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受到婚姻胁迫而结婚,受胁迫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受到婚姻胁迫而结婚,受胁迫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婚 姻 胁 迫 撤 销 的 法 律 规 定
婚姻胁迫撤销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和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中。其中,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了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婚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了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根据法律规定,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申请。同时,被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请求被人民法院驳回后,无权再提起撤销婚姻诉讼。
婚姻胁迫撤销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和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中。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了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婚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了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根据法律规定,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申请。同时,被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请求被人民法院驳回后,无权再提起撤销婚姻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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