往往以案件复杂、证据收集工作量大、难度大、耗时间长等“客观原因”来掩饰和回避。说到底,这是办案人员业务素质低、责任不强、执法水平不高的表现,执法随意性大,不会灵活运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把羁押作为唯一的法律手段来运用。(三)缺乏相应惩诫制度
    2023-04-28
    413人看过
  • 羁押时间超过刑期的法律问题
    羁押期限超过刑期又称超期羁押,是指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羁押期限的违法行为。羁押期限超过刑期不仅严重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还违反了我国的法制观念,蔑视法律尊严,严重损害公安、司法机关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刑事羁押期限折抵刑期规定是什么刑事羁押期限折抵刑期规定是羁押期限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来进行,折抵刑期。在判刑之前,若是犯罪分子有先被羁押,即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那么拘留期间或者逮捕期间的时间,在判刑之后也是会计算在刑期内。根据有关规定,以下的刑罚拘留期间的时间都计算在刑期内:1、《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2、《刑法》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3、《刑法》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
    2023-07-01
    279人看过
  • 纠正和预防超期羁押的方法有哪些
    一是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实时监控羁押时限。这主要是通过监督换押和羁押期限变更来实现。具体是指,如果派驻检察室发现办案机关没有依照规定办理换押手续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手续的,派驻检察室应当及时报告或者通知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核实后,应当报经检察长批准,立即以本院名义向办案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派驻检察室发现看守所未及时督促办案机关办理换押手续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手续的,应当及时向看守所提出口头或者书面建议。情节严重的,派驻检察室应当报经检察长批准,以本院名义向看守所提出书面检察建议。二是在案件即将到期前进行监督。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到期前七日,监督看守所向办案机关发出《案件即将到期通知书》。发现看守所未向办案机关发出《案件即将到期通知书》的,派驻检察室应当向看守所提出口头或者书面纠正意见。情节严重的,派驻检察室应当报经检察长批准,以本院名义向看守
    2023-04-04
    158人看过
  • 超期羁押如何追究责任,法律都有哪些规定
    一、根据《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的规定》第36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超期羁押,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因贪赃枉法、打击报复或者其他非法目的的故意致使犯罪嫌疑人被超期羁押的;2、弄虚作假隐瞒隐瞒超期羁押事实的;3、超期羁押期间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者因受到殴打导致重伤、死亡或者发生其他严重结果的;4、其他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情节严重的。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
    2023-04-28
    154人看过
  • 批捕后羁押期间律师的作用有哪些
    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后,辩护律师的作用是:1、提供法律服务、代理申诉和控告;2、代为申请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逮捕期限届满,而又移送检察机关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可以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3、会见犯罪嫌疑人。三、刑事审判流程有哪些1、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
    2023-06-29
    155人看过
  • 超期羁押的期限是多少超期后应该怎么办?
    羁押的期限是37天,超期羁押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变更强制措施,所谓超期羁押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公安机构、人民检察院被采取强制羁押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称之超期羁押。拘留羁押期限在公安机构最长37天;被捕最长的羁押期限7个月,两者合并一般最长羁押期限即8个月零7天。是否超期羁押要分阶段。在拘留期间羁押,最长期限37天,拘留37天了还没有被检察机构批捕,就得释放,否则就叫超期羁押;如果检察机构批捕后,加上拘留的37天即8个月零7天,检察机构还没有起诉,就得释放,否则叫超期羁押;检察院起诉到法院,一般是两个半月宣判,超过两个半月法定办案期限,还没有结案的,构成超期羁押。一、侦查羁押期限最长要多久?1、一般情况下的逮捕期限关于羁押期限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2、特殊案件的逮捕期限在期
    2023-06-27
    289人看过
  • 了解超期羁押最新法律规定
    超期羁押最新法律规定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1、犯罪嫌疑人因贪污、报复或者其他非法目的故意被拘留的;2、弄虚作假隐瞒逾期羁押事实的;3、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者因殴打造成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结果的;4、其他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情节严重的。怎样超期羁押对于公安机关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的情形,犯罪嫌疑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辩护人可以依据规定,申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95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023-07-13
    256人看过
  • 超期羁押的救济方法是什么
    超期羁押的救济方法是由辩护人向司法机关请求解除强制羁押措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5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如果你们有案件属于超期羁押,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行使权利,以维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司法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如何处理,法律规定了三种办法:一是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应当予以释放;二是对于取保候审超过十二个月或者监视居住超过六个月的,应当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三是变更强制措施,如对被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羁押,改为采取取保候审。如果到了法定期限不能办结,对于在押
    2023-03-31
    335人看过
  • 严重超期羁押是否有法律依据规定
    一、严重超期羁押是否有法律依据规定超期羁押是指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羁押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羁押时限的一种违法行为。超期羁押不仅严重侵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违背法制理念,亵读法律尊严,严重损害了公安司法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超期羁押现象予以坚决的纠正和根除。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超期羁押可分为两种类型:(一)实际意义上的超期羁押主要有:1、未及时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导致超期羁押。2、在刑事拘留后转报劳动教养期间未改变强制措施而导致超期羁押。3、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迟迟不能宣判而导致超期羁押。4、案件在刑事诉讼流程的交接过程中导致超期羁押。5、在案件上报请示或审批阶段出现超期羁押。(二)变相的超期羁押(虚超,实际未超期)主要有:1、不
    2023-06-11
    449人看过
  • 刑事案件超期羁押的解决办法,超期羁押怎么算时间
    一、刑事案件超期羁押的解决办法,超期羁押怎么算时间所谓超期羁押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被采取强制羁押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称之超期羁押。拘留羁押期限在公安机关最长37天;被捕最长的羁押期限7个月,两者合并一般最长羁押期限即8个月零7天。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5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如果你们有案件属于超期羁押,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行使权利,以维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二、犯罪嫌疑人被超期羁押能取保吗?犯罪嫌疑人被超期羁押,是可以取保的,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批准。取保候审,是指
    2023-06-05
    470人看过
  • 羁押到期后是否会有法律纪录?
    刑事诉讼中应当先立案然后再采取强制措施,如果特殊情况需要先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及时立案,这里并没有明确的时间要求,一般认为24小时内应当立案。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跑、自杀、毁灭罪证、干扰证人作证并阻止犯罪分子继续犯罪而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人民法院采取的一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采取限制或剥夺措施的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按其强制程度从低到高,依次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立案的机关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不符合羁押条件可以羁押吗1、不可以。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
    2023-07-02
    157人看过
  • 超期羁押的类型
    (一)实际意义上的超期羁押主要有:1、未及时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导致超期羁押。2、在刑事拘留后转报劳动教养期间未改变强制措施而导致超期羁押。3、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迟迟不能宣判而导致超期羁押。4、案件在刑事诉讼流程的交接过程中导致超期羁押。5、在案件上报请示或审批阶段出现超期羁押。(二)变相的超期羁押(“虚超”,实际未超期)主要有:1、不认真执行有关换押制度容易出现超期羁押。2、办案单位所认定的有别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姓名与关押的不一致,由于未及时沟通信息而出现超期羁押。3、由于办案单位与羁押场所在相互衔接工作上出现脱节而导致超期羁押。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期间,是可以采取羁押的方式来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法律规范对羁押的期限有明确的规定,公安机关在羁押时不得违反这些规定,否则就有可能会构成超期羁押,一旦此种情形出现,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获得国家赔偿的请求。超期羁押投诉的部门是超
    2023-08-12
    140人看过
换一批
#强制措施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羁押
    词条

    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 更多>

    #羁押
    相关咨询
    • 什么是超期羁押?超期羁押有哪些种类?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08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超期羁押可分为两种类型: 1、实际意义上的超期羁押主要有: (1)未及时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导致超期羁押。 (2)在刑事拘留后转报劳动改造期间未改变强制措施而导致超期羁押。 (3)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迟迟不能宣判而导致超期羁押。 (4)案件在刑事诉讼流程的交接过程中导致超期羁押。 (5)在案件上报请示或审批阶段出现超期羁押。 2、变相的超期羁押(“虚超”,实际未超期)主要有: (1)不
    • 羁押期间被告有哪些请律师的法律后果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1-04
      律师在逮捕后拘留期间的作用是:会见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代理投诉和控告;代为申请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要求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
    • 超期羁押的标准有哪些超期羁押的主要几种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07
      1、未及时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导致超期羁押。 2、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迟迟不能宣判而导致超期羁押。 3、案件在刑事诉讼流程的交接过程中导致超期羁押。 4、在案件上报请示或审批阶段出现超期羁押。
    • 监狱超期羁押罪犯后果是怎样的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8-21
      监狱超期羁押犯罪分子的法律后果是,被超期羁押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而且,根据超期羁押的具体原因,有关部门应该对有失职责任的工作人员进行行政处分,如果有证据证明是故意超期羁押的,不排除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
    • 超期羁押罪人是法律上的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1-27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规定,造成人身损害的,国家刑事赔偿的范围为:(一)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重大犯罪嫌疑人被错误拘留的;(二)错误逮捕无犯罪事实的人;(三)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四)刑讯逼供、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非法使用武器和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可见,我国的刑事赔偿基本上是基于无罪赔偿和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