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的若干意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7:17:31 172 人看过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建筑市场的开放和建筑队伍之间的公平竞争,对于确保自治区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各行业基本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对于促进市场竞争,提高自治区工程建设总体质量和技术水平也起到了积极作用。截止1997年底,全区建筑业从业人员共计45.18万人,其中自治区内施工企业自有职工26.94万人,占59.63%;外省区进疆施工人员18.24万人,占40.37%。建筑队伍的急剧膨胀,一方面导致施工队伍与施工任务总量失衡;另一方面由于部门职责不清,规章制度不配套,使建筑市场管理不够规范,甚至出现了一些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致使一些工程质次价高,施工周期长,投资效益差,严重干扰了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为加强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承发包的交易行为,确保工程质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建筑市场管理,努力保持施工队伍与施工任务在总量上大体平衡

(一)自治区建设厅是自治区建筑市场和施工队伍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区施工队伍和外省区进疆施工队伍的管理。凡自治区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不论隶属关系,不分专业类别,一律纳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按照建设部规定的专业类别,核定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凡未领取施工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建筑活动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的有关规定查处。所有外省区进疆施工队伍(包括水利、公路、铁路、石油、化工等专业施工队伍和重点工程项目引进外省队伍)都必须纳入建设行业统一管理,实行注册审批制度。凡未办理进疆审批手续的外省施工队伍,一律不得参加自治区内各项建设工程施工的招标投标活动。凡未办理注册手续的外省区施工队伍,一律不得进疆独立承包工程或提供建筑劳务。

(二)整顿施工队伍,进一步加大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力度。对自治区内施工企业违法违规情况要进行清理,对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公司要坚决取缔,对出卖资质证书,以“挂靠”、“转包”等形式收取管理费,扰乱建筑市场的施工企业,要按《建筑法》的有关规定查处。对外省区进疆施工队伍要进行筛选,质量好信誉高的施工企业继续留用,未办理注册手续的要补办手续;质量低劣、信誉不好的外省区施工企业要清理出疆。对以“联营”为名实为挂靠的外省区施工企业要清理整顿。

(三)用经济手段调控进疆施工队伍。凡在自治区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线路、管道、设备安装,以及其他各类专业建设工程(包括水利、铁路、石油、化工等)的外省建筑施工企业、安装企业、装饰装修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均需按规定缴纳外省建筑企业进疆施工调节金。收取的调节金专项用于支持自治区国有大中型建筑企业的技术进步和技术培训。

对进疆施工的外省队伍实行一地一证,一项工程办理一次施工许可证。已承建的工程完工后,必须通过参加投标的方式承接新的工程。

对重点建设工程和其他各类专业建设工程(包括水利、公路、铁路、石油、化工等)引进的现已在自治区内施工的外省区专业施工队伍,必须尽快到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注册手续。

(四)自治区内施工企业使用外省劳务工要实行总量控制。自治区内施工企业自有职工使用上岗证,外用劳务工一律使用由自治区建设厅统一印制和发放的“外省建筑劳务工证”(收取工本费)。凡无“外省建筑劳务工证”的外用工不得进入建筑工地。确需使用外用工的,应优先选用自治区内劳务工;因调整工种结构需使用外省区劳务工的,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为了控制施工队伍总量,对外省进疆施工的建筑劳务工实行按比例用工和计划审批制度。自治区建设厅负责自治区所属施工企业和中央驻疆施工企业建筑劳务工计划的审批,对各地、州、市使用建筑劳务用工实行总量审批。各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属施工企业建筑劳务用工的审批。

外用建筑劳务工的比例按企业资质等级严格控制,但最多不得超过施工企业从业人员的50%。

二、强化招标投标市场管理,促进我区建筑施工企业健康发展

(一)建筑市场必须尽快建立起公开、公平、公正交易的新秩序,规范承发包行为,大力提倡公开招标,严格控制议标,杜绝私下交易。招投标实行业主负责制,自治区建设厅负责监督和招标投标市场管理。自治区内所有工业、交通、石油、化工、通讯、水利等各类限额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经批准或列入年度计划后,必须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实行招标投标,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监督管理。对不报建的建设项目,不得进入建筑市场,不得招标发包。

“三资”项目、利用外资项目和中央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并受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二)在自治区内的公路、铁路、民航、石油化工、水利电力、通讯等专业工程建设项目,凡区内企业有能力承建的,在招标投标基础上,优先选择自治区国有大中型施工企业;对于区内施工企业尚无能力承建的专业工程项目,可由中央或外省区专业施工队伍通过投标竞争择优选择专业施工企业,但建设单位应规定中标单位分包给我区国有大中型专业施工企业一部分工程量,以提高我区施工队伍在专业项目的施工能力。

对于国家用于各驻疆单位的投资,除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外,允许投资方所属施工企业参予投标,但在评标时应给新疆具有相应资质的国有大中型施工企业增加3%的分值,同时,自治区内施工企业承担的施工任务不应少于70%。

在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中,评标时应给自治区内国有一级施工企业及地、州级骨干国有施工企业增加3%的分值,参加投标的外省独立承包队伍,不超过投标企业总数的1/3。

三、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执法监察,为国有大中型施工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执法监察是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措施。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建筑市场管理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下大力气抓紧抓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建筑市场管理的各项工作,加强建筑市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积极推进建筑工程有形市场建设,并实行责任制,作为单位主要领导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自治区建设、监察、计划、财政、工商、审计等部门要紧密配合,深入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限额以上应该招标投标而不招标投标、招标投标不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建设项目,对泄漏标底,搞明招暗定、串通陪标和假招标,一经发现,坚决查处。要抓住工程承发包这个关键环节,加强监督检查,以确保自治区建筑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以前所发文件与本意见精神不符的,以本意见为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08: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业主相关文章
  • 转发市交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市交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交通局反映。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市交通局)(二○○五年九月十九日)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通过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和交通、公路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公路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为全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公路等级的不断提高和公路绿化的不断推进,在公路建设和管理方面也暴露出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一是征地拆迁的难度逐年增加;二是部分市、区、镇政府地方财政配套建设资金不到位,有的还存在带资工程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三是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没有得到较好落实等。这些问题仅依靠交通、公路部门解决,难度较大。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的公路建设改造步伐,推
    2023-06-08
    345人看过
  • 关于加强北京市合同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节选)——格式条款
    市工商局(二〇〇六年七月)四、加强对合同格式条款的监管格式条款是合同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即纳入合同内容的条款。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使用的通知、声明、商业广告、店堂告示、凭证、单据等内容符合要约规定和格式条款定市工商局(二〇〇六年七月)四、加强对合同格式条款的监管格式条款是合同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即纳入合同内容的条款。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使用的通知、声明、商业广告、店堂告示、凭证、单据等内容符合要约规定和格式条款定义的,也视为格式条款。格式条款的提供方应当遵循公平和诚信原则,在格式条款中不得含有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制订和使用格式条款的具体要求如下:(一)格式条款的明示制度。格式条款中含有免除或者限制自身责任内容的,提供方应当在合同订立前用清晰、明白的语言提请对方当事人注意。格式条款采
    2023-06-08
    494人看过
  • 南京市政府批转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市政府同意市建委拟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00四年十月十五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市建委2004年9月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城市建设方针,提高市政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与投资效益,促进项目实施与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市政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管理近年来,我市组织完成了大量市政建设项目,改善了城市环境面貌,提高了综合服务功能,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但在部分项目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急需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执行国家基建程序不规范,前期工作达不到规定深度;设计报审制度执行不力,监督管
    2023-06-10
    272人看过
  • 湖南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建工局、房产局:现将建设部建质[2004]18号《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住宅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建设单位(含开发企业)是住宅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者,对建设的住宅工程质量全面负责;把工程造价和工期明显低于本地区一般水平的住宅工程,作为施工图审查和工程质量监督的重点进行监控;通过开展创建“无质量通病住宅工程”和“精品住宅工程”活动,不断促进住宅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湖南省建设厅二○○四年三月十九日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4]18号
    2023-06-10
    188人看过
  • 上海市关于加强房地产固定交易市场建设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各区(县)房管局,浦东新区综合规划土地局,崇明县建设委员会,各房地产固定交易市场:为加强本市房地产固定交易市场建设管理,完善房地产市场机制,对本市房地产固定交易市场建设管理,作如下规定:一、设立房地产固定交易市场,须向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报交易市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房屋土地使用证明,管理人员资格、注册资金证明,以及场内管理规章制度。属共同举办房地产固定交易市场的,还要同时提交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由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查批准。二、设立房地产固定交易市场,必须具有固定的场所,明确宗旨和组织章程,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房地产固定交易市场的主办单位须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构,承担对市场的日常管理和安全责任,并建立公平交易的有效制度,对进场单位的管理和自营经营的目标应严格区分。三、房地产固定交易市场的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交易、置换、代购代销,委托代办与房地产有关的
    2023-04-22
    113人看过
  • 市政府批转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加强老城区保护和加快新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建委、计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拟定的《关于加强老城区保护和加快新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二○○二年八月三十日关于加强老城区保护和加快新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南京市建设委员会、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南京市规划局、南京市国土资源局二○○二年八月为了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一城三区”发展战略,坚持“一个疏散、三个集中”的城市发展新布局,现提出加强老城区保护和加快新区建设的意见如下。一、老城区范围主要是指明城墙范围以内的区域(东、西、南三面以护城河、秦淮河及玄武湖东北岸为界,北以明城墙和城墙遗址为界)。新区范围是指河西新城区和仙林、东山、江北三个新市区。二、坚持规划先行。根据城市总规划和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要求,抓紧开展老城区保护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明确历史保护街区
    2023-04-22
    335人看过
  • 乌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工业园区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政府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企事业单位党委:《关于工业园区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乌海市委员会乌海市人民政府2003年2月11日关于工业园区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为了进一步搞好工业园区的建设和管理,促进我市工业化进程,借鉴区内外工业园区建设和管理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业园区的设立工业园区是我市对外开放的窗口,招商引资的载体,工业化进程中的重要经济增长点。设立工业园区要坚持以下原则:1、科学规划:工业园区的用地、产业发展、基础设施、服务设施、污染治理等都要做出科学、具体的规划,逐步使园区的建设达到设施完善、功能齐全、与城市整体布局相适应。2、符合政策:入园企业都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保要求,同时享受国家、地方的优惠政策;新上项目要符合规定的经济规模、
    2023-04-22
    217人看过
  • 关于加强强制性标准管理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促进国际贸易的需要,加强强制性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标准化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强制性标准包括要求全文强制执行或部分条文强制执行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强制性地方标准。第三条强制性国家标准应贯彻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主要以保障国家安全、防止欺骗、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为正当目标。第四条强制性标准或强制条文的内容应限制在下列范围:(一)有关国家安全的技术要求;(二)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三)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技术要求;(四)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要求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工程建设的其它要求;(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环境质量要求;(六)保护动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要求;
    2023-04-24
    426人看过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监察厅关于加强我区土地市场建设和管理意见的通知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我区土地市场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加强我区土地市场建设和管理的意见(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监察厅2003年1月13日)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的意见》(藏政发[2001]127号),落实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中纪委第七次全会和自治区纪委第三次全委(扩大)会议关于建立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制度的要求,深化用地制度改革,加强土地市场建设,规范土地市场管理秩序和交易行为,加大反腐倡廉工作力度,为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根据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提出意见如下:一、建立土地有形市场,大力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
    2023-06-10
    308人看过
  • 关于上海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地资源局关于上海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3〕6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政府同意市房地资源局《关于上海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的若干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二○○三年九月九日上海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发布的《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现结合实际,提出本市实施《条例》的若干意见如下:一、关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一)已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在《条例》施行后的执行事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条例》施行后,应分别按照《条例》规定履行职责。《业主委员会章程》应在下一次业主大会召开时,依照《条例》的规定修订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印章,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刻制、使用和管理。业主委员会原有印章,应根据《条例》规定的职责使用。业主大会需对外行使权利
    2023-06-10
    225人看过
  • 河北省关于加强工程建设监理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贯彻落实《建筑法》和《河北省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国家、省有关建设监理的规定,加强对监理工作的管理,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实现监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监理水平,促进我省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针对我省建设监理中存在的问题,特作如下规定:一、强制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对按规定应实行监理而未监理的工程项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招投标、质量监督和开工许可手续;属省重点工程项目的,不得评定省优工程。二、严格监理单位资质管理。监理单位应按资质等级及核准的监理范围承揽监理业务,对于擅自超越等级、超越范围承揽监理业务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监理合同备案手续,不予核发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许可证。三、积极开展监理单位体制改革工作。各市、各部门要根据所属监理单位情况,做好监理单位的体制转轨工作,按“公司法”要求,限两年内将专营监理的单位改制成有限责任公司,由公司董事
    2023-06-10
    332人看过
  • 云南省转发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文件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2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严格规范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含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除采用国际招标的特大型、大型市政工程可以在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监督下,由项目法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招标投标外,都必须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公路、铁路、水利、民航、邮电、电力等专业工程建设项目也可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招标人、投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权利义务在有形建筑市场内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相应的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活动也必须进入有形建筑市场统一管理,规范工程分包活动。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省属部门直接管理的建设项目以及跨地(州、
    2023-04-22
    447人看过
  •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供热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1997年,我市出台了《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供热工作的决定》(长府办发[1997]38)号,对于解决城市供热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城市供热涉及面广,制约因素较多,尤其在热费负担上,仍沿袭居民热费由职工单位全部负担的办法,单位和居民欠缴热费的问题仍较严重,部分住宅供热质量偏低。为了逐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城市发展相配套的城市供热体制,进一步改善城区供热状况,提高我市供热的整体水平,现根据已有的城市供热管理规定提出如下补充和完善意见:一、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继续抓好《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供热工作的决定》的贯彻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要按照条块结合、逐级负责的原则,协调落实好本辖区、本系统的供热保障工作。二、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要积极支持和参与城市
    2023-06-10
    448人看过
  •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中自查自纠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现将《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中自查自纠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二○○三年十月十三日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中自查自纠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根据国务院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要认真自查自纠,积极争取主动。不主动自查自纠,执法犯法,以权谋私,影响恶劣的,必须依法从严处理”的要求,按照《关于印发〈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49号)确定的“自查为主、突出重点、重在整改、区别对待”的原则,对《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后发生又不自查自纠的,执法犯法、影响恶劣的,特别是在这次治理整顿中边整边犯、顶风违法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对主动自查发现的问题,已经有规
    2023-06-10
    222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业主
    词条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业主
    相关咨询
    •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有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6-12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总体要求 1.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纲要》实施6年来,各级人民政府对依法行政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国内外环境更为复杂,挑战增多。转
    •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在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的解释,目的是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 解释自2000年11月21日生效。
    • 最高院关于加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哪些法律规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27
      在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意见》中,最受关注的是加入贫困拆迁户的相关条款:明确市区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为3.6万元;经济特困的被拆迁人被拆除房屋货币补偿低于3.6万元的,可以选择获得最低补偿标准3.6万元后自行解决住房,或由拆迁人购买成套使用面积符合国家规定的最小户型面积的房屋予以安置;市区被拆迁人只有一套住房且实际获得货币补偿低于7万元的,可向市房管部门申请购买经济适用
    • 最高人民关于婚生权若干意见的规定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8
      父母双方对婚生子女都有抚养的权利和义务。
    • 最高法关于自首与立功的认定的若干意见有哪些内容?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8-27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