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甘肃省
发布文号:甘政发[2003]7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地行政公署,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现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破产重组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破产重组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国有企业破产和破产重组移交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委关于国有企业破产、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移交分离办社会职能和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暂行办法。
一、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的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1.国有企业破产和破产重组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基本原则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甘肃,并由重组企业与其变更或重新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进入重组为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的原主体企业职工,原主体企业要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进入重组为国有法人控股企业的原主体企业职工,原主体企业和重组分离企业可按国家规定与其变更劳动合同,用工主体由原主体企业变更为重组分离企业,重组分离前后职工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重组分离企业要及时为职工接续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
四、破产和重组企业移交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组织领导
28.为了加强组织协调,省政府已成立由省经贸委、财政、教育、卫生、劳动保障、国土资源、民政、公安、人事、体改等部门组成的甘肃省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省国有企业破产移交和重组分离办社会职能的工作,研究制定有关配套政策,协调解决破产企业办社会职能移交和重组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省经贸委有关领导负责,省财政、教育、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专人参加,具体贯彻落实本暂行办法的日常工作。各级政府都要成立相应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破产企业办社会职能机构的移交和重组企业办社会职能的分离工作,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各市州地依据本暂行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可制定实施细则。
29.中央在甘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试点企业名单由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等部门确定,试点方案由试点企业商当地政府后提出,按程序由中央在甘企业与省政府有关部门联合报经中央相关部门批准后实施。地方其它国有企业如具备条件、自愿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30.本暂行办法自批准之日起实行。
二○○三年七月十五日
附:
甘肃省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由于部分人员工作变动,现对甘肃省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成员调整如下:
组长徐守盛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吴碧莲副省长
杨志明副省长
李膺副省长
成员陈刚省长助理
陈小江副秘书长
孙公平副秘书长
李平副秘书长
任继东省经贸委主任
刘宗福省经贸委助理巡视员
郑卫民省财政厅副厅长
李卫国省教育厅副厅长
李存文省卫生厅副厅长
杨陇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蒙炯明省民政厅副厅长
罗炳文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万生梓省公安厅政治部主任
刘治国省人事厅助理巡视员
孙晓文省体改办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办公室主任由刘宗福同志兼任。刘立、夏志英、罗卫东、任忠任副主任。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夏志英同志负责。
建议:教育、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各抽一名处长任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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