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弱电管网建设管理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7:02:46 148 人看过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搞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合理有序地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规范城市地下弱电管网建设管理,通知如下:

一、城市地下弱电管网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市规划局要组织通信、信息、部队、公安、交管、有线电视等各有关部门及城市地下弱电管网建设单位,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及用户长远需求,组织编制城市地下弱电管网建设规划,并按规划确定的发展规模,进行地下弱电管网规划设计,满足长远发展需要,避免重复开挖城市道路。今后原则上不再单项审批城市地下弱电管网建设项目。

二、由河北鑫汇隆投资有限公司与石家庄市城市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组建的合资公司作为唯一的城市地下弱电管网建设单位,进行统一建设和管理。

三、城市地下弱电管网工程涉及的道路、绿化及其他基础设施的赔偿,按照恢复现状和成本计价的原则,由建设单位与相关部门共同勘测核定。由建设部门牵头,规划、城管、园林、物价、财政等部门参加,研究制定赔偿和修复收费标准。工程施工日期确定后,建设单位须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市政、园林、交管等部门及工程所在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四、城市地下弱电管网工程必须按规定进入市场进行招投标,按照合理低价的原则竞标确定施工单位。

五、实行质量负责制,确保工程质量。道路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由道路恢复施工单位负责。管线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由管线铺设施工单位负责。市政管理部门和城市地下弱电管网建设单位要分别建立施工单位台账档案,标明施工项目、施工时间及工程设计、质量等方面资料,实行施工单位长久质量负责制。

六、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施工管理,按规范围挡作业,文明施工。现场挂牌标明项目名称、建设和施工单位、工期、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为减少施工影响,线路较长的工程须分段施工,每次开挖道路长度不超过200米。

七、市政管理监察部门要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加强对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监察。

二○○二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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