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保护措施包括哪几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9 08:21:41 338 人看过

保护商业秘密的措施,包括以下几种:权利人自行采取的相应保密措施,例如加强信息管理,建立内部保密制度;监督检查部门采取的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保护措施;以及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侵权者承担责任的司法保护措施。

商业秘密权包括哪些

商业秘密权的内容,主要包括秘密性、客观有用性以及保密性三方面。因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商业秘密指的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中,不为公众所知悉指的就是秘密性,没有他人知晓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这也是商业秘密的核心特征。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指的就是客观有用性,能够为权利人创造价值,否则就没有必要对其进行保密。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指的就是保密性,在外观上形成商业秘密。这里强调的是保密的行为,从而使一般人不易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7日 15: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业秘密保护相关文章
  • 不采取保密措施商业秘密受保护吗
    如果权利人对一项信息没有采取保护措施,对该项信息采取放任其公开的态度,则说明他自己就不认为这是一项商业秘密,或者其并不要求保护。商业秘密(BsinessSecret),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一般情况下,商业秘密合理的保护措施包括:1.经营者建立了保密制度,将有关信息明确列为保密事项。2.经营者没有制定保密制度,但明确要求对某项信息予以保密的。例如在该项信息的载体上明确标明"保密"字样等。3.经营者建立了保密制度,虽然没有明确该项信息是秘密,但按照其保密制度规定,该项信息是属于保密范围的信息。4.经营者在向他人披露,提供该项信息时,在有关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中明确要求予以保密。5.经营者与他人合作开发或者委托开发一项新技术
    2023-05-01
    132人看过
  • 公司拥有的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包括什么内容?
    一、加强门卫制度门卫设防。对来访者,验明身份,问清来访事由,不让无关人员特别是竞争对手随便进入公司。建立登记制度,必要话对携带的包、袋类物品采取寄存。有条件的话让来访者穿者“识别制服”,引起员工关注;严禁来访者进入保密区域。二、加强保密区域的管理建立内部监控设施、防盗系统,不让无关人员随便进出保密区域,如技术部、产品开发部、资料室等高度涉密区域。在公司内部严禁串岗游岗,把涉密人员控制在绝对范围内。三、加强信息管理信息是商业秘密的物质载体。对储存资料、电脑盘片,建立管理制度,专人保管资料,借用、复制必须登记批准。重要资料的借用、复制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对公司内部的电脑设立分级操作口令,对上网电脑严格控制,防止信息通过互连网传输失窃。四、建立内部保密制度建立公司保密制度,并把公司的保密制度写入《员工手册》,在员工进入公司时就向其灌输保密观念,了解公司保护商业秘密的职责,了解公司各类信息资料的保密
    2023-03-01
    116人看过
  • 如何解读商业秘密保护中的解密措施
    如何解读《商业秘密保护》中的解密措施解密措施具体是指承担保密工作的员工在离职前(无论劳动合同是否解除)调离原岗位的特殊措施自然或一方明确表示要解除劳动合同),并在行政等内部服务部门等不接触商业秘密的新岗位工作一定时间后,才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在员工从原企业原工作转为新企业新工作的敏感时期,通过设置缓冲区,在对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利益影响最小的情况下,解密措施可以有效保护企业的合法利益。目前,我国尚未对企业是否可以采取解密措施作出规定。《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从这一规定来看,员工离职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似乎不超过30天。但《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这为劳资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解密条款铺平了道路。解密条款和解密期限在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层面有一些规定。用人单位与
    2023-05-07
    130人看过
  • 浅谈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的完善
    目前,人才流动逐步加快,由于很多企业的保密意识不强,防范措施不完善,所以当今跳槽人员泄露原企业商业秘密的事件屡见不鲜。本文从企业层面对企业跳槽人员泄露商业秘密的防范对策进行了初探和浅析。关键词:跳槽人员商业秘密防范对策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才流动已成为普遍现象,合理的人才流动是企业改革的需要,也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然而当前社会上发生的商业秘密侵权案,绝大多数都是因为企业人员跳槽引起的,掌握商业秘密的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流向聘用单位,利用原单位的商业秘密为聘用单位服务,与原单位竞争,构成对原单位商业秘密的侵权,使原单位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因此,如何防范企业跳槽人员泄露商业秘密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就显得尤为重要。一、加强企业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意识(一)企业领导决策层必须视商业秘密为企业的“心脏”,组织保守本企业商业秘密的学习,剖析国内外企业管理商业秘密的成功经验和被窃密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失败
    2023-06-13
    412人看过
  • 特许经营中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特许经营权是特许经营的核心,主要由商标、商号、专有技术、商业渠道、供求信息、经营管理诀窍等构成。其专有技术、商业渠道、供求信息、经营管理诀窍、产品配方、工艺流程、经营手册等属于特许人的商业秘密,是一种特许人自己开发或者通过实践掌握能为其带来现实或潜在竞争优势和经济优势并采取保密措施的综合性信息。特许经营是特许人以外的人员进行业务活动,它不同于特许人的商业秘密保护,泄露的渠道多,特许经营体系的复杂性加大了商业秘密保护的难度,商业秘密保护成为特许权保护中的一个难点问题。因此特许人应对特许经营中的商业秘密保护进行严格管理。特许人的商业秘密保护可采取下列措施:1对特许经营的资格进行评价认
    2023-06-09
    471人看过
  • 保护商业秘密:企业采取了哪些措施? (保留原名)
    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措施:1、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保密制度首先在宣传、组织、监督、查处等方面做到有章可循、责任到人;2、通过行政机关进行保护对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被侵害人可以向侵害人所在地或侵害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行政保护。商业秘密技术保护措施有哪些(一)制定保密规章作为现代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应当健全,尤其是对商业秘密的保密要求、商业秘密的管理办法等应尽可能全面、详细。(二)签订保密协议单位与正式员工、临时工,甚至试用期人员都要签订保密协议,对于可能接触商业秘密的人员离职时应要求其出具保守商业秘密的承诺书。(三)秘密内容分散控制将商业秘密的内容分割为若干部分,分别由不同的人员进行管理,尽量避免让一两个人掌握商业秘密的全部内容。(四)采取保密技术权利人应对商业秘密采取合理的技术性保密手段,如含有秘密的文件应加设密码,并注意每日更新。(五)设置保密措施设置保密措施,如保险柜、
    2023-07-07
    62人看过
  • 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指什么
    一、商业秘密的保密措施商业秘密包括以下几种保密措施:(一)物理性防范措施物理性防范措施主要指从机构安全体系方面,对保守商业秘密采取的最基本的具体措施,在实践中有着极其明显的效应。这些物理防范保密措施包括:(1)厂区的安全设置;(2)特别的保密区域(如生产车间、检测间、研究室等)或保密室;(3)严格的出入制度和监督人员;(4)废弃物的处理;(5)保密区域的隔离措施,等等。(二)保密规章制度保密规章制度的制定要合理、合法、切实、可行。规章制度如果过于琐碎,会与工作不适应,因而会造成工作障碍,影响经营活动。相反,过于简单,又形同虚设。企业制定保密规章制度应当至少考虑以下几个方面:①商业秘密的范围;②商业秘密的管理者及责任;③商业秘密档案管理;④商业秘密的申报与审查;⑤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处罚等等。由于保密规章制度是企业单方面的要求,不是与职工所达成的协议,所以如果现实中更加切实可行地管理商业秘密
    2023-03-29
    130人看过
  • 商业秘密权的权利内容和保护措施
    商业秘密权包括的权利如下:1、占有权。商业秘密的占有权,是指权利人对商业秘密实际上的控制与管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实际上的控制与管理,是商业秘密带来竞争优势的前提。这种控制与管理包括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防止他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泄露与使用。2、使用权。使用权是指权利人依照商业秘密的性质和用途对商业秘密加以利用。权利人有权依法使用自己的商业秘密,他人不得干涉。在法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下,非权利人也可以使用该商业秘密。3、收益权。收益权即收取商业秘密带来的利益。权利人有权通过自己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也可以通过转让商业秘密,从受让人那里获得经济利益。4、处分权。处分权是指商业秘密的权利人有权处分自己的商业秘密。研究商业秘密权的权利属性随着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商业秘密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而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也摆在了学者们面前。商业秘密权的属性也成为学者们争论的一个焦点。因此
    2023-07-04
    169人看过
  • 诉讼活动中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
    除了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或者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依法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外,要求诉讼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也是商业秘密保护的一个重要环节。依据指引:1(1991年4月9日主席令公布)第六十六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第一百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着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7月14日发布)154.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第一百二十条所指的商业秘密。主要是指技术秘密、商业情报及信息等。如生产工艺、配方、贸易联系、购销渠道等当事人不愿公开的工商业秘密。3
    2023-02-28
    162人看过
  • 哪些属于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包括什么
    1、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秘密性,这是商业秘密的核心特征,也是认定商业秘密的难点和争议的焦点。法律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即指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是指权利人所主张的商业秘密未进入“公有领域”,非“公知信息”或“公知技术”。秘密性是商业秘密与专利技术、公知技术相区别的最显著特征,也是商业秘密维系其经济价值和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一项为公众所知、可以轻易取得的信息,无法籍此享有优势,法律亦无需给予保护;一项已经公开的秘密,会使其拥有人失去在竞争中的优势,同样也就不再需要法律保护。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价值性)若干规定第2条第3款规定:“本规定所称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该解释揭示了商业秘密的本质特征。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这指的是商业秘密的价值性,是法律保护商业秘密的目的。首先,商业秘密能给权利
    2024-01-21
    482人看过
  • 企业商业秘密的保密措施和方法有哪些
    企业商业秘密的保密措施和方法如下所述:一是组织制定保密措施,包括制定保密制度、实施保密教育、设立保密机构。可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的形式制定企业有关保密规章制度,定期对企业员工实施保密教育,告知其对哪些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可以设立一定机构、指定人员负责信息工作,专人专柜保管,严格使用手续。在信息文件上加注“保密”等保密标记和“不得带出办公室”等警语,限制查阅信息资料的人员,限定资料发放范围和数量。二是劳动合同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实施竞业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
    2023-04-22
    270人看过
  • 商业秘密保护中防止电子邮件泄密的措施
    随着互联网在企业中的广泛普及,电子邮件已成为企业运用最普遍、最主要的方式之一,成为企业与客户联系和传递文件的主要途径。由于电子邮件在信息交流中存在一些安全隐患,会造成邮件内包含的商业秘密信息泄露,严重影响企业生产和经营,因此对电子邮件的管理要求越来越紧迫。针对电子邮件在商业秘密保护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我们可以采取下列措施防止电子邮件内的信息泄密。1制定管理制度,明确邮件使用要求,禁止使用邮件发送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信息,如银行账号和密码、设计图纸、员工工资、财务报表、商业谈判合同信息等,防止企业商业秘密泄密。2对通过邮件发送的文件采取加密等技术手段,防止信息一旦被截收而泄密。3坚持最小化原则,控制企业邮箱的使用数量,减少涉密范围,从而降低涉密风险。4对企业邮箱的使用权限进行审批,确保只有授权的人员才能使用邮箱。5使用邮件者应对邮箱的地址和登录口令进行严格管理,禁止使用弱口令,并进行定期修改,防
    2023-06-08
    221人看过
  • 企业可采取保护商业秘密的措施具体有哪些
    企业可采取保护商业秘密的措施:1、采取加密、分别保存等方式增加其保密性;2、用人单位可以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订立保密协议,并约定违约责任;3、企业可采取保护商业秘密的其他措施。一、离职通知有竞业限制吗离职时公司的通知并不是竞业限制,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共同协商签订的协议,对劳动者离职后就业进行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
    2023-04-11
    328人看过
  • 商业秘密保护存在问题及对策措施有哪些
    当前我国企业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法律法规的规定过于分散,可操作性不强2、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观念淡薄,保护意识不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机制作用越来越大。但一些企业的思想观念仍停留在计划经济体制阶段,法制观念淡薄,管理松懈,未认识到商业秘密在市场经济中的实际价值和潜在价值。他们只知道企业内有国家秘密需要保护,不知道企业自身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也需要保护,更没有把商业秘密作为一种无形资产给予应有的重视。许多企业觉得自己没有什么商业秘密需要保护,或者认为落后的东西就不需要保护,对商业秘密缺乏保护意识,不少企事业单位随意泄露甚至无偿将我国商业秘密提供给外国企业。3、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制度不具体,措施不力,水平不高有些企业虽然认识到本企业的一些技术、信息是商业秘密,但未采取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有些企业虽制定了保密措施,但形同虚设,落实不到位,对商业秘密的
    2023-02-28
    408人看过
换一批
#知识产权保护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商业秘密保护,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间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一段期限内不得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从事个人牟利活动,非依法律的规定或者企业的允诺,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企业商业秘密。... 更多>

    #商业秘密保护
    相关咨询
    • 保护其他商业秘密措施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2-21
      1、企业可以与员工签订保密合同,保护商业秘密。中国《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因此,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雇佣合同、知识产权所有权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与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合同。2、企业可以通过经济手段保护商业秘密。首先,以慷慨的待遇保护商业秘密。即对接触和使用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给予优厚的工资、奖金和津贴。同时,劳动合同
    • 什么是侵犯商业秘密?保密措施的种类有哪些?保密措施的种类有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01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非专利技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 在企业起步阶段,企业可以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在劳动合同中专门设置保密条款或保密附件,同时对员工进行商业秘密教育的法律宣传,增强员工尤其
    •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哪几种?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种类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23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哪几种?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种类?每年都有被起诉、锒铛入狱的科技从业者,或有意或无意,但都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尊重知识产权、尊重商业秘密保护,共同维护社会、行业的信息安全健康环境,不仅仅是信息安全从业者的责任,期望大家携手,一同前行。
    • 商业秘密的特性以及相关商业秘密保密措施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1-05
      商业秘密的特点:秘密、价值、市场竞争、合法性等。有关商业秘密的保密措施如下: 1、建立保密制度,将相关信息明确列为保密事项; 二、对内部进行保密培训,增强保密意识; 三、其它商业秘密保密措施。
    • 哪些属于商业秘密的包括商业秘密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2-08
      1、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秘密性,这是商业秘密的核心特征,也是认定商业秘密的难点和争议的焦点。 2、法律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即指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是指权利人所主张的商业秘密未进入“公有领域”,非“公知信息”或“公知技术”。秘密性是商业秘密与专利技术、公知技术相区别的最显著特征,也是商业秘密维系其经济价值和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一项为公众所知、可以轻易取得的信息,无法籍此享有优势,法律亦无需给予