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实在不幸遭遇工伤,一般工伤处理程序如下图:
1,事故发生
2,申请工伤认定
3,鉴定伤残等级
4,结算工伤待遇
二、发生工伤事故,应注意哪些事项?
在工作中因第三人侵权致伤,或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及时报警处理。警察会记录受伤害事故经过,你可以此作为工伤认定的依据。
受伤后住院治疗时,若发现住院登记、病历的姓名与本人身份证的姓名不一致时,应及时要求院方纠正,否则工伤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保管好就医病历,如果没有初次就医病历,相关部门可能不会接受工伤认定申请;若病历被用人单位拿走,可向就医的医院申请复印并加盖公章。总之,没有病历,工伤认定申请无法进行。
三、发生工伤,应收集哪些证据?
劳动合同文本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劳动关系不明确的,到所在旗县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确认劳动关系。
两个或以上现场证明材料,现场照片或视频材料。
证人证言(需以第一人称手书事故发生详细时间、地点、与受伤者的关系、事故经过及事故发生时本人在做什么等内容,并签字按手印。还需标注:“以上内容属实,本人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证人证言材料上加盖公章并标明证人身份)。
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病历复印件、属职业病的需提供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相关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四、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指劳动行政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确定申请人受伤是否属于工伤事故。被社保部门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才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工伤认定流程如下:
1,申报
单位申请
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劳动保障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填报《事故伤害报告表》。同时,应在伤亡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认诊之日起30日内填表写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首诊病历本、旁证材料、身份证等有关材料。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职工或直系亲属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申请认定的,职工或直系亲属可在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受理
如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的申请超过一年的期限,或不符合管辖权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如申请材料不全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当场或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3,调查
对职工或直系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发出《工伤认定协查通知书》,要求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如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出相反证据的,视为对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供的证据材料无异议。
如有需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据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或证据线索,参保单位有意隐瞒伤亡事故真相,提供虚假证据或数据等材料以及拒绝配合事故调查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各项费用,转由用人单位负担。
4,认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出认定结论,开出《工伤认定结论书》。工伤认定结论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送达用人单位和职工或其直亲属,并抄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5,其他事项
用人单位或职工(直系亲属)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或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认定为工伤的参保职工,应在医疗期满后,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力鉴定申请,有关费用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处理。
认定为工伤的未参保职工,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销。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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