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厅关于改革职工养老金计发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08:47:51 245 人看过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

(二○○六年八月三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字〔2006〕3号)精神,现就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均按本意见计发基本养老金。

二、统账结合后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统账结合前参加工作,本意见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分别按以下办法计算: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按以上公式计算过渡性养老金时,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低于1的,按1计算。

(四)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按上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时,统账结合时间、缴费年限、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过渡性调节金计发比例,按《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执行。

三、为了保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设立3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高于原办法的,2006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30%;2007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70%;2008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90%。2009年以后退休的,基本养老金按新办法计算。过渡期满后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仍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

按原办法(统一养老保险制度规定的计发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时,职工平均工资基数封定到2005年。

四、基本养老金中,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基金支付,个人账户不足支付时,由统筹基金支付。其余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

五、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养老金一次性结算,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养老金领取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缴费年限

六、从事特殊工种按规定折算的工龄,不作为计发基础养老金的缴费年限。

七、按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人员,按照新办法计算养老金时,不再按提前退休年限扣减基本养老金。

八、新办法实施后,因单位或个人原因造成缴费基数不实少缴养老保险费的,原则上不允许补缴养老保险费。

九、实行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农垦企业职工,按本意见计发基本养老金。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垦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内政办发〔2003〕41号)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垦企业职工,由各盟市参照本意见拟定具体办法,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备案。

十、本意见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

附件

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

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

一、统账结合时间

统账结合是指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统账结合时间,2005年12月31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按照缴费工资基数11%或12%计入个人账户的时间算起;2006年1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建立个人账户的时间算起。

二、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是指依据有关规定实行个人缴费至职工退休时,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之前,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计发办法中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不足整年的,按月数除以12换算,保留两位小数。

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使用的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盟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参加自治区统筹的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企业、电力企业,以统计部门公布的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其他企业要逐步过渡到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四、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一)过渡期内原办法中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以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至职工退休前的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盟市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按《内蒙古自治区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若干问题的意见》(内劳险字〔1998〕第13号)文件规定计算。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按下列公式计算: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005年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二)新办法中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以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至职工退休前的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各盟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1998年以前以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按下列公式计算: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0,?1,?2?n-1——职工退休当年、前一年,二年n-1年的年缴费工资基数,年缴费工资基数等于每个月的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C1,C2,C3Cn——职工退休前一年,前二年前n年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N——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至职工退休前的缴费年限。不足整年的,按缴费月数除以12换算。

五、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按本人退休年龄所对应的下表所列标准执行。非整数年龄按月数除以12换算后四舍五入。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

40岁─49岁

50岁─59岁

60岁─70岁

退休年龄

计发月数

退休年龄

计发月数

退休年龄

计发月数

40

233

50

195

60

139

41

230

51

190

61

132

42

226

52

185

62

125

43

223

53

180

63

117

44

220

54

175

64

109

45

216

55

170

65

101

46

212

56

164

66

93

47

208

57

158

67

84

48

204

58

152

68

75

49

199

59

145

69

65

70

56

过渡性调节金计发比例表

年度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计发比例

90%

80%

70%

60%

50%

年度

2011

2012

2013

2014

计发比例

40%

30%

20%

10%

主题词:

劳动社会保障意见通知

[2006年第9期]

[关闭窗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6日 02: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保险费相关文章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布置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统计年报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民政厅(局)社会保险工作机构:为加强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统计年报制度,掌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情况,为研究制定有关>策措施提供依据,我们将原统计报表调整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情况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收支情况表。统计报表以县级为统计填报单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保机构统一汇总,每年度统计上报一次。各地要按照填表说明认真组织填报,并写出统计分析报告,于次年1月31日前将汇总表一式两份报送劳动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各地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按时保证完成年度统计任务。附件:表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情况表及填表说明(略)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收支情况表及填表说明(略)
    2023-04-22
    205人看过
  • 社会保障改革三题
    一、社会保障基金入市社会保障资金以基金的形式进入资本市场,在经历了几年的理论准备之后,终于在去年迈出了试探性的一小步。引人注目的是基金的入市时机。2001年,证券市场的地雷被频频引爆,市场如战场硝烟弥漫。社保基金此时入市,注定要小心翼翼甚至是战战兢兢。关于资本市场有一个分形市场假说,在经济学中还有一个并非主流的报酬递增理论。这两个理论虽然迄今也未引起人们的注意,但却双双道出同一推论:个体在市场中的行为与它进入这个市场的初始条件具有直接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新古典意义的一般均衡不存在了,如果要维持整个经济系统的平衡态,那么,必须有充分多的异质性个体参与到市场中来。用这两个理论来看社保基金之初涉资本市场,我们不敢说孤胆英雄肯定会刀枪不入。现在我们也许还需要多一些耐心,等待股市排雷成功,同时也等待着社保基金的入市之军壮大起来。这不仅是为了加强竞争,也是为了证券市场的稳定,为了基金制的社会保障制度
    2023-06-06
    271人看过
  •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职工工伤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工伤职工工伤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衔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自退出工作岗位之日起至到达退休年龄止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在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凡涉及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一律按“1”计算;在计算基础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时,单位和本人自退出工作岗位之日起至到达退休年龄止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实际数额计算。核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差额部分按照10年计算,所需资金。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原用人单位支付,原用人单位在破产、改制时已按规定一次性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有关费用的,由收取其费用的经办机构负担,一次性拨付给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由养
    2023-05-03
    387人看过
  • 养老金改革的保障措施是什么
    (一)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待条件具备时,与企业职工墓本养老保险基金统一管理使用。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基金按照国家规定管理和投资运营,确保安全,实现保值增值。要做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工作,切实加强基金征缴,做到应收尽收。各级财政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二)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工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流动时,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跨统筹范围流动时,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个人账户基金随同转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到机关或企业时,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法按照劳动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印[2001]13
    2023-05-05
    169人看过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项改革按计划顺利推进
    今年的17项改革任务已销号完成或基本完成14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改革部署,建立改革台账,实行销号制度,从制度上保障各项改革任务按计划顺利推进。就业方面,通过深化改革不断健全就业创业政策体系。报请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2014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加强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等2个政策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工作、做好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职工就业工作、继续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有关问题等配套政策措施,就业创业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有力促进了前三季度就业局势的总体稳定。社会保障方面,继续保持各项改革走在全国前列。推进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无缝衔接;提高了全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意见,开展统一职工保、城乡居
    2023-06-07
    316人看过
  •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和
    发布日期:2008-06-30法规正文:浙劳社工伤〔2008〕71号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和工伤退休人员待遇调整问题的通知各市、县劳动保障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切实保障广大职工工伤保险发布日期:2008-06-30法规正文:浙劳社工伤〔2008〕71号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和工伤退休人员待遇调整问题的通知各市、县劳动保障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切实保障广大职工工伤保险权益,现就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和工伤退休人员待遇调整问题通知如下:一、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参加养老保险问题2004年1月1日以后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按照《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缴费基
    2023-04-23
    95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费
    词条

    保险费是指当投保人参加保险时,根据其投保时所订的保险费率,向保险人交付的费用。当保险财产遭受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全部或部分损失,或人身保险中人身发生意外时,保险人均要付给保险金。保险费由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构成。... 更多>

    #保险费
    相关咨询
    • 养老保险属于职工社会保障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17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目前法律规定,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可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从实际登记参保之日起
    • 职工养老保险属于社会保障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10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目前法律规定,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可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从实际登记参保之日起
    • 职工养老保险属于社会保障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4-13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目前法律规定,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可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从实际登记参保之日起
    • 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27
      《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文件,明确规定:根据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人口众多且老龄化发展迅速的情况,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要处理好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目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关系,主要是对现行的制度办法进行调整、完善。考虑到各地区和企业的情况不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的统一政策,对职工养老保险作出具体规定,允许不
    • 养老改革事业单位职工会发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3
      养老改革,事业单位职工会发社保卡的。社保并轨后,事业单位与企业一样了,都有社保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