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内容是否可以附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2 20:11:34 247 人看过

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附加条件的遗嘱是否有效,但订立遗嘱实质上就是一件民事法律行为,是可以附条件的。

一、立遗嘱是否需要子女签字

立遗嘱不需要孩子签字。遗嘱是立遗嘱人依法处理生前财产的承诺,立遗嘱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将自己的财产指定为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他人。这种法律行为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自遗嘱人死亡以来,不经他人同意,遗嘱开始生效。因此,立遗嘱不需要孩子签字,也不需要孩子同意。只要符合立遗嘱的要求,遗嘱就是有效的。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以下条件: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人必须有权处分遗嘱处分的财产;通常立遗嘱的人不希望继承人知道自己遗嘱的内容,所以不用担心立遗嘱,也不需要别人签字才能生效。

二、继承人擅自处分了遗产如何赔偿

继承人擅自处分了遗产如何赔偿:首先,要弄清楚被继承人有没有留下遗嘱。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而且遗嘱内容又是指定由这一继承人继承全部遗产,并且遗嘱符合法定条件,那么,该继承人继承遗产就是无可非议的,但是,该继承人私自处理遗产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其次,如果遗嘱中并未指定由某人继承全部遗产,而该继承人却私自处理了遗产,那么,该人就构成了民事侵权,其他有权的继承人可以起诉,请求保护合法权益。最后,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并未留下遗嘱,或者虽立有遗嘱,但遗嘱无效,则应按法定继承对遗产进行处理。在这种情况下,遗产理所当然属于全体法定继承人,为共有财产。

三、民法典遗嘱怎么变更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立遗嘱人可以自行变更遗嘱,也可以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5日 11: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立遗嘱相关文章
  • 2024民法典中遗嘱是否可加附加条件
    一、民法典中遗嘱是否可加附加条件民法典中遗嘱可以附加条件。遗嘱是自然人生前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财产及有关事务并于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行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在附义务的遗嘱继承中,遗嘱继承人不能只表示接受权利而不接受义务。他必须在接受权利的同时,承担遗嘱人在遗嘱中为其设定的义务。如果该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时,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二、遗嘱继承的条件是什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时才能依遗嘱继承办理: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因此,只有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或虽遗赠扶养
    2023-12-07
    393人看过
  • 附条件的遗嘱能否撤销
    一、附条件的遗嘱能否撤销可以撤销的。订立后的遗嘱需要变更、撤销,需要依下列原则处理:①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其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立的遗嘱为准。②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的,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也就是说,公证遗嘱具有法律上的证据效力,遗嘱人不能自行撤销或变更。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也不能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要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遗嘱人必须到原公证机关办理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的手续。③遗嘱人虽未立多份遗嘱,但其生前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遗嘱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后,遗嘱人没有立新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处理。二、公证遗嘱撤销后怎么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1、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
    2023-06-08
    408人看过
  • 遗嘱可以附义务吗?遗嘱复印件是否有法律效力?
    遗嘱继承或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有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遗嘱复印件有法律效力吗:遗嘱应为原件,只有复印件,而没有原件的,一般很难得到法院的认可。一、遗产法定继承人是什么意思法定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法定继承实际发生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种:1、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下遗嘱;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4、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继承人死亡;5、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到的遗产;6、遗嘱未予处分的遗产。二、房产继承去哪办理手续1、首先,继承人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过户是房屋交易市场上每天都在进行的事情,而房产过户的方式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
    2023-03-23
    334人看过
  • 遗嘱中可以对继承附加条件么
    一、遗嘱中可以对继承附加条件么遗嘱继承可以附条件。在遗嘱继承中,被继承人可以在遗嘱上书写附条件条款。但是,所附义务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且不得超过遗嘱继承人从该遗嘱中所应得的遗产利益。遗嘱中所附加的义务主要包括两类,一是为社会公共利益附加的义务,如须将遗嘱中指定的财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或兴办学校、科研机构等。二是为公民个人附加义务,即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给某一公民尽一定义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二、遗嘱无效的事由包括哪些被继承人死亡时,遗嘱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无效遗嘱处分的遗产部分按法定继承处理。1.遗嘱人“订立遗嘱时”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所立的遗嘱无效。2.因遭受欺诈、胁迫所订立的遗嘱无效。3.遗嘱生效时,若遗嘱剥
    2024-01-29
    357人看过
  • 遗嘱中是否可以附有其他附加权利
    立遗嘱可以附义务,遗嘱人立有义务的遗嘱,被继承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按照遗嘱履行义务;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的,经受益人或者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部分附义务遗产的权利,被请求的继承人或者受益人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订立遗嘱的其他规定是什么立遗嘱后办理公证手续前需要先准备好已经订立好的遗嘱等材料,遗嘱的效力等级是,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也就是说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都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只得以公证方式撤销或变更。关于遗嘱还有几点值得注意,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口头遗嘱,只得在遗嘱人处于危急情况下才发生效力,当危机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
    2023-08-18
    342人看过
  • 遗嘱内容有效的4个条件
    立遗嘱的人需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才能够依法自由处理自己的财产;立遗嘱人的真实有效意愿,如果立遗嘱人受到了欺骗、胁迫、篡改等非本人意愿,则遗嘱无效;立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立遗嘱的形式合法,不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一、遗书怎么写才有效(一)主体合法1、主体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二)客体合法1、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人的个人合法财产。2、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三)内容合法1、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如果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余的部分,才能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2、遗嘱必须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3、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四)形式合法二、父母健在怎么立遗嘱父母健在可通过如下方式立遗嘱:确认符合立遗嘱人
    2023-06-29
    141人看过
  • 附条件和附义务的遗嘱
    附条件义务遗嘱就是受益赠人必须履行或者达到被继承人在生前所立遗嘱时所规定的义务和条件。如果不履行是不能够继承遗嘱的除非是有一定的正当性不履行义务和条件。如果不履行所规定的义务和条件还想继承财产的话,其他继承人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来取消其继承遗产的资格或者拿回已经继承的相关财产。一、民法典规定有遗嘱可以不给继承吗规定了哪些遗嘱是有效的话,是不能不给继承的,但如果遗嘱继承附有义务的,继承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因此不履行义务,是可以不给继承的。二、什么是附义务的遗嘱,如何继承附义务的遗嘱所谓附义务的遗嘱,是指遗嘱中明确指定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必须履行一定义务的遗嘱。在附义务的遗嘱中,所附义务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且所附义务不得超过遗嘱继承和受遗赠从该遗嘱中所应得的遗产利益;即遗嘱继承或受遗赠人承担义
    2023-06-22
    124人看过
  • 附条件遗嘱的停止条件
    一、附条件遗嘱的停止条件附条件遗嘱的停止条件如下:(一)在附条件的遗嘱中,所附义务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超过遗嘱继承人从该遗嘱中所应得的遗产利益;(二)在附义务的遗嘱继承中,遗嘱继承人不能只表示接受权利而不接受义务。他必须在接受权利的同时,承担遗嘱人在遗嘱中为其设定的义务。如果该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时,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二、遗嘱继承与遗赠的区别遗嘱继承与遗赠的主要区别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遗嘱继承人与受遗赠人的范围不同。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而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也可以是国家或集体单位;(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未明确表示放弃的,即视为继承。而受遗赠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未作出接受遗赠表示的,视为放弃,即丧失受遗赠权。三、能否私自修改遗嘱(一)如果是立
    2023-05-06
    146人看过
  • 附条件的遗嘱公证能否进行?
    附条件的遗嘱公证能进行的,这主要是依据我国公证法的规定,附条件遗赠协议属于自然人与自然人或者法人之间的协议,附条件遗赠协议是可以公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一、遗赠抚养协议如何公证从遗赠方来说,最基本的条件是要有一定的能够供其处分、赠与的财产,扶养人则应有扶养能力,这种能力主要指经济上的,兼顾考虑对遗赠人日常生活照料的能力
    2023-03-25
    174人看过
  • 民法典其他继承人是否可以看遗嘱内容
    可以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遗产管理人的职责】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第一千一百五十条【继承开始后的通知】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民法典继承人顺序分配原则民法典继承人顺序分配原则:第一顺序是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
    2023-08-17
    84人看过
  • 继承遗嘱公证中可以更改遗嘱内容吗
    民法典规定,房地产继承遗嘱公证后可以变更。遗嘱人(老人)公证后可以悔改遗嘱。遗嘱人可以变更或者撤销其遗嘱,包括公证遗嘱、变更或者撤销公证遗嘱。只有遗嘱人本人向原公证处申请变更或者撤销,其他人一般不能变更或者撤销公证遗嘱。1、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的方式公证遗嘱撤销需要遗嘱的订立人,可以通过立新的公证遗嘱撤销或向公证处申请撤销原遗嘱的声明公证。其他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或录音遗嘱不能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2、撤销和变更公证遗嘱的条件(1)当事人必须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2)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没有受到任何人的胁迫;(4)撤销公证遗嘱的原因真实明确。3、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具体程序(1)遗嘱人申请遗嘱公证时,应当亲自向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果亲自去公证处有困难,遗嘱人可以书面或口头请求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居住地。申
    2023-08-18
    400人看过
  • 附条件遗嘱和附义务遗嘱的区别及联系
    附条件义务遗嘱就是受益赠人必须履行或者达到被继承人在生前所立遗嘱时所规定的义务和条件。如果不履行是不能够继承遗嘱的除非是有一定的正当性不履行义务和条件。如果不履行所规定的义务和条件还想继承财产的话,其他继承人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来取消其继承遗产的资格或者拿回已经继承的相关财产。遗赠继承和遗嘱遗嘱有什么区别遗赠是遗嘱人用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法律制度。它与遗嘱继承的区别是:1.权利的接受、行使方式不同。受遗赠人只有依法在法定期间内明确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时才视为接受,否则视为放弃遗赠。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处理前,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才能有效。2.受让主体不同。遗赠的受让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而遗嘱继承中的受让人,即继承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且必须是自然人。3.在遗嘱继承中,遗嘱人可在遗嘱中指定
    2023-07-02
    438人看过
  • 按照遗嘱内容分割遗产的条件是怎样的
    按照遗嘱内容分割遗产的条件有: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如果有的话,就应当先按协议办理。2.被继承人的遗嘱合法有效。3.遗嘱继承人没有丧失、放弃继承权,也未先于遗嘱人死亡。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一、遗嘱房产给自己母亲可以吗儿女想对现在自己的房产,写遗嘱给自己的父母是完全可以的,遗嘱是遗嘱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立遗嘱人可以对个人的合法财产作出处置。除非房子是夫妻共有的,不经过妻子的同意就把房子给父母的行为就是无效的,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该部分内
    2023-03-14
    243人看过
  • 立遗嘱的内容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有哪些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二)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
    2023-06-13
    185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立遗嘱
    词条

    在我国遗嘱继承的方式存在多种,具体包括了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以及公证遗嘱。 因此要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必须根据不同遗嘱的类型,适用不同的规则要求。 除了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外,其他四种类型的遗嘱都必须有合格... 更多>

    #立遗嘱
    相关咨询
    • 对前任订立遗嘱是否可以附条件呢? 法律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8-27
      遗嘱可以附加条件订立。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 附附条件的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18
      理论上是允许的。首先条件是不能违法或违反道德的。然后遗嘱这东西死后才生效,人家遵不遵守不好说能否保证。
    • 遗嘱中是否可以附有其他附加权利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1-06
      立遗嘱可以附义务,遗嘱人立有义务的遗嘱,被继承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按照遗嘱履行义务;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的,经受益人或者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部分附义务遗产的权利,被请求的继承人或者受益人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 附加遗嘱条件是什么?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7-25
      关于遗嘱附加条件的要求的回答为 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因此,只有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或虽遗赠扶养协议有效,但遗产中遗赠扶养协议尚未涉及的部分可以进行继承。 2、被继承人的遗嘱合法有效。 首先,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 其次,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因为只有合法的遗嘱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 遗嘱是否能够附义务遗嘱是否能附义务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24
      1、遗嘱可以附义务。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