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适用对象有: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
二、行政拘留的处罚特点
(一)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
(二)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四)行政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机关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五)行政拘留与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对触犯刑法的人判处的一种刑罚。
三、行政拘留处罚书送达方式有什么
(一)直接送达。
登记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给被处罚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并由其负责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其负责人拒绝签名和盖章的,由案件承办人员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登记管理机关在适用直接送达时需注意:
1、无特殊情况的,均应适用直接送达的方式;
2、由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3、受送达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4、受送达人已向登记管理机关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5、送达法律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6、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二)留置送达。
在适用留置送达时,应当注意:
1、留置送达的条件是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
2、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签收事由和日期;
3、送达人、见证人要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把法律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4、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
5、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三)邮寄送达。
当登记管理机关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有困难时,也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采取邮寄送达时,应当注意:
1、在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才能采用邮寄送达;
2、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3、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4、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四)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送达的最后一种方式,在适用公告送达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通过其他方式都无法送达时,适用公告送达;
2、公告送达,可以在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上刊登公告;
3、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公告期为60日;
4、公告期满后,即视为送达;
5、登记管理机关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的,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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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惩罚措施。我国《行政处罚法》第8条将行政拘留确认为一种处罚形式。在我国,只有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才能采取行政拘留措施。...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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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适用对象是哪些呢?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2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照本法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或者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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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适用对象有哪些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01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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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适用的对象有哪些天津在线咨询 2021-07-05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担任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因现行犯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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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适用条件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11行政拘留是短期羁押人身,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最为严厉的行政处罚。依照本法对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适用对象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有以下几点: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该条对于适用对象作了消极性的排除规定,即对于符合某些特定情形的人员,行政拘留对其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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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有哪些贵州在线咨询 2023-02-091、税务行政处罚的对象包括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的开户银行和税务代理人。 2、税务行政处罚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由税务机关依法对其实施一定的制裁措施。 3、税务行政处罚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和《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