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不予立案包括哪两个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1 11:55:45 417 人看过

刑事不予立案包括两个条件,分别是:

1、没有犯罪事实。也就是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发生,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程度,即没有触犯法律,犯罪事实没有证据证明;

2、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院对刑事案件怎么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基层人民法院是普通刑事案件第一审的基本审级,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审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3)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2、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中最高一级的法院,也就是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最高一级的审判机关,它的主要任务是审判对中级人民法院裁判的上诉、抗诉案件,复核死刑案件,核准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以及监督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3、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是全国的最高审判机关,除核准死刑外,由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审判的刑事案件,只应当是极个别的,在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性质、情节都特别严重的刑事案件。有利于最高法院将主要精力集中于监督、指导全国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都有什么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分为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

1.刑事案件有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2.民事案件有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19: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外国人犯罪相关文章
  • 彩礼不予返还的条件包括哪些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是一致的,本文不再赘述。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对该种情况确定不予返还,主要理由:首先,在当地广大农村地区,一贯将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视为男女结婚的标志。双方一旦结婚,就成为了一家人,婚约就自然的过渡到婚姻阶段,订立婚约的目的包括给付彩礼的目的都已经实现。接受彩礼的女方在人们的心目中,就由一个大姑娘变为了媳妇,其道德评价就会降低。根据习俗,在这种情况下,彩礼一般就不再返还;其次,两年的限制主要是基于诉权的时限原则。男女双方缔结婚姻,都是希望长期共同生活,如果双方不办结婚登记同居生活时间较短,双方订立婚约的目的没有实现,那么彩礼还是需要返还的。同居生活的时间限制,主要还是参照诉讼时效
    2023-04-16
    290人看过
  • 刑事案件没收个人财产包括哪些
    没收的只能是属于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产,包括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物及其在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有的份额。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所谓犯罪分子家属所有财产,是指所有权明确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本人专有的财产。犯罪分子家属应有的财产,是指在共有财产中应归犯罪分子享有的份额。一、没收财产罪的范围具体是什么刑法中没收财产的范围规定为: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同时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二、犯罪前的财产是否会没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没收财产的范围是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全部财产或者一部分财产,对于犯罪之前犯罪分子所有的财产,照样可以予以没收。不过,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对于犯罪分子与他人共有的
    2023-02-26
    213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不予立案能否行政诉讼
    对于不予立案的,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
    2023-03-28
    60人看过
  • 公诉案件刑事和解适用条件包括哪些
    一、公诉案件刑事和解适用条件包括哪些并不是只要符合当事人和解程序的适用范围就可以适用该程序,适用该程序还需具备一定的条件。1、被告人真诚悔罪被告人到案后不仅需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还需对自身所犯的错误有深刻的认识、深刻剖析发生犯罪的原因,真诚的悔改,并明确表示不再犯。2、获得被害人的谅解被告人真诚悔罪是对司法机关的一个承诺,同时还需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的谅解,因为通过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的谅解,是被害人的损害得到弥补、恢复被犯罪所破坏的社会关系最关键的环节。取得谅解的方式不尽相同,一方面可以通过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也可以通过为被告人提供特定的辅助、帮助抚养被害人家属等方式获得被害人或其家属的谅解。履行形式多样化有利于经济实力较弱的被告人,因为经济困难无法弥补被害人的损失。或者被害人经济实力较强,对于金钱的赔偿不作要求,仅仅要求其他形式如道歉等其他行
    2023-04-20
    138人看过
  • 不予立案刑事案件中的问题和完善
    不予立案案件中存在问题笔者在实践工作中接触了一些不予立案的案件,主要为刑事类案件。结合实践工作的体会,发现这些案件在经历立案程序至最后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过程中,都或多或少存在着一些共性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粗线条地收集材料和进行审查。在实践操作中,由于对立案审查规定了具体期限,因此对一些复杂、牵涉面较广的案件,特别是涉及行为地、人员分散、涉及面广的案件,侦查人员便无暇深入、细致地调查、分析,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往往材料不到位。2、在确认是否有犯罪事实和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过程中受不破不立思想的支配,在主观上将立案标准与定罪量刑标准相混淆。3、对立案调查程序认识有偏差。在调查核实中往往先入为主,仅是根据控告、举报、报案等材料反映的内容进行调查,未对材料所涉及的其他可能构成犯罪的事实作调查,单方面的收集证明有犯罪事实或无犯罪事实的材料,将造成材料的偏向性,不能客观、全面地作立案判断。不予立
    2023-06-11
    467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不予立案通知书多久送到
    一、刑事案件不予立案通知书多久送到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二、不予立案的刑事案件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发生;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程度,即没有触犯法律;犯罪事实没
    2023-06-19
    331人看过
  • 刑事案件包括哪些哪些案件是属于刑事案件的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涉嫌侵犯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立案侦察、审判、给予刑事制裁的案件,如罚款、拘役、管制、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其特点包括:(1)外部表现为直接侵权形式;(2)大多数案件有明显的犯罪现场;(3)因果关系复杂多样;(4)案件形成阶段性和突发性的换句话说,只要可能违反刑法,就属于刑事案件。刑事案件是利用国家暴力机器打击犯罪、保护人权的具体司法行为。《刑法分则》规定了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罪等具体罪名。十类刑事案件包括哪些中国刑法规定了以下几类犯罪:1、危害国家安全罪;2、危害公共安全罪;3、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5、侵犯财产罪;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7、危害国防利益罪;8、贪污贿赂罪;9、渎职罪;10、军人违反职责罪。犯罪类型是刑法学和犯罪学研究中对
    2023-08-07
    287人看过
  • 订立合同包括哪两个流程
    订立合同的程序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生效后,要约人一般不得撤回、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受要约人于要约发生法律效力时,取得依其承诺而使合同成立的法律地位。要约人发出承诺后受要约人应当作出承诺,承诺生效之时合同依法成立。一、撤回和撤销的区别撤回和撤销的区别是:1、表现形式不同:要约撤回发生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而要约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两者的实质,区别在于:前者是在要约尚未生效时发生的,而后者则是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2、准确性不同:对于要约不得撤销的两类情形,应当准确记忆。特别是要求受要约人不仅得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而且要求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两个并列条件缺一不可;3、时效性的不同:目的上,要约的撤销在于消灭要约的效力;要约的撤回在于阻止要约生效。时间上,要约的撤销是在要约生效之后,承诺发出之前;要约
    2023-06-23
    413人看过
  • 由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包括哪些
    哪些刑事案件由检察院立案侦查?律师解答:根据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主要有: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相关法律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
    2023-06-14
    496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两地不并案如何办,刑事案件怎么立案的?
    一、刑事案件两地不并案如何办如果公安机构不能并案,受害人可以到相关法院提起自诉,建议委托律师代理争取最大权益,一个人在不同的地方犯罪两个派出所都立案侦查了,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构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构管辖,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构指定管辖。案子一般会在五个月内能结案,最长不会超过十九个月。刑事案件有公机构的侦查阶段、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以及法院的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二、刑事案件怎么立案的1、公安机构对立案材料的接受2、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公安机构对于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应当迅速进行审查,经过审查分别作出以下处理:(1)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在24小时内,经县级以上公安机构负责人批准,签发《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
    2023-06-16
    164人看过
  • 故意伤害不予起诉条件包括哪些
    故意伤害罪是公诉案件,是需要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认为满足不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是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的,当事人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1、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2、酌定不起诉3、证据不足不起诉(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一、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是什么?符合犯罪主体要件的行为人,在伤害故意支配下实施了伤害行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达到轻伤程度的,即可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既遂。故意伤害造成重伤的,包含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
    2023-03-27
    461人看过
  • 法律规定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情况
    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有3种情况。分别是:1、经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侦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存在犯罪事实的,不予立案;2、侦查后,发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确有犯罪情节,但其情节显著轻微,够不上刑事处罚,不构成犯罪,不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3、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诉。刑事案件不予立案通知书申请复议怎么写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7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构(案审科)以书面形式提出复议申请。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应当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构提出。复议申请书要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申请书中要讲明应当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要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犯罪情节较轻,不构成刑事犯罪的不用立案,处理刑事案件主要有三个步骤,
    2023-07-02
    140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不予受理的案件包括哪些?
    不予受理的案件如下:(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行政诉讼哪些情况下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一)、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二)、起诉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三)、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四)、法律规定必须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五)、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代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六)、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七)、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而未申请复议的;(八)、起诉人重复起诉的;(九)、已撤回
    2023-07-06
    357人看过
  • 哪些案件不予立案登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一)不属于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的;(二)缺乏罪证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被告人死亡的;(五)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六)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七)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一、刑事案件立案程序1、公安机关、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紧急措施是指保护现场、依法先行拘留嫌疑人、扣押证据等。特别关注:法院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也应当接受。2、报案、控告和举报可以用书面或
    2023-02-20
    490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外国人犯罪是指在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国的法律,外国人犯罪与中国人犯罪一样,都应当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 同时,中国法律也规定了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对于外国人犯罪的定罪... 更多>

    #外国人犯罪
    相关咨询
    • 刑事案件不予立案可以不予立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1-20
      刑事案件不立案的条件如下:一是没有犯罪事实,包括三种情况。第一,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发生;二是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程度,即没有违法;第三,没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其次,犯罪情节明显轻微,根据《刑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十三十条规定的情形,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
    • 行贿案立案条件以及应予立案的情形包括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05
      行贿案(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不满一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
    • 不予立案的刑事案件 问题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2-03
      1、没有犯罪事实: (1)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发生; (2)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程度,即没有触犯法律; (3)犯罪事实没有证据证明。 2、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据《刑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刑诉法》15条、130条规定情形,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 刑事案件为什么不予立案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15
      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如下: 首先是没有犯罪事实,包括三种情形,第一是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发生;第二是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程度,即没有触犯法律;第三是犯罪事实没有证据证明。 然后是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据《刑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刑诉法》15条、130条规定情形,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
    • 不予立案的法律依据包括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11
      刑诉法:第一百一十条【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立案条件】不予立案的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