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可以附加条件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3 16:22:51 91 人看过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可以附条件。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属于由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的范围,遵循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原则。只要协商一致,既可以约定有固定期限,也可以约定没有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

《劳动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的解决】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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