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8:20:48 118 人看过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保证国有土地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城市建设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范围的国有土地储备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市人民政府按法律规定和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市规划的要求,通过收回、收购、置换和征用等方式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整理后储备,以供应和调控城市各类建设用地需求的行为。

第四条大连市房地产开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土地储备的管理工作。

设立大连市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市储备中心),在市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监督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储备计划、筹措和管理土地储备专项资金、动迁和平整储备的土地、适时向土地市场提供储备的土地、经营利用储备土地等工作。

大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为全民所有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隶属于大连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领导。

第五条土地收购储备的对象:

1、依法应由政府收回、没收的国有土地;

2、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空闲土地;

3、因实施城市规划需搬迁的企业、事业单位腾出的原用地;

4、受市政府委托对城市旧区进行改造需动迁的土地;

5、代市政府征用集体土地后形成的国有建设用地;

6、政府实施优先购买权购买的土地;

7、其它需要储备的国有建设用地。

第六条市储备中心应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需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制定土地储备年度计划,经市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土地储备工作程序:

1、市储备中心拟定具体土地储备工作方案,并予以公告。

2、权属核查。对列入土地储备范围内的土地、建(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权属、土地面积、四至界限、土地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和审核,明确土地权属。

3、费用测算。会同土地估价部门,对拟储备土地的收购收购补偿费及相关费用进行测算和评估。

4、注销登记。收回土地使用人的土地使用权,注销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5、变更登记。根据合同约定,经市规划国土局审核后,直接发证给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使用权纳入土地储备库。

土地登记,由市规划国土局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以收购方式进行土地储备的,除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程序办理外,还应由土地储备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向市储备中心提出被收购申请,由市储备中心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金额和方式,支付土地补偿费用后,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纳入土地储备库。

第九条纳入储备库的土地,市储备中心应拟定整理方案,报市领导小组批准后进行拆除、平整等供地前的整理工作。

第十条市储备中心对储备的土地在供地前可以律师经营利用,所得收益用于土地储备工作。

第十一条设立土地储备专项资金,其来源为:

1、经市政府批准,市财政拨付的资金(包括从基金帐户拨付的土地出让金);

2、在市财政部门协调下争取利率较低的银行贷款;

3、储备土地临时经营所得收益;

4、银行贷款利息及其合法收益。

土地储备专项资金必须按照市财政的有关规定实行专款专用,坚持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管。

第十二条土地储备需要对原土地使用人补偿(含置换差价补偿)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列入市政府年度供地计划的储备土地,市储备中心应及时提交土地交易市场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纳入土地储备库的土地一律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有偿使用方式供应。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有偿使用已储备的土地。经市政府批准,以划拨方式使用已储备土地的,土地使用人必须向市储备中心支付土地储备、整理、管理等成本费用。

第十五条纳入土地收购储备范围的土地,土地使用权人不得阻挠或拒绝政府收购,擅自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和其它附着物的,土地、房产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审批和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市储备中心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市内四区以外的土地储备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03年7月7日起施行。

2004年2月1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04: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优先购买权相关文章
  • 大连市市区企业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暂行规定[失效]
    第一条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内的企业因兼并、破产以及设立上市公司等对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或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贷款(以下简称土地资产处置)的管理。第三条土地资产处置,由土地使用者或实施资产重组的主管部门向大连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提出申请,经市开发办会同市规划土地局等部门提出处置意见后,报大连市房地产开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批准。经领导小组批准,土地资产处置可采取土地使用权出让、出租或土地作价入股、作价出资的方式进行。第四条企业兼并,对被兼并企业的土地资产处置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其中,国有企业之间以及国有企业对其他所有制性质企业实施的兼并,可以通过有偿受让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金适当调减;也可通过企业间变更原划
    2023-06-10
    144人看过
  •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是怎么规定的?
    进一步完善城市土地使用制度,规范土地交易行为,依法公开供应土地,提高城市经营水平。大力推行公开拍卖和招标出让方式,促进城市国有土地出让方式的科学化、合理化、合法化;引人市场竞争机制,促进土地资源合理配置,优化城市用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坚持完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规范农业用地,因地制宜,搞好退耕还林还牧工作,用养结合,防止耕地质量下降和水土流失。充分挖掘土地潜力,促进土地集约经营,确保土地财政收人盈余和土地利用结构合理,以最终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三者的有机统一。综合上述,土地管理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是从各方面而来的,不只是自然因素的原因,还有人为因素、制度的不足而造成,因此对于土地的管理我们要从各个方面入手,结合有效的土地管理办法,各分部汇聚在一起,对土地实现有效的管理和合理利用,实现保护利用双赢的场面!广州出台土地储备管理办法7月24日,《广州市土地储备管
    2023-08-05
    428人看过
  • 佳木斯市土地储备制度暂行规定
    经2002年4月10日市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二〇〇二年四月三十日第一条为加强土地市场的统一管理,优化配置城市存量土地资源,充分盘活利用闲置土地,控制新增设用地,培育公平、公开、公正的土地市场,更好的实施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实现全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土地有形市场促进土地使用规范交易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本暂行规定所称土地储备制度是指政府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市场机制,按照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对通过回收、收购、置换和征用等方式取得的土地,进行整理,予以储存,并由规划部门提供规划,有效供应的调控城市各类建设用地需求的管理制度。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土地储备。适用于本暂行规定。第四条县
    2023-06-10
    496人看过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土地储备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土地储备的机构、职责第三章土地储备的范围第四章土地储备的程序第五章储备土地和土地储备基金的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充分利用土地资源,进一步加快城市建设,促进昌吉市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及国家、自治区的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土地储备是指政府将收回、收购和统一预征的土地进行储备并对储备的土地进行统一经营和开发的行为,其核心是政府对土地市场的高度垄断。第三条为实现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昌吉市建立土地储备制度,对土地进行统一收购、统一储备、统一出让,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形式(包括以地换房、联营联建、出租等)进行土地使用权交易。第四条政府对所储备的土地,除法律
    2023-06-10
    155人看过
  • 土地收储补偿管理办法是什么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按照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倍数进行计算,补偿倍数最高不得超过30倍。2010年起各地开始执行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应按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执行。一、国家土地征收赔偿是怎样的一、国家土地征收赔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二、农村征地补偿标准: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
    2023-02-18
    348人看过
  • 晋中市工伤保险储备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市工伤保险储备金(以下简称储备金)的管理,充分发挥其风险调控功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375号令)和《山西省实施试行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70号)以及《晋中市贯彻实施细则》(市政发〔2004〕22号)的规定,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储备金的构成:(一)按规定提取的储备金;(二)储备金的利息;(三)财政补贴等其他收入。第三条储备金的筹集:按当年基金征缴总额的20%提取。储备金滚存结余总额达到当年基金应征缴总额的30%时不再提取。第四条储备金主要用于下列情况:(一)重特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二)重大自然灾害中因工伤亡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第五条使用储备金的程序:发生重特大事故,方可申请使用储备金。各县(区、市)参保企业使用储备金时,县(区、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报告,报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2023-06-07
    431人看过
  • 土地收购储备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三种
    这三种土地收购储备模式具体是怎么运作的呢?(1)以上三种土地储备模式都是政府运行模式和市场运行模式的结合,既有市场运作的成分,也有政府行政的因素,只不过是偏重“政府”或偏重“市场”的区别。三种模式尽管运行模式和机构设置上不尽相同,但也存在一些共同特点,如收购的重点对象是国有困难和破产企业的原有划拨土地;城市政府通过土地储备,拥有了“实物”土地,成为真正的“地主”;储备机构都对储备土地进行二次开发,使这些土地成为“熟地”或“净地”;除上海外,大部分以招标、拍卖形式予以出让。(2)上海土地储备机构是接受政府委托从事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的职能机构,基本职责是土地储备,即协助政府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出让机制。与上海相似,杭州土地储备机构的职责也是土地储备,经政府授权、在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运用行政手段实施土地收购、储备以及供应的前期准备工作。武汉土地储备制度是土地储备与土地交易许可的密
    2023-06-15
    444人看过
  • 乌鲁木齐市土地储备办法
    第一条为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土地资源和资产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盘活土地资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储备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政府根据市场机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对依法征用、收回、收购、置换的土地进行储存的行为。第四条市国土资源局是本市土地储备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市土地储备中心)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具体负责土地储备工作。市计划、规划、财政、建设、环保、房产等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土地储备工作。第五条市国土资源局应会同市计划、规划等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制土地储备年度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具体实施。第六条土地储备一般采用实物储备方式。对暂
    2023-06-10
    213人看过
  • 大连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
    发文单位: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文号:大政发[2008]52号发布日期:2008-6-1执行日期:2008-6-1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现将《大连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大连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大连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六月一日大连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落实企业投资决策自主权,完善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04]2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投资[2004]2656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投资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实行备案制。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一)不属于《大连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
    2023-06-08
    66人看过
  • 土地储备主要管理措施
    土地储备,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土地储备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土地储备机构承担。土地储备资金收支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的规定。土地储备资金通过政府预算安排,实行专款专用。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土地储备资金,不得挪用。土地储备机构所需的日常经费,纳入政府预算,与土地储备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不得相互混用。兰州市土地储备办法兰州市人民政府2002年01月01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市场管理,有效配置土地资源,改善投资环境,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储备工作。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政府接照土
    2023-07-03
    468人看过
  • 土地储备管理知识问答
    建设用地预审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1)土地用途管制;2)切实保护耕地;3)合理和集约利用土地;4)保障基础设施、国家重点项目用地。应当提交哪些材料?1)申请预审的文件;2)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3)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规划选址情况、用地总规模和用地类型、补充耕地资金落实情况等;4)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内容是什么?1)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2)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3)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4)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资金是否落实,计列费用是否合理。
    2023-06-05
    175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等发布《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全文)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近日联合制定发布了《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以“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办法》规定,土地储备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土地储备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土地储备机构承担。各地应根据调控土地市场的需要,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土地储备实行计划管理。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土地储备计划,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办法》明确,储备土地必须符合规划、计划,优先储备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办法》全文如下: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根
    2023-06-10
    434人看过
  • 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水平,强化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全区城镇化战略的实施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储备(以下简称土地储备)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旗县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及以其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前期开发,并予以储存的行为。第四条自治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范围的土地储备管理工作。盟市、旗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储备工作。实施土地储备具体工作可以由盟市、旗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非营利性土地储备机构负责。财政、计划、规划、房产、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土地储备相关工作。第五条旗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产业结
    2023-06-10
    271人看过
  • 天津市转发《天津市土地整理储备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土地整理储备计划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二月四日天津市土地整理储备计划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土地整理储备计划管理工作,根据《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天津市土地整理储备管理办法》(200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天津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办法》(津政发(2003)51号)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土地整理储备计划和土地整理储备项目实施计划的编制、报批、实施和监督,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市实行土地整理储备计划管理制度。本办法所称土地整理储备计划,是指市人民政府对年度土地整理储备规模和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规模的具体安排。本办法所称土地整理储备项目实施计划,
    2023-06-10
    457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优先购买权是指特定人在特定的买卖关系中享有的,能够优先于其他人购买标的物的权利。该权利在法律或者合同中可以约定,并且在同等条件下,该权利人有优先于其他人购买的权利。在公共交易中,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一般是特定的当事人,如承租人、共同共有人等... 更多>

    #优先购买权
    相关咨询
    • 土地收购储备是什么意思,土地收购储备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么规定的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5
      本案主要涉及土地储备机构是否享有储备土地的使用权以及土地登记机构能否为储备土地办理登记的问题。 土地收购储备,是指由政府依照法律规定,运用市场机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通过收回、收购、置换和征收等方式取得土地,直接或者进行前期开发后储备,并以公开招标、拍卖的、挂牌等方式按需供应土地,调控各类建设用地需求的方式。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土地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实行节约集约用地
    • 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征收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0-26
      根据法律规定,土地储备中心征用土地需要拆迁许可证。土地储备中心一般属于土地管理部门,独立行使职权,发挥重要作用之一是作为房屋拆迁者。这决定了地方政府为了巨大的土地利益伪造拆迁许可证,或者不要求许可证。
    • 目前土地收购储备有几种模式?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6
      目前土地收购储备的运行模式有三种。一是按照市场机制运行的模式。这一模式的特点是,收购储备机构根据自己的收购计划和市政府的要求,通过与被收购单位协商,确定土地收购价格或约定土地收益分成,按照约定由发展中心支付收购金,取得土地并按现行规定办理土地过户手续。储备机构取得土地后负责对土地进行拆迁、平整和相关基础设施配套,对易于转让的储备土地由土地管理部门出让约新的用地者。这一模式的典型有上海和厦门。二是行
    • 哪些土地属于收购储备的对象?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12
      土地储备的对象包括: (一)、国有土地使用者未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依法收回的土地; (二)、国有土地使用年限届满,被依法收回的土地; (三)、被依法没收使用权的国有土地; (四)、因用地单位搬迁、解散、撤销、破产、产业结构调整或其它原因调整出的国有土地,或者是经核准报废的交通设施、矿场用地; (五)、交易价格偏低,政府应优先购买的土地; (六)、依法分批次征用或农村集体经
    • 锦州市国有土地租赁管理暂行办法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11
      国有土地租金由国土部门征收,并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国有土地租金要应收尽收,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批准减、免和缓交。对未按规定缴纳全部土地有偿收益的,认真执行锦州市国有土地租赁暂行办法,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和核发土地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