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经贸部外贸司“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设立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06:00:26 274 人看过

你厅《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企业申请自营进出口权的请示》悉。经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部外资司,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设立企业的性质认定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00]第6号)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向中西部地区投资,再投资注册资本中外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的,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中西部地区的再投资公司凭《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加注)营业执照》享受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第4号)的规定,投资公司投资设立企业,投资公司或与其他外国投资者的外汇投资比例不低于其所投资设立企业的注册资本的25%的,其所投资的企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发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设立的企业均属于内资企业。

二、圣象有限公司的性质

如果圣象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不是外商投资设立的投资公司,圣象有限公司可以认定为内资企业。

三、被外资收购的内资企业原先设立企业的进出口经营权能否保留

被外资企业收购的生产企业原先投资设立的进出口公司的性质认定请参照第一条中的有关规定。如果该进出口公司已变为外商投资企业,应注销该企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并纳入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如果该进出口公司仍为内资企业,可保留其进出口经营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7: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外商投资相关文章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财产或权益抵押的通知
    发证部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1996]外经贸发函字第66号天津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外经贸委外经贸字(1996)第17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抵押、转让给其他国家的,本条所称对外抵押,是指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抵押给金融机构(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境外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外商投资企业的财产或者权益抵押,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下列条件:。投资者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缴纳出资。(2)抵押贷款后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暂行规定》执行,抵押期限不得超过经营期限执行上述规定时,审批机关应当要求申请抵押的企业提供下列文件:。企业申请财产或权益对外抵押。申请书应当写明抵押理由、抵押物和抵押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并作出如下保证:在提交本申请书前
    2023-05-07
    113人看过
  • 出口货物退税申报(外贸企业申报对外实物投资)
    一、业务概述出口企业在国内采购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在货物报关出口后,可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退税。二、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4〕03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不再实行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的通知》(财税〔2004〕1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6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2份《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2份《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
    2023-06-07
    415人看过
  • 上海市关于实施外经贸部、国家工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为了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规范外商投资境内投资设立公司的行为,外经贸部和国家工商局于2000年7月25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现将本市实施《暂行规定》的有关意见通知如下:一、本市外商投资企业在本市投资设立公司或者购买其他企业投资者股权的仍须原市登记机关出具《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资格证明函》后方可到被投资公司所在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根据《暂行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应向其原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1、外商投资企业对外投资资格证明申请表;2、市外资委的批准文件(在鼓励类、允许类领域投资的除外);3、外商投资企业关于投资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4、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5、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完的验资报告;6、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7、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材料;8、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
    2023-06-09
    113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程序以及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类型
    一、外商投资企业程序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程序是先申请核准企业的名称;然后由企业指定的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提交相应的材料;再由公司登记机关审核;最后审核通过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企业要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类型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类型包括以下几种:1.合资经营:由中外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照投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2.合作经营:中外合作各方通过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企业。3.外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外商出资和拥有。不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4.外商投资合伙:其主要的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三、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条件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条件如下:1.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
    2023-06-26
    447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外资独资企业章程审批
    1、申请批准章程及设立企业的请示文件;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各县(市)、区开发区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复;3、章程(一式五份),由审批机构骑缝盖章;4、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市)政府关于同意的书面答复;5、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6、投资者营业执照(如是个人投资,需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原件为外文的要有中文翻译件;7、投资企业法定代表证明,原件为外文的要有中文翻译件;8、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人选名单及委托书(法人代表签字);9、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10、注册地址的房屋租赁协议及出租方产权证明文件或购买土地证明文件或不动产证明文件;11、组织机构代码赋码通知单;12、其它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上述材料除第7项及个人存款证明提供复
    2023-06-06
    461人看过
  • 【外企清算】外商投资企业投资经营期限到期如何清算?
    (1)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清算时,其资产净额或者剩余财产减除企业未分配利润、各项基金和清算费用后,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为清算所得,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资产净额或者剩余财产,是指企业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者财产扣除各项负债及损失后的余额。清算期间应作为一个纳税年度单独反映,请按此原则进行税务处理。(2)现有的税务政策,对是否允许成本价收购没有明确规定。但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是关联企业之间不按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调整。
    2023-05-24
    166人看过
  • 上海市关于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接受外商投资开设自营企业的洽
    发布部门: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批转(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纪要)的通知》精神,加速发展经济建设,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对在本市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简称合营企业)或接受外商投资开设自营企业(简称外资企业)的洽谈工作和审批程序,暂作如下规定:第一条开办合营企业或外资企业,要根据全市的规划和中长期规划确定的发展方向,由上海市计划委员会(简称市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上海市利用外资优先发展行业及重点项目计划》,作为对外洽谈的依据。第二条本市开办合营企业或外资企业的有关洽谈、审批事项,由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简称市对外经贸委)归口管理。各有关部门应发挥职能作用,与市对外经贸委明确分工,互相配合,简化手续,提高效率。为了对利用外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调、仲裁,建立上海市利用外资联合办公会议制度。办公会议由市人民政府指定一位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办公
    2023-06-12
    160人看过
  • 外贸进出口企业需要什么资料
    一、外贸进出口企业需要什么资料第一次办理的具体办法:登录商务部主页网上政务-政务大厅-外贸司-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系统-备案登记-在网上申报材料。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每页加盖公章)。1、按要求填写的《备案登记表》(如是变更,则下载空白登记表在电脑上填写);2、营业执照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6、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自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流通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7、如是变更,还需要提供源进出口资格证书(或备案登记表)。8、如是变更,还需要提供变更报告。备齐以上资料之后,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目前只有部分城市的商务局有备案的权利,其他城市的企业经过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盖
    2023-05-09
    127人看过
  •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原则和审查要点
    为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的管理,现对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原则、审查要点及批准文件应包括的内容作如下规定:一、审批合同、章程要遵循的基本原则(一)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二)是否符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和批准文件的要求;(三)是否符合平等互利的原则。二、审查要点(一)合同、章程的法律有效性,包括是否有签字时间、地点、签字人是否是法定代表人或得到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二)合同、章程应包括的内容是否有遗漏,要求呈报的文件是否齐全;(三)合同、章程是否有涉及政府行为和约束第三方(即非合同方)的条款;(四)对属于国家限制利用外资的项目、需进口国家限制进口的机电设备的项目和产品涉及出口许可证管理的项目,是否已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完成了批报手续;(五)经营范围是否明确具体,用词是否严谨规范;(六)投资各方出资的比例、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期限;(七)技术
    2023-06-09
    297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成立的企业是否还应当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税收政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422号)规定:为便于各地准确理解和贯彻落实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法发[2002]575号),现就外国投资者实际出资比例低于25%的新办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外资低于25%企业)有关税务处理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适用税制问题。外资低于25%企业适用税制一律按照内资企业处理,不得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税收待遇。但国务院另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二、关于税务登记问题。外资低于25%企业办理税务登记一律按照内资企业处理。但国务院另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因此,根据文件规定,只有外资出资比例高于25%的情形才能算是外商投资资业。而外商投资企业用自由资金在中国境内投资并不属于外资。
    2023-06-06
    221人看过
  •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实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期限暂行规定》有
    (1991年6月24日〔1991〕外经贸资发454号)地质矿产部,建设部,能源部,机电部,航空航天部,冶金部,化工部,轻工部,纺织部,铁道部,交通部,邮电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部,商业部,物资部,文化部,广播电影电视部,卫生部,国家体委,旅游局,民航局,建材局,医药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经贸厅委、外贸局,海南省经济合作厅,深圳、汕头经济发展局,厦门、宁波外贸局:现就实施我部1990年10月22日发布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期限暂行规定(〔90〕外经贸法字第56号)(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属于国家鼓励和允许投资的项目,在合同中不约定合营期限的,应在合同中订立终止条款,规定企业终止的条件、终止程序以及企业清算和财产分配原则。二、按规定在合同中应约定合营期限的项目,其期限应根据项目的行业类型、投资额、投资风险和投资回收期的长短确定,一般不超过30
    2023-06-06
    420人看过
  • 境外投资者设立企业及经营活动变化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全国推开外资企业设立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套表格、一口办理”,优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程序,进一步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化水平,商务部决定,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修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设立登记、变更、注销登记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内资公司申请转为外商投资企业的二、申请(一)提交材料: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住所使用证明》、《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会成员情况》等表格。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表格);2、《指定(委托)书》;3、原股东会决议;4、转股协议(外国投资者通过增资方式取得内资公司部分股权的,无须提交此文件);5、合同、章程;6、审批机关的批复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7、新增投资者的合法资格证明;原股东继续成为改制后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2023-07-19
    77人看过
  • 对外经济贸易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发放外籍职工工作证问题的通知
    对外经济贸易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发放外籍职工工作证问题的通知发布部门:对外经济贸易部、劳动人事部发布文号:[1986]外经贸资字第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沿海开放城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海南行政区经贸、劳动人事、公安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自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来,全国已设有六千多家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统称外商投资企业)。在这些企业里一般都聘请有一些外国(或港澳地区)籍人员作为正式职工。他们要求发给和中方职工一样的企业工作证。对此问题,经商得有关部门同意,今后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均按下述统一办法处理:一、工作证是证明本企业职工身份的凭证。对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籍职工,应同中国籍职工一样,发给工作证。外籍职工工作证只限于出入本企业和参与同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时使用,不能代替护照和居留、旅行证件。二、注意事项(一)持工作证者应限于常驻本企业的外籍
    2023-06-05
    87人看过
  • 实缴出资额期限与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
    1.一般出资期限的规定(1)外商投资企业合同中规定一次缴付出资的,投资各方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付;合同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投资各方第一次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付。(2)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经审批后,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超过合同规定的出资期限延期缴清的,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和登记机关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认缴出资额和实缴出资额有什么区别认缴出资额是指公司各股东承诺应向公司缴纳的资本数额,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之和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后就是公司的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应该在公司章程里明确记载。实缴出资额就是各股东按照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实际缴纳的出资额。2014年3月1日前公司注册登记既要登记注册资本(认缴额)也要登记实收资本(实缴额)。公司法修订后公司注册只登记注册资本,不再登记实收资本,所以注册登记时不要验资报告了。这是登记
    2023-07-07
    266人看过
换一批
#商业招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私人直接投资。 外商投资的投资主体是“外商”,又称为“外国投资者”,这里强调的是外国国籍,包括在中国境外、依照其他国家相关法律设立的公司... 更多>

    #外商投资
    相关咨询
    • 个人可以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吗, 个人如何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5-04
      根据我国相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鼓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来华从事创业投资,建立和完善中国的创业投资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公司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等五国家部局于2003年3月1日颁布施行,共计第八章五十一条。个人可以申请设立外
    • 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需要注册外商投资企业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8
      如果还是国外的投资,就要申请如果是以该外商独资企业的自有资金投资的话,新企业就是内资企业了,不需该批准证书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我国的经营活动中,如何缴纳外商投资企业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08
      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实行30%的比例税率,另按应纳税所得额征收3%的地方所得税。此外,对于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和其他所得的外国企业,或者虽然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上述所得与这些机构、场所的经营没有实际联系的外国企业,征收20%的所得。 经国务院批准,从1997年开始,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在我
    •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需要经过哪些步骤,其中的哪些是外商投资企业设立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06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必须经过的流程包括:工商局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经发局办理批准证书、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质监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安局刻制印章、国地税局税务登记、银行开户、外汇管理局外汇登记等步骤。 以上步骤是任何外商投资企业设立都需要经过的程序,但由于设立企业经营范围的不同,根据法律的规定在获得批准证书或者营业执照时,可能会有不同的前置审批程序。 1、在向经发局申请办理批准证书前,对于某些从事特殊
    • 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外贸业务都有哪些条件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2-30
      根据《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是指从事以下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一)佣金代理:货物的销售代理商、经纪人或拍卖人或其他批发商通过收取费用在合同基础上对他人货物进行的销售及相关附属服务;(二)批发:对零售商和工业、商业、机构等用户或其他批发商的货物销售及相关附属服务;(三)零售:在固定地点或通过电视、电话、邮购、互联网络、自动售货机,对于供个人或团体消费使用的货物的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