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事故不在意外保险范围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18:07:18 419 人看过

哪些事故不属于意外伤害保险赔偿范围

意外伤害不赔偿一:怀孕意外

被保险人怀孕而言,此时意外伤害风险肯定会进一步增加。因此,大多数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产品都会将“被保险人怀孕、流产、分娩”列为免责条款。如果被保险人处于孕期,想在这段时间内得到全面的意外保障,并不是说没有保险产品可以承保,比如妇幼综合保险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事故免赔2:个人食物中毒

如果食物中毒符合“非故意、外部性、紧急性”的要素,则属于事故。但是,细菌感染引起的食物中毒也可能与个人体质有关。正常情况下,如果有3人以上集体食物中毒,可视为事故。如果是人身食物中毒,往往被视为个案,保险公司不会赔偿这类“事故”。

事故3:因病跌倒死亡

因病跌倒死亡,很多客户可能不理解保险公司的拒绝。但是,如果你换个姿势思考,如果你身体健康,即使发生这样的意外,正常情况下你也不会死,最多就是骨折。如果被保险人死亡的真正原因是自己的疾病,只有滑倒才是诱因,也就是说滑倒不能对被保险人的死亡起决定性作用。这也是保险赔偿中的“近因原则”,即当有多种原因导致死亡时,往往以最直接、最有效、最具决定性的损失原因作为原因赔偿的依据。事故免赔4:因工作过度猝死可以说是长期疲劳所致,让你的身体超负荷运转,让精疲力尽导致死亡,对于因工作过度猝死,不是由于外部突发事件,所以意外保险不予赔偿。为了避免因工作过度而猝死,每个人都不应该给自己太多的负担。珍惜生命是最重要的。事故不赔五:中暑死亡对于中暑可以说是一种疾病,它与患者的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密不可分。因此,就中暑而言,是内因所致,而不是外因。当然,在很大程度上,中暑是可以预见的,被保险人是可以避免的。因此,中暑不属于意外伤害,因此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是合理的。基于此,为避免“意外”,对参保人来说,最重要的是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事故不赔六:高原反应死亡

对于高原缺氧是完全可预见的,从根本上讲,不符合事故保险“突发性、不可预见性”这一定义要素。高原反应的发生不一定来自“事故”,与自身的生理原因有一定的关系。七起事故免赔:冲浪溺水

人身保险事故条款中,一般规定被保险人是“从事潜水、跳伞、攀岩、冒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医疗费用或死亡治疗及遗产“保险公司不赔偿由此产生的费用。当然,在特殊情况下,保险公司的一些产品也含有一些高风险的体育项目。不过,对投保人有严格限制,标准保费也有了很大提高。

事故免赔:手术中意外死亡

市民刘先生在手术中意外死亡,未获得保险赔偿。是因为疾病,不是意外伤害,不符合意外死亡的条件,他应该事先知道手术可能带来的风险,所以刘先生的家人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是合理的。

大多数保险公司的意外伤害保险产品都将“被保险人的怀孕、流产和分娩”列为免责条款。如果被保险人怀孕,事故将不予赔偿。如果是意外死亡,就没有赔偿。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律师协会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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