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意引诱型的内容和构成要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7 19:11:05 290 人看过

陷阱侦查,有些学者也称为诱惑侦查,笔者对其内容理解应是侦查人员为了破获案件,自己伪装或派出特情,制造条件施以引诱,促成犯罪嫌疑人自行暴露时将其抓获的一种侦查方法。其外延包括犯意引诱和条件引诱两种类型。犯意引诱是指行为人本人没有实施犯罪的主观意图,而是在特情(耳目)人员的诱惑和促成下形成犯意,进而实施犯罪行为。条件引诱是指行为人本身有犯罪的主观意图,特情提供机会、条件,嫌疑人从而实施犯罪。

犯意引诱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主观上原本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在司法实践中,犯意引诱型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有两种形态,

其一,行为人自始至终都没有犯罪的故意,基于人性的弱点,在特情人员蓄意引诱后实施犯罪,例如:某男原来没有强奸妇女故意,但伪装的女警员坦胸露乳性感地游荡于某男经常经过的地方,施以媚眼引诱,使某男产生强奸意念从而实施犯罪。

其二,行为人曾经有违法犯罪经历,但已改过自新,但是在特情人员蓄意引诱时下又产生犯罪意意图,

例如:某甲以前曾有多次的盗窃行为,但由于经济好转并结婚生子,已经不再从事盗窃行为,但是,某特情人员为了立功,在知道某甲以前有盗窃行为且现在经济窘困,便以介绍某甲做工为由带其到一住宅内,乘机在电视机上放置大额现金,后借故离去,在特情暗示及引诱下,某甲再次实施盗窃行为。

2、客观上,行为人由于受特情引诱而实施了犯罪行为。这一犯罪行为,完全是由特情人员引诱而产生的,引诱是因,实施犯罪行为是果,双方存在着一种紧密的、直接的因果关系。这是考查是否属犯意引诱的重要标准。如果说特情人员引诱行为人实施犯罪,但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并不是由特情人员的引诱而实施的,则不属此情形。

这一情形有两种情况:

其一,特情人员引诱行为人犯甲罪,但行为人犯了乙罪。例如:特情人员引诱某甲实施盗窃行为,但某甲入室后发现女屋主在家,便转变犯意,对她实施强奸。

其二,特情人员虽然多次引诱行为人,但是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时并不是由该特情人员引诱而起,而是其直接的犯罪故意而起。

例如:特情人员引诱某甲盗窃,某甲不为所动,事隔一年之后,其经济十分困难,陷入困境,急需经济上的帮助而求助无门,重操旧业,实施犯罪,这也不属犯意引诱的情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4日 04: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立功相关文章
  • 不当得利构成要件的内容有哪些
    取得财产上的利益,是指因一定事实而增加财产总额。不当得利的成立须以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为首要条件,若仅致他人损害,而自己并未获得利益,即使负赔偿责任,也不构成不当得利。此处的利益,既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财产的积极增加,是指权利的增强或义务的消失,使财产范围扩大,如取得所有权、知识产权、所有权上负担的除去等;财产的消极增加,是指财产本应减少却因一定事实而未减少所产生的利益,如本应支出的费用而没有支出,实际上等于增加了财产。(二)他方受有损失。指因一定的事实,使他人的财产总额减少。若仅有一方获利而无他方受损,则不能构成不当得利。此处的损失,既包括财产的减少,也包括财产的消极减少。财产的积极减少,是指现存财产的减少。财产的消极减少,是指财产本应增加而未能增加。(三)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不当得利的成立,以利益和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条件。即一方受损是他方获利所致。至于损失与利益的范围大小是
    2023-02-24
    353人看过
  • 关于犯意引诱型毒品犯罪类型如何理解
    诱惑侦查一般分为机会型诱惑侦查和犯意型诱惑侦查。对于机会型诱惑侦查(包括数量引诱)不影响案件的定性和量刑,基本上没有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犯意引诱,对此美国学术界和司法界有过长期的争议,并已经形成“陷阱之法理”的理论和判例,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也肯定了基于“陷阱”的被告人的无罪抗辩。结合我国毒品犯罪的现状和司法实践,对于犯意引诱型毒品犯罪的定性,应区别不同情况对待。一是如果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在被查获前一段时间有贩毒行为,但没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已持有毒品待售或者有证据证明已准备实施贩卖毒品,而由特情人员向其诱惑购买毒品。此种情况下,行为人是否会继续实施贩卖毒品行为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在特情引诱之下实施贩卖毒品,主观上不确定的意图转化为贩卖毒品的故意,此类案件可以定贩卖毒品罪,量刑时可从轻处罚。二是行为人持有毒品,但缺乏证据证明其此前贩卖过毒品,也无证据证明其具有出卖意图,特情人员主动约购毒品,由于缺乏
    2023-06-12
    477人看过
  • 引诱容留卖淫罪犯罪构成既遂的怎么处罚
    法院对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既遂的处罚: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引诱他人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本罪。引诱卖淫罪既遂怎么判?对犯了引诱卖淫罪既遂的人,一般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的行为。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
    2023-08-16
    102人看过
  • 职务犯罪构成和认定有哪些具体内容
    1、职务犯罪主体:职务犯罪的主体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是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三是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四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2、职务犯罪的客体要件:侵害的是国家对职务活动的管理职能。3、职务犯罪的主观要件:行为人对其行为的危害后果,所持的一种心理与心理状态。4、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我国法律规定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一是利用职务之便;二是滥用职权;三是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务。一、职务犯罪的特征是什么1、犯罪动机的伪装性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进行犯罪活动时都要经过一系列复杂的思想斗争,年龄越大,职权越高贸然行事的就越少。他们既想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索取非法利益或侵占公共财物,以满足自己的非法占有欲,但又希望不被别人发现以保持其现有地位的巩固,在这种思想动机下,他们就千方百计的
    2023-03-31
    108人看过
  • 引诱诈骗如何定罪,构成诈骗罪的条件有哪些
    一、引诱诈骗如何定罪通过引诱的行为实施诈骗活动的,如果情节严重或者诈骗财物数额达到较大的,就会构成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
    2023-04-19
    128人看过
  • 商标侵权构成要件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商标侵权行为包括哪些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2、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这种行为在理论上也称为反向假冒行为。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结合《商标法》第56条第3款的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这种形式的商标侵权行为是需要销售者主观明知为要件的。4、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须注意的是,这种侵权行为是商标标识的侵权行为,包括制造和销售两种行为。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二、商标侵权构成要件主要内容有哪些1、有违法行为存在行为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即发生了
    2023-03-17
    251人看过
  • 持有、使用假币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内容
    一、客体要件持有、使用假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持有或者使用伪造的货币的行为危害或已经危害国家货币流通秩序,妨害国家货币管理制度。二、客观要件持有、使用假币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1、持有,是指控制、掌握伪造的货币的行为。具体来说,它既可以是行为人把伪造的货币带在身上、藏在家中或其他地方,也可以是把伪造的货币委托他人保管,处于自己支配的范围之内。不管行为人持有伪造的货币的原因和目的是什么,只要能证明行为人确实掌握、控制了一定数额的伪造的货币,即符合本罪的行为特征。2、使用,是指将伪造的货币冒充真币而予以流通的行为。一般来说,接受货币的对方并不知该货币属于伪造的货币,因此这种使用带有欺骗的性质。至于使用的具体方法,可以多种多样。如有的用以购买商品,有的用之偿还债务,有的借予他人,甚至有的充当赌资等。具体使用方法不影响本罪的行为方式特征。三、主体要件
    2023-05-02
    456人看过
  • 特情引诱是不是犯罪未遂,特情引诱罪是否构成
    特情引诱是构成犯罪未遂的。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未遂。根据此规定,犯罪未遂具备三个特征,一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二是犯罪未得逞;三是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同时符合这三个特征的,才能成立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三,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特情引诱能否认定犯罪未遂特情引诱是可以认定犯罪未遂的,通常情况下犯罪分子会在犯罪时被抓获,所以属于犯罪未遂的情形,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关于特情引诱类型的犯罪处罚,从司法判例看,只要认定为存在特情引诱的情况,一般都会从轻减轻处罚。特情引诱主要是
    2023-08-06
    474人看过
  • 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及犯罪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从构成要件上进行分析,每一种犯罪都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客体。(一)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犯罪的,构成单位犯罪,因此,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二)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犯罪主观方面的心理状态有两种,即故意和过失。比如犯盗窃罪,犯罪人希望将他人财物窃为己有;犯故意伤害罪,犯罪人希望造成他人身体受到损伤的结果。有的犯罪是过失性质的,如失火罪,犯罪人就具有疏忽大意的心理状态。(三)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比如犯诈骗罪,犯罪人具有虚构事实、欺骗他人的行为,贩毒罪具有贩卖毒品的行为,等等。(四)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
    2023-06-03
    294人看过
  •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犯罪构成、认定及处罚
    一、概念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他人卖淫,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以及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的行为。二、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了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引诱,是指行为人利用金钱、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作诱饵,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拉拢、勾引、劝导、怂恿、诱惑、唆使他人从事卖淫活动。这里的物质利益,是指除金钱以外的具有财产价值的物品,如金银首饰、珠宝古玩、家电房产、有价证券、公司股权等。这里的非物质利益,是指金钱、物质利益以外的其他利益,如提供招工指标、安排城
    2023-04-28
    150人看过
  • 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内容?
    (一)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损害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使民事主体的权利遭受某种不利的影响。权利主体只有在受损害的情况下才能够请求法律上的救济。(二)行为的违法性。指对法律禁止性或命令性规定的违反。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之外,行为人只应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作为构成民事责任要件的因果关系指行为人的行为及其物件与损害事实之间所存在的前因后果的必然联系。(四)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人的过错是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所具备的心理状态,是构成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民事责任的特征是什么?1、强制性。民事责任的强制性是其区别于道德责任和其他社会责任的基本标志。民事责任强制性的表现主要有两点:(1)在民事主体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或者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时,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2)当民事主体不主动承担民事责任时,通过国家有关权力机
    2023-05-06
    276人看过
  • 一般累犯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特殊累犯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一般累犯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主观条件: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这是对应刑法第65条第一款的但书的,也就是说,过失不存在累犯,累犯的主观方面排除过失。这反映的是立法上控制累犯的范围,重点就是在于惩治那些主观上处于故意而实施犯罪的行为。2、刑罚条件:前罪所判刑罚和后罪所判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有期徒刑以上”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逻辑上无期徒刑和死刑不存在执行完毕的情况,但是根据我国减刑和假释的制度,以及宪法中规定的赦免的制度,以上两个刑种有可能出现累犯的情况。应当指出,前罪刑罚是已经被实际判处并执行完毕的,是种已然刑罚,而后罪刑罚是尚未被实际判处的,只是种估计,如果后罪没有被实际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犯罪人不能构成累犯。3、时间条件: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这里最主要的问题是起算的时间点,这里的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对于被同时判处附加刑的,
    2023-02-26
    279人看过
  • 犯罪构成符合性的认定内容有哪些?
    犯罪构成,是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是使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1、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单位。2、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行为人的罪过(包括故意和过失)是一切犯罪构成都必须具备的主观方面要件,有些犯罪的构成还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特定的犯罪目的。3、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4、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某些特定犯罪的构成还要求行为人的行为发生在特定的时间、地点或者损害特定的对象等。犯罪构成有助于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对准确、合法、及时地同犯罪作斗争,切实
    2023-04-07
    163人看过
  • 故意引诱他人犯罪
    故意激怒他人引诱他人犯罪的,是属于教唆犯罪的情形,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如果教唆犯与被教唆的人成立共同犯罪,或者在2人以上共同故意教唆他人犯罪因而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对于教唆犯应分清作用予以处罚:起主要作用的,认定为主犯;起次要作用,认定为从犯(也有可能成立胁从犯)。一、共同犯罪的怎么量刑共犯犯罪的量刑依据犯罪行为人在犯罪行为中充当的角色进行具体裁定,我国《刑法》第25条至第29条对共犯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充当的角色不同,划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这四种的量刑原则是不同的1、主犯,《刑法》第26条第4款规定: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2、从犯,《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3、胁从犯,《刑法》第28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
    2023-03-14
    359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立功
    词条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情形的行为。... 更多>

    #立功
    相关咨询
    • 犯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犯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哪些内容和内容有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08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具有以下特征: (一)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
    • 引诱卖淫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怎么规定的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8-14
      引诱卖淫罪的犯罪构成包括:主体为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 毒品犯意引诱成罪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2-01
      根据《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工作座谈会纪要》,行为人没有实施毒品犯罪的主观意图,而是在特殊诱惑和促成下形成犯罪意图,进而实施毒品犯罪的,属于犯罪意图引诱对因犯罪意图引诱实施毒品犯罪的被告人,应当按照犯罪相适应的原则依法从轻处罚。
    • 介绍卖淫构成引诱卖淫罪的构成要件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6-06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为客体是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的,涉及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公安机关治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和维护的特定场所的公共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上为故意。
    • 引诱未成年犯罪构成共犯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04
      教唆犯并不是全是共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要求:唆使别人违法犯罪的,理应依照他在共犯中常起的功效惩罚。唆使不满意十八周岁的人违法犯罪的,理应从重处罚。 1、间接正犯,是唆使个人行为的一种特殊情况,便是唆使未做到刑事处罚年纪或是沒有刑事处罚的人违法犯罪,此刻并不是教唆犯而变为间接正犯。由于仅有他以本人担负刑事处罚。 2、教唆犯假如在共犯中具有关键功效,那麼便是首犯;假如教唆犯在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