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定远诉延边人民出版社等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8:05:55 362 人看过

原告张定远,男,汉族,1934年5月10日出生,自由职业,住址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代理人李永辉,北京市英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延边人民出版社,住所地吉林省延吉市。

法定代表人李成权,社长。

被告北京市德美印刷厂,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大庞村西。

法定代表人许长安,厂长。

二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付晨曦,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侵犯著作权纠纷

张定远起诉称:我主持并编写了光明日报出版社出版的《初中生语文新课标必读•中外名著读练考》一书,依法享有该书的著作权。2008年,我发现延边人民出版社出版的《语文新课标必读丛书•中外名著读练考(初中)》一书大量抄袭了我主编的上述图书中的内容,故属于侵权图书。经核实,该书由北京市德美印刷厂印刷。延边人民出版社和北京市德美印刷厂未尽审查义务,分别印刷、出版上述侵权图书,侵犯了我对涉案图书享有的著作权,应共同承担侵权责任。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44000元、律师费15000元和精神损失费10000元。延边人民出版社和北京市德美印刷厂均不同意张定远的诉讼请求,但延边人民出版社表示愿意在法院的主持下协商解决纠纷。

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延边人民出版社再版《语文新课标必读丛书•中外名著读练考(初中)》一书时,删除张定远享有著作权的内容,保证不再侵犯张定远的著作权;

二、延边人民出版社于二00九年五月九日前支付张定远经济补偿金一万元;

三、张定远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四、别无争执。

案件受理费1525元,由张定远负担50元(已交纳)。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苏志甫

人民陪审员王秀萍

人民陪审员李德良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巫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5日 10: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著作权纠纷相关文章
  • 法律出版社诉李俊峰侵犯出版者权纠纷一案
    提交日期:2009-12-0215:00:48山东高院知识产权庭维护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9)莱中知初字第8号原告法律出版社,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7号,组织机构代码40000042-1。法定代表人黄闽,社长。委托代理人朱吉江。委托代理人孔妍。被告李俊峰。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如下:一、被告李俊峰赔偿原告法律出版社5000元,于2009年11月23日之前支付2500元,余款于2010年6月1日之前全部付清;二、如被告李俊峰未按上述时间支付原告赔偿款,则被告李俊峰按照10000元赔偿原告法律出版社;三、其它事宜双方互不追究。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法律出版社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长刘念波代理审判员任晓兰代理审判员吴峰二○○九年十一月十八日书记
    2023-06-08
    83人看过
  • 杨淑涛诉蒋银和等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原告杨淑涛,女,汉族,1938年1月16日出生,南开大学教师,住址天津市南开区。委托代理人张华,河北承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杨常青,河北承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蒋银和,男,汉族,1971年9月1日出生,北京闽彩伟业陶瓷销售中心业主,住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山亭乡,现住北京市朝阳区。委托代理人王贻鑫,男,汉族,1982年1月20日出生,住址福建省南安市官桥镇。被告佛山市天纬陶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庄华夏陶瓷城会展南侧。法定代表人罗顺坤,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国忠,广东正明扬律师事务所律师。案由:侵犯著作权纠纷原告杨淑涛起诉称:我是国内著名工笔画家,曾出版了《轻云蔽月.杨淑涛工笔仕女画集》。2008年,我发现佛山市天纬陶瓷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生产的“天纬”瓷砖上擅自使用了我上述作品集中的《四条屏之一:冬》和《李清照词意-争渡》两幅美术作品,蒋银和进行了销售。二被告的上述行为
    2023-06-08
    425人看过
  • 原告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与被告张正友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
    提交日期:2010-01-0815:09:52浙江高院知识产权庭维护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9)浙温知初字第404号原告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9号外研社大厦南楼。法定代表人于春迟,社长。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徐旭升,浙江越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吴振东,浙江越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正友。本院在审理原告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与被告张正友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于2009年12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撤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350元,减半收取675元,由原告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负担。审判长林青青审判员陈锋代理审判员蔡卓森二
    2023-06-08
    163人看过
  • 原告渡某某一与被告文化艺术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原告渡边淳一。委托代理人陈申,上海市友林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段新军,上海市友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文化艺术出版社,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法定代表人查振科,该单位社长。委托代理人刘劲夫,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彭宪华,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案由:侵害著作人身权、财产权纠纷原告渡边淳一与被告文化艺术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双方确认本案原、被告签订了《翻译出版许可承诺合同》,但被告对于在合同履行中的不当之处向原告表示歉意。双方基于长期合作的友情,在本院主持下,自愿就包括本案争议在内的有关《香囊》、《春怨》、《恋寝》、《泪壶》四书引发的争议[本院案号分别为:(2008)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210号、第211号、第212号、第213号]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被告文化艺术出版社于调解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渡边淳一人民币100000
    2023-06-08
    347人看过
  • 著作权侵权纠纷案谈专有出版权问题
    版权,权利,出版社,合同,著作权人,出版者情简介:2001年、2002年、2003年,浙江少年儿童出版社分别与台湾新友书局和德国EGMONT出版社签订《授权出版合约书》三份,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出版发行的作品、地域范围、时间范围、版本形式、印数、版税的支付等内容,合同约定出版社享有在全球范围内出版发行中文版《冒险小虎队》系列丛书的专有出版权。《冒险小虎队》系列丛书的作者是奥地利作家托马斯·布热齐纳。2003年11月,出版社提起诉讼,要求博凡公司停止侵害专有出版权的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一审法院认为出版社享有专有出版权,并部分支持原告出版社的诉讼请求。原被告均提出上诉,最后在二审法院主持下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发展的原则,共同维护知识产权的目的,互让互谅,握手言和。本律师作为博凡公司一、二审的委托代理人,参与了案件的全过程。本案的焦点是专有出版权与著作权的利益牵连性以及诉权行使等问题。一
    2023-06-05
    301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郑海金与许正雄、天津人民出版社等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的函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文号:知监字[1998]第33号函发布日期:2000-3-9执行日期:2000-3-9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有关方面的反映,本院对长沙市北区人民法院一审、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的郑海金与许正雄、天津人民出版社等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涉及的《侵华日军投降内幕》(以下简称《内幕》)作品是否应当受到著作权保护的问题进行了审查。经审查认为:《内幕》作品最早发表在1994年第二期《炎黄春秋》杂志上,同年5月,经四川省委统战部对该书稿进行审查后,批准同意出版。《内幕》一书正文未发现有违反法律的内容。因此,一、二审法院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对该作品给予保护,是正确的。鉴于天津人民出版社对赔偿数额等问题提出异议,向本院提出再审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未能》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现请你院就该再审申请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直接答复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
    2023-06-08
    322人看过
  • 邱小群、廖美琳与中国青年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3)高民终字第97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邱小群,女,汉族,27岁,兼职翻译,住北京市海淀区教养局33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廖美琳,女,汉族,26岁,兼职翻译,住北京市海淀区教养局33号。以上二上诉人共同之委托代理人全红,北京市旗浩律师事务所律师。以上二上诉人共同之委托代理人陈建理,北京市旗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青年出版社,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二条21号。法定代表人胡守文,社长。委托代理人范香宁,女,汉族,41岁,中国青年出版社法务科科长,住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北里6号楼5门402号。委托代理人范继红,女,汉族,35岁,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登记部负责人,住北京市东城区纳福胡同34号。上诉人邱小群、廖美琳因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2003)二中民初字第5918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3年10月21
    2023-06-08
    291人看过
  • 朱恒平与新蕾出版社其他著作权纠纷一案
    提交日期:2008-07-0818:15:00天津高院知识产权庭维护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7)一中民三初字第108号原告朱恒平,男,1950年5月6日出生,汉族,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教育局教师,住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教育局宿舍。被告新蕾出版社,住所地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35号。法定代表人纪秀荣,社长。本院在审理原告朱恒平与被告新蕾出版社其他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朱恒平于2007年1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是当事人处分自身诉讼权利的行为,该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且不侵害国家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朱恒平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66元,减半收取83元,由原告朱恒平负担。审判长李国忠代理审判员魏乃莉代理审判员张炜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书记员康艳一九九九年十一月
    2023-06-08
    111人看过
  • 吉林省摄影出版社诉黄财和著作权纠纷案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深南法知初字第22号原告吉林省摄影出版社,住xxx。法定代表人刘占武,社长。委托代理人简志敏,1970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xxx。被告黄财和,1963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xxx。原告吉林省摄影出版社诉被告黄财和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江波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曾江、人民陪审员黄永宁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简志敏,被告黄财和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告于2000年5月与《老夫子》著作权人王泽签订出版《老夫子》系列漫画的出版合同,取得了《老夫子》系列漫画在国内的专有出版权。2004年6月7日,原告发现被告的书店内有大量疑是盗版《老夫子》漫画书出售,遂购买其中7册,合计人民币36.4元。后经鉴别,证实上述书籍为盗版书籍。被告出售盗版的《老夫子》漫画书,侵犯了原告的专有出版权,违反
    2023-06-08
    212人看过
  • 刘克希与复旦大学出版社、中国律师杂志社、刘桂明侵犯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
    提交日期:2009-05-2720:58:02上海高院知识产权庭维护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8)杨民三(知)初字第49号原告刘克希。被告复旦大学出版社。法定代表人贺圣遂,该社社长。委托代理人张永彬、李峰,该社职员。被告中国律师杂志社。法定代表人李海伟,该社社长。委托代理人吴坚,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被告刘桂明。委托代理人朱妙春、颜旭琳,上海朱妙春律师事务所律师。案由:侵犯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纠纷原告刘克希诉称:被告复旦大学出版社于2000年出版的《雄辩之魅――中国名律师办案实录》一书收录了青海人民出版社诉周洁侵害名誉权案的《民事上诉状》,该上诉状系由原告撰写,著作权属于原告。被告复旦大学出版社未经原告同意,出版发行收录原告作品的书籍,侵犯了原告的发表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汇编权、获酬权等权利,被告中国律师杂志社与刘桂明为该书的著作权人,故请求法院判令:1、三
    2023-06-08
    423人看过
  • 侵犯出版者权纠纷案例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东民初字第01972号原告孙先生,男,1977年5月22日出生,汉族,**浪漫经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经理,住(略)。委托代理人赵*刚,北京市索-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出版社,住所地**市和平区西康路35号5-6层。法定代表人刘**,社长。委托代理人黄**,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武***,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孙先生与被告****出版社侵犯出版者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2月11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裴*华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樊-雪、亓-蕾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3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赵*刚,被告****出版社委托代理人武**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孙先生诉称:根据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08)东民初字第3802号判决书及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8)二中民终
    2022-10-19
    134人看过
  • 张洪波解说出版界七类著作权纠纷
    近年来,关于著作权的纠纷,一直是争议的焦点。2009年中国作家起诉谷歌、2010年作家王跃文与王刚的“一书两嫁”事件、今年年初百度文库遭遇众多作家讨伐以及之后成立了作家维权联盟等等,无一不处于争议之中。出版这个相对平和的场域,也是官司纠纷,日渐加剧。有评论者认为,出版界现在正陷入一个版权危局之中,稍有不慎,就陷入官司不断的局面之中。但这未必是事情的全部,我们或可借此看到另一番景象。正是因为版权意识的加强,法律意识的深化,使得很多原本模糊地带的版权问题浮出了水面。本报一直关注著作权案件的进展,为从整体上透视现今著作权官司,我们邀请了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对这些官司进行分类,并加以分析点评。1.网络侵权谷歌图书馆缺授权全球搜索巨头谷歌于2004年12月宣布筹建全球最大的数字图书馆。至2008年,谷歌数字图书馆已收录了700万部图书,用户可以在线浏览图书。2009年6月,中国文著协
    2023-06-08
    263人看过
  • 出版社著作权纠纷类型有哪些
    (1)单独侵权。单独侵权是比较典型的出版社作为作品使用者,未经许可行使用了应当由著作权人行使的权利,从而侵犯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权益的侵权行为。(2)共同侵权。在此类侵权纠纷中,出版单位既是侵权人,同时也是作者或供稿人侵权行为的受害者。如2003年的故宫博物院诉中国商业出版社侵犯其著作权一案,作者在由中国商业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宋元瓷器图录》和《中国清代瓷器图录》中,擅自使用了故宫博物院享有著作权的四部书中的五十六张文物图片,同时抄袭了文物图片的说明,被判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罚款金额是罚款一百至五千元;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剽窃他人作品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
    2023-04-01
    421人看过
  • 徐少华与韩彻侵犯著作权纠纷、韩彻反诉徐少华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9)宝市中法民三初字第25号原告(反诉被告)徐少华,男,汉族,1950年10月20日出生,凤翔县人,系北京华酉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长,住陕西省凤翔县柳林镇西凤酒厂家属院。被告(反诉原告)韩彻,原名韩兴堂,男,汉族,1958年7月9日出生,系岐山县曹家镇兽医站检疫员。原告徐少华诉被告韩彻侵犯著作权纠纷、反诉原告韩彻诉反诉被告徐少华侵犯著作权纠纷两案,本院在审理中,原告(反诉被告)徐少华、被告(反诉原告)韩彻各自于2009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反诉被告)徐少华、被告(反诉原告)各自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经合议庭评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反诉被告)徐少华撤回起诉。准许被告(反诉原告)韩彻
    2023-06-08
    122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著作权纠纷是指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就著作权的行使而发生的争执。著作权纠纷包括著作权侵权纠纷和著作权合同纠纷两大类。... 更多>

    #著作权纠纷
    相关咨询
    • 出版社著作权纠纷的类型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08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出版社享有的著作权是非常有限的,但在不同的著作权纠纷中,出版社所扮演的角色有时也各不相同,有时会作为作品使用人或第三人出现在著作权纠纷中,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著作权侵权纠纷 1、出版社侵权 (1)单独侵权。单独侵权是比较典型的出版社作为作品使用者,未经许可行使用了应当由著作权人行使的权利,从而侵犯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权益的侵权行为。 (2)共同侵权。在此类侵权纠纷中,
    • 出版社著作权纠纷答辩书怎么写能立案
      辽宁在线咨询 2023-10-03
      诉状可以立案的写法为应当载明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原告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住所、联系方式;被告的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
    • 侵犯版权和著作权那一项提起民事诉讼
      广西在线咨询 2023-11-19
      著作权和商标权侵权案件中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的主体是,和侵权行为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比如商标注册人和著作权人就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维权,同时在这里要提醒大家,版权跟著作权没有任何区别,以司法途径处理侵权纠纷的,同时满足其他条件法院才能立案。
    • 出版社能出版著作权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6
      依据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原则,应适用我国法律规定。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条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因此,出版社可以出版该作品,但不能侵犯作者的署名权
    • 扩张人民出版社出版出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9
      《刑法总则的扩张解释》是“法学格致文库”之一,全书共分10个章节,主要对刑法总则的扩张知识作了介绍及解释,具体内容包括刑法解释的溯及力、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关系的本质思索、犯罪停止形态中基本犯与加重犯的关系、数罪并罚中的时间差现象及其解决等。该书可供各大专院校作为教材使用,也可供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作为参考用书使用。书名刑法总则的扩张解释作者于志刚出版社中国XX出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