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是在1986年正式建立的。1986年,国务院颁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对国营企业职工实行职工待业保险制度。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目的之一是配合国有企业改革和劳动制度改革。
1986年-1993年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形成和初步运行时期。1993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这一规定的发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进入了正常运行时期。近几年来,一些地方根据本地情况,扩大了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将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职工,部分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也纳入了失业保险的范围。为了增强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部分省市实行了个人缴费。到1998年底,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7928万人,全年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数为158万人。另有149万企业内职工享受了一次性救济。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自1986年建立至今,已有13年的发展历史。在这期间,失业保险制度发挥了多方面的积极作用。首先,有效地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通过施行失业保险制度,给付失业保险待遇,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帮助他们渡过了难关。特别是近几年来,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每年救助的人员都在300万人次以上,对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其次,促进了失业人员再就业。按照有关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部分资金,用于失业人员开展生产自救,转业训练,职业介绍活动,帮助其中半数以上人员重新走上了就业岗位,实现了再就业。第三、支持了企业改革。实施失业保险制度,保障了从企业走向社会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减轻了企业的压力,推动了改革措施的顺利出台和实施。许多地方还运用基金支持关、停、并、转企业妥善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去年以来,各地认真按照财政预算安排三分之一、企业负担三分之一、社会筹集(主要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调剂)三分之一的三三制原则,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调剂部分资金用于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保障了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和代缴社会保险费用,推动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为实现国有企业三年改革和脱困目标创造了有利条件。原有的失业保险制度尽管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还不能完全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适用范围窄,只是在国有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实行,非国有经济的从业人员和大部分事业单位职工还没有纳入失业保险,造成了这部分人有险无保;二是基金承受能力较弱,由于覆盖范围窄,又仅限于用人单位单方缴费,收缴的失业保险费数额有限;三是统筹程度不高,失业保险基金主要实行市县统筹,只有部分地区建立了调剂金制度,失业保险社会互济的功能不能得以充分发挥。
失业保险既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形成市场就业机制的必要条件。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的作用,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成立后,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与有关部门密切结合,加快了制订新的失业保险行政法规节奏,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论证,向国务院上报了《失业保险条例》(草案)。1998年12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并于1999年1月22日,发布了国务院第258号令,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
《条例》吸取了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和发展的实践经验,借鉴了国外有益做法,在许多方面做了重大调整,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失业保险制度的要求,体现了失业保险制度服务改革和稳定大局的精神,为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基本完善的失业保险制度打下了坚实基础。
1999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围绕贯彻落实《条例》,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在制度建设上,为配合《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贯彻实施,劳动保障部于3月20日下发了《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0号)。为推动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工作,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和人事部于8月31日联合下发了《关于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9号),就缴费所需资金的列支渠道和管理体制等问题做出了规定。为落实《条例》有关基金支出项目的规定,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于8月31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方面也取得了明显进展。黑龙江省制定发布了《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北京、上海、重庆市政府颁布了失业保险的规定(办法),四川、山东、安徽、云南、新疆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下发了贯彻《条例》的通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有关通知,天津、河北、辽宁、吉林、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贵州、陕西、甘肃、青海等省区劳动保障部门也都完成了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工作。在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上,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11月底,全国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达9670.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742.3万人,增长22%。预计年底参保人数将达9800万人;1--11月,全国失业保险基金收入96.9亿元,预计全年收入可达110亿元,接近前两年的收入之和。在充分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失业保险基金向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调剂资金32亿元,有力地支持了两个确保工作。失业保险工作正朝着制度完善,资金雄厚,管理服务优良的目标健康发展。
-
我国担保行业的现状及作用
111人看过
-
失业现状及与失业保险关系
119人看过
-
我国企业应收账款的现状
350人看过
-
我国企业财务战略的现状
129人看过
-
我国企业合并的立法现状
302人看过
-
我国妇女人权保护的现状
395人看过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并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基金除用于支付失业保险金以外,还要将部分资金用于... 更多>
-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原则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原则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1一强制性原则,这是社会保险的一项基本属性。首先失业保险的强制性是通过高层次立法来实现这是保障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首要条件。在参加人员范围、享受条件、缴费比例等方面有严格规定。二公平与效率兼顾,突出效率的原则公平原则是社会保险的通用原则,而效率原则对失业保险具有独特的意义。三适时调整原则。所谓适时调整就是对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失业保险金支出结构和救济水平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作出变动。四适度水平原则。一强制
-
现在我国失业保险金领取有期限限制吗?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06我的回答是:公司给你交失业保险的话就可以领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以下是领取失业金的条件和手续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
-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02目前,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状况并不十分理想。我国在主板市场上市的企业有1000多家,而且大都是国有企业,仅有那些产品成熟、效益好、市场前景广阔的高科技产业和基础产业类的少数中小企业可以争取到直接上市筹资、或者通过资产置换借“壳”买“壳”上市的机会。尽管我国有关部门即将出台企业债券管理新条例,企业债券的发行主体将有所放宽,原先对项目的限制将有所松动,但对中小企业来说,在一定时期内还将不在众券商备选企业
-
我国的现状怎样?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5我国非婚生子女的现状怎样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近年来由于亲属法的立法基本精神已经由原本的家长(父)本位、家本位,渐渐演进到子女本位,即以保护子女为优先价值,加上以同居代替结婚、婚外情和未婚产子的情况日渐普遍,故婚生与非婚生子女的划分价值已经越来越低且不必要,因此也有学者主张应该停止区分。
-
现在我想办个失业保险怎么办陕西在线咨询 2022-09-03申请材料(各省和地区可能因情况不同而不同,具体以当地就业服务管理单位要求的材料为准)城镇失业人员的申请材料: 1、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2、失业证原件(复印证4张); 3、薄(本人页复印件1张); 4、(正反两面复印件1张); 5、原件(正反两面复印件5张); 6、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5张;农业户口人员应携带的有关材料:1、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2、省农村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