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继承或者受遗赠而取得物权自何时生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7 20:50:40 222 人看过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而取得物权从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一、构成法律规定用益物权有哪些

用益物权,是指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包括经营权、承包经营权、地上权、典权、采矿权、地役权等。与所有权、担保物权相比,用益物权具有以下特征:

1.用益物权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主要内容,即注重对物的使用价值,并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这区别于担保物权注重物的交换价值的特点。

2.用益物权除地役权外,均为主物权;担保物权为从物权。

3.用益物权虽然也可以在动产上设立,但是从用益物权的具体类型来看,用益物权主要以不动产为客体,这主要是便于通过登记公示。

4.用益物权是直接支配他人的物的权利。用益物权人可以直接支配标的物,不需要他人行为的介入。

二、继承房子过户后可以卖吗?

继承的房子刚过户能卖。《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我国对不动产采取的是登记制度,虽说因继承而取得物权的,是自继承开始时就发生效力,但继承人想要把房子卖出去的,应当去办理过户登记,然后才能将房屋卖出去。因此继承人将房屋过户后,可以将房子进行买卖的。

三、继承房产是否可以不办过户

继承的房产应当及时办理过户手续。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取得的不动产,处分不动产时必须要有登记,没有登记的,处分该不动产时不发生物权效力。将房屋登记到自己的名下,在处分房屋时更加便捷。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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