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条约的缔约程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00:30:19 98 人看过

一、我国条约的缔约程序

缔约程序,是指在国际实践中形成的,是缔结条约一般要遵循的步骤和履行的程序。按照1969年公约的规定,缔约程序主要有议定约文、认证约文和表示同意受条约约束。

二、国际条约缔结程序

条约的缔结程序是指国与国之间签订条约的全部过程。一般包括谈判、签字、批准和交换批准书。

(一)谈判

指国家间就条约内容和缔结等事项进行交涉的过程。除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外交部长外,开始时通常须审查代表是否奉有谈判条约的全权。谈判结果订成双方一致同意的正式文本。多边条约的谈判通过国际会议的形式进行,条约草案提交会议通过。在联合国范围内缔结的国际条约,条约文本由联合国大会或为此专门召开的外交会议通过。谈判结束,约文拟定后,可由谈判代表草签。

(二)签字

指由受权签约的代表在条约正式文本上签名,以表示缔约国同意接受条约的拘束。双边条约签字前由缔约国双方代表互阅签约的全权证书,多边条约则由缔约国代表组成全权证书审查委员会审查。一般的条约自签字之日起即行生效,不需批准或其它手续。在国际组织范围内缔结国际公约,有时不经过签字这种传统程序,而是根据该组织的组织文件规定,由主管机关将公约拟定后,径送各国审议批准。

(三)批准

指国家有权机构对其代表所签署的条约的最后确认。根据各国的宪法和实践,有权批准条约的一般是国家元首或议会,有时国家元首根据议会的决议来批准。有些条约可采取简易的批准方式,即由政府核准。一般说国家没有义务必须批准其代表所签署的条约。除批准外,一国表示同意接受条约拘束还可用接受、赞同等新方式。

(四)交换批准书

双边条约获得批准后,通常要交换批准书。多边条约则要把批准书交存于条约规定的负责保管批准书的保管者。除另有规定外,双边条约自交换批准书之日起生效。多边条约的生效需要全体或一定数目的签字国交存批准书。

三、免责条约的意思是什么

免责条约在法律上叫做免责条款。免责条款是基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出现特定情况,而导致一方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方免除依合同约定、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的条款。就其本意讲是指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或格式合同提供者提供格式合同时,为免除或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责任而设立的条款。因此说免责条款以意思表示为要约,以限制或免除当事人未来责任为目的,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9日 08: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要约相关文章
  • 对完善我国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建议
    缔约过失理论的提出,推翻了传统契约法无合同便无责任的观念,对传统契约法形成了强大的冲击。我国1999年民法典将缔约过失责任予以明确规范,标志着在我国正式建立了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这在健全和完善债法体系方面可谓一大进步,但同时这种尝试还存在一些瑕疵如过于抽象,过于宽泛等问题,因此我们建议在今后立法中可围绕以下方面加以完善:一、企业信用评级的主要障碍(一)企业信用评级尚未得到全社会的认可。目前中国经济正处于转型期,原有计划经济的观念和旧的习惯依然存在,有的还根深蒂固,一些人还停留于过去国家财政统配资金,不拿白不拿,甚至“赖债”、“逃债”得益的陈腐观念中。信用评级又起步较晚,近两三年来在部分省市开始,也还是处于“点”的状况。目前企业,也包括政府对信用评级不了解,或知之甚少,或存有种种偏见,尚处于十分艰难的推动阶段。(二)法律依据不足。企业信用评级国际行业管理与业务规则基本空白,法律责任条款也不完善
    2023-03-14
    202人看过
  • 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同怎么办?
    国际条约是指国家与国家缔结的关于确立、变更或者终止他们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两方国家签订的条约为双边条约,三方以上国家签订的条约为多边条约。国际条约的效力大于国内法,当本国法律与本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有不同规定时,应当适用国际条约,这是国际法的准则。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明确声明保留的条款,即我国在缔结或者参加国际条约时未承认和接受的条款。人民法院在处理涉外案件时对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声明保留的条款不予适用。例如,我国加入1965年11月15日订于海牙的《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或司法外文公约》时,对采用邮寄途径在中国境内进行送达等条款作了保留声明。
    2023-06-07
    430人看过
  • 【缔约过失】强制缔约的概念厘清
    强制缔约,又称为强制契约、契约强制、契约缔结之强制或强制性合同,一般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强制缔约不仅包括受要约人对要约人的要约有承诺的义务的情形,而且也包括特定的主体有向他人发出要约的义务的情形,如法律规定机动车车主应当办理强制保险,而狭义的强制缔约则仅指前者,由于狭义的强制缔约在各国立法上更为普遍,并且在实践中也更为重要,本文仅探讨狭义的强制缔约,即个人或企业负有应相对人之请求,与其订立合同的义务,即对相对人之要约,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承诺。[7]强制性合同与标准合同具有一定的相似性。所谓标准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的,对方当事人不能对其内容加以改变,只能整体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标准合同与强制性合同一样,都是在私法自治甚嚣尘上之后作为对私法自治的流弊进行克服而产生的措施。在标准合同中,由于消费者不能对条款拟定方提出的条款进行任何变动,从而使标准合同也具有某种强制色彩,诚如某些学者
    2023-06-09
    173人看过
  • 【缔约过失】缔约过失损失的确定
    缔约过失责任是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给相对方造成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相对方因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所造成的损失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即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1.直接损失。直接损失就是指因为信赖合同成立和生效所支出的各种费用。实践中,对缔约过失的直接损失一致地认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缔约费用,包括邮电、文印费用,赴订约地或察看标的物所支付的合理费用;(2)准备履约和实际履行所支付的费用,如为运送标的物或受领对方给付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信赖合同成立而购买房屋、机器设备或雇工支付的费用;(3)因缔约过失导致合同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所造成的实际损失;(4)因身体受到伤害所支出的医疗费等合理费用;(5)因支出缔约费用或准备履约和实际履行支出费用所失去的利息等。2.间接损失。所谓的间接损失是指如果缔约一方能够获得各种机会,而在因另一方的过错导致合同不能成立的情况下,使这些机会丧失。间接损失主要包
    2023-06-09
    469人看过
  • 技术缔约国有哪些国家
    一、技术缔约国有哪些国家1、《罗马规约》缔约国1998年7月17日,联合国外交全权代表会议通过《罗马规约》,规定建立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于2002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国际刑事法院也于当天正式成立,总部设在荷兰海牙。2、国际《核安全公约》缔约国《核安全公约》于1986年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发生后起草,1994年9月20日举行的国际原子能机构第38届大会上,有38个国家的代表在《核安全公约》上签了字,中国代表正式签署了《公约》。签字国还包括奥地利、德国、日本、美国、英国、俄罗斯联邦、法国、巴基斯坦、印度、罗马尼亚、韩国、澳大利亚、阿尔及利亚、巴西、比利时、保加利亚、智利、古巴、丹麦、埃及、芬兰、匈牙利、印度尼西亚、卢森堡、荷兰、波兰、苏丹、南非、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突尼斯、土耳其、乌克兰、瑞典、加拿大、爱尔兰、捷克等。二、缔约国是什么意思缔约国是指就某项条约共同签订的国家以及后来愿意遵守
    2023-06-04
    141人看过
  • 缔结条约的内容是什么
    条约缔结的内容是什么。缔结条约的程序和方法(I)谈判的全权证书-如果国家主管当局授权的全权代表代表其谈判并签署条约,他必须具有全权证书。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大使馆馆长、,参加国际会议或组织的国家代表(仅包括主要官员)在谈判条约时无需出示全权证书(II)协议的认证方法包括:1,草签2,签署或临时签署待批准3,签署4,通过(III)同意受条约约束的表示1,签署,条件如下:(1)条约规定签署具有这种效力(2)谈判国同意签署具有这种效力(3)该国在其代表的全权证书或谈判过程中表明该国给予签署这种效力>2.批准通常通过交换或交存批准书来完成,条件如下:(1)条约需要批准(2)谈判国同意条约需要批准(3)签署待批准条约的国家代表(4)在缔约国的全权证书中表明其批准意向谈判代表或在谈判中加入-未签署条约的国家表示同意受条约约束,加入不需要批准,对条约的保留(一)概念对条约的保留是指一国在签署、
    2023-05-07
    211人看过
  • 【缔约过失】缔约过失制度的价值表现
    在商业交易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形:契约并未成立,或虽已成立但后来被撤消或宣布为无效,而一方因为另一方的过错行为受到了损害。这种情形在缔约过失制度开创以前,受害方找不到法律上的保护依据。耶林尽管不是第一个思考这个问题的人,却是第一个把这种情形当作基本情况来研究的人。他从法哲学的角度,指出保护个人自由并不是法律上的唯一目的,他认为法律的目标是在个人原则与社会原则之间形成一种平衡⒇。这里便包含了对由于个人的个性而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加以控制的含义。霍贝尔教授认为,社会中的人即发生交互作用的人,如果每个人事实上都可以依任何人类潜在的能力可为的一切不同的行为方式之一冲动地行事,那结果便是彻底的混乱。任何有赖于协作的组织和社会的生活都会沦为空想(1)。诚然,法律不能保护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个人自由,否则这种制度将是不正义的。关于正义,柏拉图认为它存在于社会有机体各个部分间的和谐关系之中,而这种和谐以人的
    2023-06-09
    461人看过
  • 缔约方完成条约签署与批准的手续
    条约缔结程序,是指国家之间签订条约的全部过程。一般包括谈判、签字、批准和交换批准书。(1)谈判。国家间就条约内容和缔约等事项进行交涉的过程。除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外交部长外,开始时通常须审査代表是否具有参加条约谈判的全权。(2)签字。由受权签约的代表在条约正式文本上签名。一些条约规定,签字之日即为生效日。(3)批准。国家对其代表所签署的条约的最后确定。重要条约需经缔约国有关机关批准方能生效。国家没有义务必须批准其代表所签署的条约。(4)交换批准书。缔结条约程序法—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1-7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及中国相关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国务院总理与外交部长参加条约谈判,无需出具全权证书B.由于中国已签署《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该公约对我国具有拘束力C.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与中国国内法有冲突的,均优先适用国际条约D.经全国人大常委
    2023-08-15
    86人看过
  • 违约责任是在缔约过程中产生的吗
    违约责任不是在缔约过程中产生的。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故意或者过失的行为导致未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一、民法典规定抵押合同无效如何处理抵押合同无效,抵押人不应按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是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对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且抵押物价值以赔偿时评估价为限。在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抵押人所要承担的不再是担保责任,而是缔约过失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有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民事责任。只有在合同未成立或者虽然已经成立,但因为不符合法定的生效要件而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撒销时,缔约人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根据缔约上的过失请求
    2023-03-07
    444人看过
  • 违约缔约责任要件
    缔约过失责任
    第一、缔约过失责任发生于合同订立过程中,缔约过失责任的存在,必须以先合同义务的存在作为前提。如果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生效后,则认定为违约责任。合同是否有效成立,是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根本界限。第二、一方违背了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先合同义务。在第一阶段,当事人已由原来的一般关系进入到特殊的信赖关系,基于该信赖,双方当事人都为合同成立乃至履行做了不同程度的准备工作,任何一方的不注意都容易给对方造成损害。第三、造成了相对信赖利益的损失。在缔约过程中,因缔约一方的过错致使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给相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害,或者因行为人未尽适当注意义务,而使合同相对人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第四、违反先合同义务一方主观上有过错。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是什么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有的义务,而使另一方当事人信赖的利益遭受损失
    2023-07-04
    70人看过
  • 条约的缔结包括哪些内容
    一、条约的缔结程序和方式(一)约文的议定全权证书——由国家主管当局授权的全权代表代为进行谈判缔约的,必须具备全权证书。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使馆馆长、国家向国际会议或国际组织派遣的代表(仅包括正职),在议定约文时,无须出具全权证书。(二)约文的认证方式有:1、草签2、待核准的签署或暂签3、签署4、通过(三)同意接受条约约束的表示1、签署,条件是:(1)该条约规定签署具有这种效果(2)各谈判国约定签署有这种效果(3)该国在其代表的全权证书中或在谈判过程中表示该国赋予签署这种效果2、批准,一般是通过交换或交存批准书来完成,条件是:(1)条约中规定须经批准(2)各谈判国约定条约需要批准(3)该国的代表对该条约作须经批准的签署(4)在谈判代表的全权证书中或在谈判中有需批准的意思表示3、加入——未对条约进行签署的国家表示同意受条约的约束,加入不需再经批准4、接受和赞同二、条约的保留(一)概念
    2023-04-29
    354人看过
  • 缔约时是否有缔约过失责任担保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缔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有哪些区别1、责任形成条件不同。从责任形成条件上来看,“违约责任是违反有效合同而产生的责任,它以合同关系的存大为前提条件。”而“缔约过失责任则适用于合同订立中及合同不成立、无效和被撤销的情况下。”所以区分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要看合同关系是否有效成立。如果存在的是有效的合同关系,则应适用违约责任,而不必去考虑适用缔约过失责任。如果不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则可以考虑适用缔约过失责任。2、责任性质不同。从所违反债务的性质和类型上来看,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债务,是一种约定义务,其核心为给付义务;而缔约过失责任则是违反了先合同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其核心是随义务。
    2023-07-10
    276人看过
  • 【缔约过失】违反强制缔约义务的法律责任
    个人或企业违反强制缔约义务以后,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因强制缔约的类型不同,个人或者企业违反强制缔约义务后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有所不同。(一)直接的强制缔约在直接的强制缔约中,如果受要约人违反强制缔约义务,则要约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强制受要约人为承诺的意思表示,从而使合同成立,即要约人可以诉请法院强制成立合同,如被出租人拒绝订立的土地租赁合同依法庭确定的租金标准被视为已经更新,越界建筑人与被越界建筑的邻地所有人之间成立土地买卖合同。在法国法上,对一方违反强制缔约义务的处理较为灵活,这表现为,在一般情况下,合同被视为成立,但在另一些情况下,强制性则是间接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订立合同,否则,有权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或民事责任,如果另一方情愿承担法律责任,则仍然保留其不订立合同的自由。[39](二)间接的强制缔约1、公法的制裁与侵权行为责任。由于间接的强制缔约义务是公法上的义务,是基于公法而对缔约自由
    2023-06-09
    435人看过
  •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缔结中国版权的突破
    新华网北京2012年6月26日电(记者杨依军)26日近16时,当中国代表团团长柳斌杰最后一个签署《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时,在场的各国代表报以长时间热烈掌声。随后,站立在一旁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的手与柳斌杰的手紧紧握在一起。随着北京条约的缔结,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举办,中国国家版权局、北京市人民政府承办的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落下帷幕。高锐在闭幕式致辞中表示,在北京的时光令人难以忘怀。20日上午开幕的本次会议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近16年来在版权领域召开的首个外交大会,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承办涉及版权条约缔结的外交会议。150多个国家、40多个国际组织的700多名代表齐聚北京,共商音像表演保护大计。经过连续紧张磋商,会议通过了这份北京条约。条约共30条,以中文、阿拉伯文、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签署,详细规定了定义保护的受益人国民待遇精神权利复制权发行权权利的转让等问题。北京条约
    2023-06-05
    66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要约
    词条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个意思表示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构成一个要约,一是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备合同的必要条款;二是必须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并表明经对方... 更多>

    #要约
    相关咨询
    • 我国条约缔约权由哪个机关行使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6-04
      我国条约缔约权由国务院行使的。 缔结条约是一个国家的主权行为。缔约权则是从国家主权引伸出来的基本权利之一,每个国家都有权同其他国家缔结条约。一个国家的缔约权由哪个国家机关行使由各国国内法规定。根据我国宪法和缔约程序法的规定,我国的缔约权由国务院行使;批准和废除条约的权利由国家主席根据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行使;管理条约具体事务的权利由外交部行使,外交部管理缔结条约工作的具体部门是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国务院
    • 缔约缔约过失责任如何追究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17
      追究缔约过失责任的,要看当事人是否存在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或者故意隐瞒有关重要事项、提供虚假情况的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可以按照约定或者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 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
    • 违约责任在缔约过程中产生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5-08
      不是。违约责任只能产生于已生效的合同,合同已生效,债务人应按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对约定义务的违反,债务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因此,违约责任产生的根据是合同义务。缔约过失责任是在缔结合同中基于合同不成立、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而产生的责任。所以,违约责任不是在缔约过程中产生的。 【相关延伸】 问:合同解除后可以要求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吗? 答:不能。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有区别。缔约过失责任的前提是合同未成
    • 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同怎么办?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0
      国际条约是指国家与国家缔结的关于确立、变更或者终止他们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两方国家签订的条约为双边条约,三方以上国家签订的条约为多边条约。国际条约的效力大于国内法,当本国法律与本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有不同规定时,应当适用国际条约,这是国际法的准则。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明确声明
    • 我国的程序和条件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4
      你是教授吧,在给研究生出论文题目啊按法律程序办理,没什么可论的,当然,你也可以论一下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