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可否要求继续执行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2 23:56:54 86 人看过

一、劳动合同可否要求继续执行吗

在劳资关系中,工人有权依法强行要求雇主必须履行和遵守劳动合同的约定。

若雇主拒绝履约,工人可向当地人民法院发起强制执行申请。

如果雇主违反现行法律法规,擅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且工人对此提出保留劳动合同的请求时,雇主要按照法定程序,无条件地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责任。

反之,如果工人选择不再保留劳动合同或出现了劳动合同无法持续履行的情况,那么雇主应依据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二、劳务合同跟劳动合同的区别

(一)首先,两者遵循的法律制度有所区别。

劳动合同作为确立劳动关系的最基本依据,其所涉及的内容主要位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之内;而劳务合同则充分考虑了民事、经济法律关系,其内容受《民法典》与《经济法》规范。

(二)其次,对于合同主体的不同要求也是两者鲜明的区别之一。

在劳动合同中,需要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参与其中,两方构成合同的关键要素;在劳务合同中,双方既可都是公民身份,亦可都是具备合法资格的法人主体,或者由公民与法人组成,无论何种情形,劳务合同并未对主体设置任何特殊要求和限制。

(三)接着,劳动合同签约完成后,劳动者将在法律上正式成为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联系是否具有从属性,就成为了劳动合同的显著特征;相比之下,劳务合同中的各方主体则始终保持着相互独立的地位,他们各自以自已的名义负责履行合同所约定的相关职责。

(四)通过对比可以发现,两种合同的具体条款内容也有所不同。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承担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及劳动保护设备等责任的义务;这一点在劳务合同中并没有被明确规定,因此没有类似要求。

(五)最后,决定报酬获取方式的规则机制也有所差异。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参与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国家有关的规定给予合理的工资报酬,同时还需提供包括劳动福利在内的多种休养待遇,形成了清晰的按劳分配原则;劳务合同中的收费标准通常遵照等价有偿的原则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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