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氨纶反倾销案延期的公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21:50:31 366 人看过

发布部门: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20号

2005年4月13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氨纶进行反倾销调查。该被调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54024920、54026920。

鉴于本案案件情况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即截止日期为2006年10月13日。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00六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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