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部门是?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8 16:50:47 67 人看过

直接责任部分是卫生局。其他相关部门有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接到报告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上报。《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意见》要求,要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签订食品安全目标任务责任书,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督查,确保食品安全各领域、各环节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要建立严格的监管责任制,凡是在本部门监管领域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领导一律先免职后查处;要依法从严从重查处食品安全案件,各监管部门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线索,要在第一时间通知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证据保全和侦查工作,务必使犯罪嫌疑人受到法律严惩。要及时曝光典型案件,形成强大震慑,让食品安全真正成为不能碰触的高压线;建立“黑名单”制度,建立全区统一、各级监管部门共享的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人员信息库。建立健全群众举报和奖励制度,示范区财政部门拿出专项资金,对食品安全案件举报实行重奖。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猪肉和辣椒制品专项整治。加快完善规范性食品产销体系和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和诚信建设,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三网”(监管责任网、社会监督网和现代流通网)建设,使食品安全工作在基层真正落到实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0日 01: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全相关文章
  •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怎么认定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1)事故危害范围跨越省级行政辖区,并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2)超出我省处置范围的;(3)需要报请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负责处置的。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两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4)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5)在全国性或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6)省级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
    2023-04-30
    50人看过
  •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扯皮
    有毒豆芽再曝监管灰色地带日前,辽宁省沈阳市曝出有毒豆芽事件,该市相关部门开会进行专题研究,但工商、质监、农业等职能部门均称不归我管,而且都有充分的理由。据报道,该市工商部门表示,对既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又无营业执照经营的行为,不能一概以无照经营处罚,否则就掩盖了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事实。同时,对食品生产领域的监管,应该由质监部门负责,而不应该由工商部门负责。该市质监部门表示,如果将豆芽菜作为产品质量法调整的产品,将会导致立法和执法的混乱,豆芽菜应认定为初级农产品,归农业主管部门监管合适。该市农业部门则表示,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动物、植物、微生物初级产品是初级农产品,由农业部门负责监管。而豆芽菜不是初级农产品,是初级农产品的加工品,不应由农业部门负责监管。豆芽菜绝对不是个例。在整个食品安全监管链条上,只要是部门管理交叉的地方,就存在监管灰色地带。河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
    2023-06-07
    409人看过
  • 武汉市对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style="margin-bottom:6px;">食品安全成为重要议题。2010年2月20日,《武汉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针对大排档、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等七大食品安全监管薄弱环节,进一步细化明确责任部门,实现食品安全无缝监管。根据《意见》,各区区长是本辖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是食品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食品安全纳入绩效考核,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餐厨垃圾处置的监管。市城管局负责全市餐厨垃圾(含潲水油、地沟油)的收集、运输及处理,并按规划实施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餐饮酒店餐厨垃圾的处理及流向进行监督。——排档及饮食摊点的监管。市城管局负责对食品排档(含出店经营)、流动摊贩等违章占道的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有就餐场所的饮食店进行监管;市工商局负责对无就餐场所的饮食店进行监管,以及
    2023-06-07
    322人看过
  • 股东在重大安全事故中的责任
    公司违反安全生产制度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是由于单位犯罪,如果股东是主要责任人的,承担刑事责任。一、什么是单位的犯罪?由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所实施的,具有危害性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是单位犯罪。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根据其所犯罪行来判处刑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二、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条款有哪些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条款有:1、单位犯罪的,处以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2、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在大多数情况下对单位犯罪实行两罚制。在两个罚款制度中,对单位处以罚款,罚款采用无限罚款制度,即罚款金额没有规定。在两罚制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被判处刑罚。三、单位犯罪集团犯罪的区别单位犯罪与集团犯罪的区别:1、集团犯
    2023-03-03
    266人看过
  •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仍保留“一票否决”
    24日,记者从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日,经莱芜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作为全市继续保留的8项一票否决事项之一。据介绍,今年以来,各级要求进一步规范一票否决事项,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将全市一票否决事项明确为8项,其中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级各部门单位现行的其他一票否决事项全部予以撤销废止。今后,市委、市政府将从严控制一票否决事项,市、区、镇(街道)不得自行设置新的一票否决事项。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对照公布的一票否决事项,抓紧做好考核体系、实施办法的完善工作。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一票否决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023-06-07
    296人看过
  • 安全重大事故什么样的算是重大安全事故
    重大安全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事故定义1、事故:一般是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者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2、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3、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直接经济损失,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29死亡,或者50-99人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直接经济损失,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29死亡,或者50-99人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
    2023-06-12
    458人看过
  • 卫生健康部门在食品安全事件中职责是什么
    在我国的行政架构中,国务院设置了专门的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履行食品安全监管以及相关决策等方面的职责,具体的职责范围则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明确。此外,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所设定的职责权限,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严格的监督管理。同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也会根据本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的相关规定,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风险评估工作,并协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制定并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最后,国务院的其他相关部门也将按照本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的规定,承担起各自在食品安全领域中的相关工作任务。《食品安全法》第五条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2024-08-19
    421人看过
  • 重大安全事故股东有责任吗?
    重大安全事故股东有责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中的内容可以得知,公司违反安全生产制度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是由于单位犯罪的话,如果股东是主要责任人,那么股东需要对其承担刑事责任。一、公司法人转移财产怎么办公司法人转移公司财产的,是属于严重侵犯公司利益的行为,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还能认购新股吗为了维护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经营特征,公司法将股东优先认购权设定为强制性规
    2023-03-24
    121人看过
  • 重大责任事故罪与劳动安全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构成条件为: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即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单位中对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负有职责义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在主观心态上只能表现为过失。所谓过失,是指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在主观意志上并不希望发生事故。一、我国刑法过失爆炸罪的构成要件?我国刑法过失爆炸罪的构成要件是: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引起爆炸,危害公共安全,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
    2023-06-27
    234人看过
  •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负责部门是哪个
    一、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负责部门是哪个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负责部门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四条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核实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对有关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以及医疗机构报告的食源性疾病等有关疾病信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分析研究,认为必要的,及时调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制定、调整本行
    2023-08-23
    53人看过
  • 安全事故由什么部门调查
    一、安全事故由什么部门调查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通常由各级人民政府的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这些部门在事故发生后,将组织专业团队对事故进行详尽的调查,以确定事故的原因、责任方以及相应的处理措施。根据《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于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二、安全事故认定及处罚1.安全事故的认定工作同样由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在认定过程中,这些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的性质、责任以及损失进行准确的判断。2.对于在安全事故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急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证照等措施。3.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对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安全事故中存在的不当行为,也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三、安
    2024-07-30
    239人看过
  • 生产安全事故重大责任隐患的责任主体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出现生产安全事故的,首先要找主要负责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一、发生安全事故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与企业的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有着直接的关系,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组织抢救,但很多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为了避免处罚,经常采取瞒报的方式。为了避免事故被掩盖,工伤职工在因安全生产事故受伤时,应当积极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案,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并形成书面的调查报告。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报告,一方面可以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另一方面可以直接证明伤害事故的发生,是一举而多得的行为。二、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根据《
    2023-03-29
    248人看过
  • 安全生产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以及群众合作经营组织或个体经营户的从业人员,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立案:1.致人死亡一人以上,或者致人重伤二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的;3.经济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二作受到重大损害的。重大责任事故罪既遂判刑标准细分?重大责任事故罪既遂细分的判刑标准: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从司法实践来看,重大责任事故罪中的“情节特别恶劣”主要是指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如致多人死亡;或者致人重伤的人数特别多;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特别巨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
    2023-07-16
    212人看过
  •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向什么部门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向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一、食品安全自查包括什么食品安全自查的内容包括:1、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残留、污染物质、疫病疫情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和添加剂的具体用量;3、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和说明书的要求;4、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5、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6、食品安全检验方法与规程等;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下列情形,食品安全自查应当组织现场核查:1、申请生产许可的,应当组织现场核查;2、申请变更的,申请人声明其生产场所发生变迁,或者现有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对变化情况组织现场核查;其他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也应当就变化情况组织现场核查;3、申请延续的,申
    2023-06-26
    246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全
    词条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保全
    相关咨询
    • 司法部门把安全事故重大责任移交哪个部门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8
      公安移交检察院,检察院移交法院,具体要看案件是哪个阶段
    • 食品安全事故等级分类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4-09-02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事故危害范围跨越省级行政辖区,并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 (2)超出我省处置范围的; (3)需要报请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负责处置的。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
    • 珠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律师费标准是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1-14
      (一)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 (二)按计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 1.刑事: (1)侦查阶段:2000-6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6000-16000元/件 (3)审判阶段:6000-33000元/件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标准执行。刑事案件因时间或地域跨度极大、属集团犯罪和其他案情重大的、复杂的,可以在不高于规定标准1.5倍之内协商确定收费
    • 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划分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1-30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一组织、协调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管理;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重点加强监督管理。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或者接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通报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后,设区的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本
    • 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安全管理部门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5
      重大事故一般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的负责人,相关责任人都要受到处理的。这个要看事故的责任是如何认定的,国家对安全事故的处罚是很严厉的。如果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要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