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伤报销不了的费用由谁承担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7-27 21:06:43 75 人看过

一、浙江省工伤报销不了的费用由谁承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因工伤产生但未被工伤保险覆盖的医疗费用,应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责任。在此基础上,以下各种费用亦依照本国法规由用人单位承担支付责任:

首先,工伤治疗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员工工资及福利待遇问题;

其次,关于五级和六级伤残工人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事宜;

最后,在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环节,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补偿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浙江省帮信罪量刑有什么标准

在我国对于涉嫌帮信罪案件,应该如何进行立案以及怎样定刑,目前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是这样明确的:

1.涉案的电子支付结算金额已经达到或超过二十万元;

2.行为人以投放广告等形式提供资金,数额已达到了五万元以上;

3.违法获取利益所得已经超过了一万元人民币;

4.行为人在明知道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时,却仍然为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并且这种行为情节极其严重的话,便可能被认定为帮信罪行,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需承担缴纳罚金的责任。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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